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建设单位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 现将该规划的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9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意见并附具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没有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述权利。公示意见和建议反馈方式:1.传真可发至0759--6671083, 请注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公示意见"字样, 并留下相应联系方式;2.信件寄往廉江市自然资源局, 邮编:524400, 信封上请注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公示意见";3.电子邮件发至:jkj639203@126.com,标题注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公示意见";4.咨询电话:0759-6617639, 联系人: 张生。 廉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