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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省廉江市汇能矿业有限公司廉江市塘蓬镇坭浪蛇坡村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意见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3-25 1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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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自然资函〔2025〕378号

关于对《广东省廉江市汇能矿业有限公司廉江市塘蓬镇坭浪蛇坡村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意见


廉江市汇能矿业有限公司: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关于做好矿业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及《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4号)要求,湛江市矿业与地质环境监测中心组织专家于2025年2月13日对你司上报的《广东省廉江市汇能矿业有限公司廉江市塘蓬镇坭浪蛇坡村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已按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充分征求了土地所有权人的意见。

       2025年3月17日,我局将《方案》、专家组对《方案》的评审意见、湛江市矿业与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对《方案》的评审复核意见在我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任何异议。现公示期已满,我局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经合规性审查,我局认为《方案》评审程序合理,评审专家组成符合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专家组对《方案》提出的评审意见。

       请你司严格执行审查通过的《方案》,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


廉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5日


正文-关于对《广东省廉江市汇能矿业有限公司廉江市塘蓬镇坭浪蛇坡村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