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廉江市安铺镇 2025 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批复的公告
廉自然资(公告)〔2026〕10号
根据廉江市安铺镇鹤塘村欧家塘第二经济合作社、鹤塘村白牛塘经济合作社、三墩村下三墩经济合作社、港头社区河边经济合作社、急水村桂福湾第一经济、城西社区宋屋经济合作社、洪坡村里屋湾经济合作社、牛皮塘村红旗经济合作社、夏插村夏插第三经济合作社、夏插村夏插第五经济合作社、久渔村村中经济合作社、博教村祥塘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0.3362公顷(廉府集有(2012)第004904号、廉府集有(2012)第025103号、廉府集有(2012)第005691号、粤(2025)廉江市不动产权第0020312号、粤(2025)廉江市不动产权第0016375号、粤(2025)廉江市不动产权第0020311号、廉府集有(2012)第005104号、廉府集有(2012)第005559号、廉府集有(2012)第004372号、廉府集有(2012)第004374号、粤(2025)廉江市不动产权第0025597号、廉府集有(2012)第004627号范围内),作为廉江市安铺镇 2025 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保留集体土地性质。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湛江市人民政府以《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廉江市安铺镇 2025 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湛江建用字(08)〔2026〕3号)批准上述建设用地,并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安铺镇建设用地。
如对上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廉江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廉江市安铺镇2025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湛江建用字(08)〔2026〕3号).pdf
廉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