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01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廉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陈春玉0759-6681383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1 |
梁志平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廉江市廉城镇高园街27号 |
《廉江县建设用地许可证》廉国土(1993)用地字1257号 |
梁海峰 |
2 |
梁志平 |
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廉江市廉城镇高园街27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廉府国用(1992)第0002910/0101376号,《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1155370号 |
梁海峰 |
3 |
梁志平 |
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廉江市廉城镇高园街27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廉府国用(1991)第0000837/0100443号,《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1155371号 |
梁海峰 |
登记机构:廉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