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编号:2024433
廉江市石岭镇塘甲村学垌经济合作社,因保管不善,将廉府集有(2012)第00986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廉江市石岭镇塘甲村学垌经济合作社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