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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廉江市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0-05 11: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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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江市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6)〔2025〕48号

  批准时间:2025年7月26日

  批准用途:排水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地块一位于廉江市新民镇省道S287西侧;四至为:东至省道S287,南至丹竹塘村丹竹塘第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丹竹塘村丹竹塘第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丹竹塘村丹竹塘第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地块二位于良垌镇第二卫生院东侧;四至为:东至新华河,南至崇山村崇山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良垌镇第二卫生院,北至崇山村崇山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地块三位于良垌镇白坟岭地段;四至为:东至南坡村白沙路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高岭仔,西至南坡村白沙路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白坟岭;

  地块四位于石岭镇龙湾派出所西侧;四至为:东至龙湾派出所,南至石岭镇朝阳路,西至龙湾居委会集体土地,北至龙湾居委会集体土地。

  二、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征收廉江市良垌镇崇山村崇山、南坡村秧脚地经济合作社,石岭镇龙湾社区龙湾东、龙湾西经济合作社,新民镇丹竹塘村丹竹塘第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2.2401公顷。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4〕2号)的有关规定,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良垌镇、石岭镇不分地类统一按97.5万元/公顷,新民镇丹竹塘村不分地类统一按112.5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口安置方式及途径

  (一)货币安置:已纳入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内。

  (二)留用地安置:按《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湛府规〔2022〕5号)等省、湛江市留用地管理规定执行,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并折成货币补偿的方式落实,补偿标准为33万元/亩。

  (三)社保安置: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湛府办函〔2021〕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廉江市的征地社保费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5万元/亩)的26%计提,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按“筹集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的基础原则确定。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五、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廉江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附件:关于廉江市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