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湛江市城乡建设精细化管理工作
责任落实方案的通知
湛府办〔20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湛江市城乡建设精细化管理工作责任落实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1日
湛江市城乡建设精细化管理工作责任落实方案
一、建立长效机制,减少工业粉尘污染
建立严格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控制和治理。严格环境准入,控制大气污染物新增量。加强对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监督执法,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燃煤锅炉、燃重油锅炉实施淘汰或改燃清洁能源,同时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控制,督促煤堆、渣堆、料堆、灰堆、散货物料堆场、散体物料堆场、码头、市区未硬底化的停车场、砂石销售场采取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工作效果:2014年8月底前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在优良水平。
(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二、建立长效机制,减少施工工地粉尘污染
建立严格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确保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冲洗设施设备齐全可用、道路硬底化等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工地内易产生扬尘污染场所采用封闭、喷淋及表面凝结等防尘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对建筑垃圾、砂、石、泥、浆在运输过程中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如对城市造成污染要及时进行有效清理。
工作效果:相关制度于2014年8月底前建立健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在优良水平。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建立严格的考核问责制度,各区政府和湛江开发区管委会要对重点地区、城市主干道每天实行清扫,对城市道路实行定期冲洗保洁,切实降低道路扬尘负荷。在不利气象条件下,要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增加保洁和道路洒水次数。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要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增加绿化面积,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增强环境自净能力。
工作效果: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在优良水平。
(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四、建立长效机制,控制燃烧污染
建立严格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露天焚烧污染控制,加强执法,取缔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的露天餐饮加工,禁止露天焚烧园林废物、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以及废旧物、垃圾、废弃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及其他焚烧后能产生烟尘的物质。
工作效果:相关制度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在优良水平。
(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五、建立长效机制,治理车辆尾气污染
建立和完善严格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切实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禁止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新购置机动车上牌和外地机动车进入市区。以有力措施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和摩托车的强制报废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进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市区行驶的冒黑烟的机动车处罚力度。
工作效果:相关制度和工作方案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在优良水平。
(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六、提高公交车和出租车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车比例
交通运输部门制订和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计划。
工作效果:相关制度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保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交公司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七、从严推进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工作
物价部门要充分利用价格政策,通过合理提高检测收费标准,强力推进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工作,落实机动车入户和年检前必须进行尾气排放检测,采取有力措施禁止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入户和年检。积极引导企业将现行改造自由加速烟度法,推广和使用加载减速工况法。
工作效果:相关制度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并实施,保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由市物价局、市质监局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八、全面清理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
2014年4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的禽畜养殖和私设屠宰场(点)的清理工作。制定严厉的措施禁止村庄、厂矿和个人提供土地、房屋给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禽畜养殖和屠宰。
工作效果:2014年7月开始严格界定各方主体责任并付诸有效执行,市区畜禽养殖和分散屠宰活动得到全面禁止。
(由市环境保护局、市畜牧兽医局牵头,落实单位:各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效能监督单位:各区监察局)
九、清理整顿污水(废水)直排
在市区范围内实施“治污保洁”工程,强力清理整顿污水(废水)直排的个体、小作坊、水产加工场。
工作效果:2014年8月前彻底清除市区小作坊污水源,有效控制海河污染,实现湛江“树更绿、水更清、天更蓝、人更美”。
(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落实单位:各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湛江海事局。效能监督单位:各区监察局)
十、加快完成湛江市生态控制线规划和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根据省政府《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级市振兴发展决定》和《粤东西北地级市扩容提质行动计划》要求,加快完成我市生态控制线规划和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工作效果:2014年10月前完成上述规划编制。
(由市城市规划局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十一、加快完成“四规融合”的规划编制工作
成立规划工作委员会,统揽土地、城市、海洋、产业等规划的编制、协调、衔接工作,达到协调一致、规划统一、同步实施,顺利推进我市的规划建设和加快崛起。2014年底前完成土地利用、海洋功能两个规划修编。
工作效果:实现我市规划“一张图”掌控。
(由市城市规划局牵头,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渔业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旅游局、市外经贸局、市环境保护局。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十二、全面完成市区城中村规划编制任务
在2015年6月底前100%完成城中村规划编制。2014年底前完成40%未编制规划的城中村的规划编制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城中村规划的编制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工作效果:将城中村建设纳入规划,实施规范管理。
(由市城市规划局牵头,落实单位:各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效能监督单位:各区监察局)
十三、争取2014年内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获得国务院批复并实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以新的总体规划指导实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效全覆盖。对已经失效和尚未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在2015年全面完成,2014年需要完成30%以上。
工作效果: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效和全面覆盖。
(由市城市规划局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旅游局、市外经贸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十四、启动并完成编制城市主要区域、街道和市区内湾三岸的3D景观规划
要在2015年6月底前全面编制完成城市主要区域、街道和市区内湾三岸的3D景观规划。
工作效果:提高规划成果的直观和预知性。
(由市城市规划局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十五、增设一批城市雕塑
2014年底前,为市区的公园、广场等场所增设一批城市雕塑。
工作效果:彰显海滨城市特色,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由市城市规划局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财政局。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十六、2014年底前完成《市区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工作效果:为有效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提供规划支撑。
(由市人防办牵头落实。配合单位: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城市规划局、市海洋渔业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十七、2014年底前完成《市区地下空间利用与控制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轨道交通、给排水和消防专项规划修编
工作效果:为有效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提供规划支撑。
(由市城市规划局、市人防办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十八、高标准规划建设西城新区,着力打造“南方海谷”
突出“生态、教育、科技、宜居”四大主题做好西城新区的相关规划,将西城新区建设成为市区西翼新型城市化的示范区。要依托东海岛大工业,尽快建设湖光国际商贸中心;要依托科教优势,为“南方海谷”提供有力支撑;要推进“大湖光岩”休闲旅游圈和湖光交椅岭生态整治,建成开放湖光郊野公园;要依托交通优势,打造物流基地,升级改造湛江西站,动工建设湖光客运站,实施疏港大道改市政路工程;发挥生态优势,打造宜居新区。
工作效果:努力将西城新区打造成为海湾城市新名片。
(由麻章区政府、市城市规划局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旅游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湖光岩风景区管理局。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十九、高标准、高起点编制南三岛产业规划
重点加快修编《南三岛分区规划》,将南三岛建设成为以滨海度假、冬休养老、邮轮母港为特色,集高端居住、商务会议、休闲度假、养生康体、主题游乐于一体的多元化亚热带滨海休闲海岛。
工作效果:以高水平的规划指导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的建设。
(由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市城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物价局、市口岸局、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二十、加快推进海东新区规划建设
严格执行省政府审议通过的海东新区总体发展规划,2014年6月前完成基础设施与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海东新区核心区的城市设计编制工作。
工作效果:用科学的规划指导海东新区核心区开展全面建设。
(由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城市规划局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坡头区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海洋渔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二十一、严格执行安全文明工地的管理标准
强化建筑工地管理,确保工地运输车辆不污染城市。工地饭堂、卫生间、工人宿舍和材料分类堆放等要严格执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文明工地标准。2014年6月底前,各项措施和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工作效果:市区建设项目工地全面达到市级安全生产施工文明示范工地的标准。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湛江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二十二、加强对施工工地围墙(围挡)设置管理
2014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已审批的工地沿街围墙(围挡)设置达到规范化、标准化。新建施工工地围墙(围挡)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建设,围墙(围挡)的广告内容必须落实公益广告要达到40%;达不到40%公益广告的,由辖区的住建部门负责在发现问题后5天内完成纠正。
工作效果:市区施工围墙(围挡)设置安全美观。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湛江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工商局。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二十三、严禁使用粘土红砖、袋装水泥
依法依规禁止使用粘土红砖、袋装水泥和现场自拌混凝土。民房的建筑材料不准在街道堆放。
工作效果:全面推进低炭节能的建设行为。
(由市、区两级住建部门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各区街道办(村委会)、城管执法部门,市、区环境保护局。效能监督单位:各区监察局)
二十四、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规划
借助国家对土地利用规划中期评估的契机,认真抓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编,通过有效调整和科学集中的方法,重点解决市、县、镇核心区建设,海东新区等“三大经济增长极”开发和按照“一县(市)一园(区)”工业布局等建设对土地需求的问题。
工作效果:按国家要求的时间完成修编。
(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规划局,海东新区管委会,湛江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及其农业、财政、水务、发改、住建、交通、林业、环保、规划、国土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其国土、农业、财政、水务、发改、住建、交通、林业、环保、规划部门,相关街道办事处(村委会),乡镇政府及其国土、农业、财政、水务、发改、住建、交通、林业、环保、规划部门,相关自然村。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二十五、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及推进省级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区工作
建立绩效考评机制,推动和加快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全面清理批而未征、征而未报的土地指标,对闲置未征、未用指标用地实施全市统筹调配。2014年内完成我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土地的清理处置工作。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工作,全力支持东海岛建设省级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区,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工作效果:盘活我市存量建设用地,提高我市土地的使用效能,推动经济建设和发展。
(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落实单位: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和被征地村庄、业主单位。效能监督单位:各区监察局)
二十六、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
积极探索引入市场主体参与“三旧”改造的操作模式,压缩“三旧”改造项目审核、报批时限,出台“三旧”改造限期优惠政策,做到“收放”结合。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探索促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机制,有序推进土地空间立体利用,进一步拓宽我市建设用地新空间。2014年实施24个“三旧”改造项目,完成投资44.5亿元。
工作效果:活用“三旧”政策,破解我市城市建设中的土地瓶颈。
(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规划局,市“三旧”改造办公室。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二十七、积极探索科学的综合用海办法,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助力
深入开展围海造地调研论证,搭建用海平台,延伸陆地利用空间,同时探讨做好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衔接工作,切实做到“活用、实用、管用”,科学推进围海造地工作。
工作效果:有效扩大城市发展空间。
(由市海洋渔业局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国土、财政、发改、住建、交通、环保、规划部门。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二十八、2015年底前全面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工作效果: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国土、农业、财政、水务等部门,相关镇政府及其国土、农业、财政、水务部门,相关自然村。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二十九、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从源头上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工作效果: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村委会、各国土资源分局、各国土资源所。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三十、强力推进市级土地储备工作
加强与湛江农垦局合作,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争取入库8000至10000亩土地,逐步安排用地指标;加快东海、海东、南三、奋勇4区土地收储入库工作步伐,年内收储土地、滩涂面积不少于10000亩。
工作效果:为城市建设提供更大空间。
(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牵头。配合(落实)单位:坡头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海东新区管委会、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城市规划局、湛江农垦局。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三十一、完成水上运动中心西、海滨大道东伟信公司至航运集团船厂入口地块的征拆工作
工作效果:2015年1月前完成征拆任务。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由市房管局牵头,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单位:赤坎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市“三旧”改造办公室。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三十二、回收外贸码头用地,为打造城市中央商务区提供空间
工作效果:2014年5月前完成土地入库。
(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牵头落实。配合单位: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湛江供电局、市水务投资集团公司。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三十三、高标准实施道路保洁
按照一级道路(步行街)3班制作业、每3300平方米配备1名保洁员,二级道路3班制作业、每3800平方米配备1名保洁员,三级道路2班制作业、每4000平方米配备1名保洁员,四级道路2班制作业、每4500平方米配备1名保洁员的要求,标准化配备保洁员。
对城市出入口道路统一按照不低于城市二类道路标准进行日常保洁;对城市一、二类道路和出入口道路道沿下(道路护栏下)每天冲洗一次,市区一、二级道路机扫率不低于80%,且确保全市道路机扫率不低于30%;法定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开展市区大冲洗活动,做到道路无灰带、无污物,路面见本色。
工作效果:市区道路得以高标准有效保洁。
(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落实单位:各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三十四、强化道路交通设施、隔离护栏的维护和保洁工作
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确保道路交通设施、隔离护栏的维护保洁。在实行购买服务前,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为责任人负责道路交通设施、隔离护栏的维护保洁。购买服务方案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14年6月前报市政府。
工作效果:确保市区道路交通设施、隔离护栏的维护保洁。
(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落实单位:各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三十五、合理设置果皮箱
果皮箱按照一级道路每50米1个、二、三级道路每100米1个设置,人流密集区域适当增加,同一街区按同规格、同标准设置,达到充足实用、统一美观的效果。定期对沿街的果皮箱破损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和调配。
工作效果:2014年7月底前全部配置到位。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落实单位:各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三十六、提高公厕管理质量
严格执行公共卫生间服务标准,每座公厕设置1名专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和服务,保证开放时间,及时做好日常保洁,确保市区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公园)公厕每天5:00-23:00开放,开放率达到100%。临时性停水停电需采取应急措施,因大修等原因需正常关闭的要提前张贴告示明确恢复开放时间。对部分重点区域和服务质量较高的公厕可实行收费公厕的模式经营。2014年底前,全市已建成还未开放的公厕要全部开放。
工作效果:布局合理、规范配置、保洁到位。
(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落实单位:各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规划局、市物价局。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三十七、落实严格的绿地养管标准
健全绿地养管规章制度和标准,完善检查办法和评价体系,对各类绿地、绿化带实行全天候保洁;在重大节假日对重点区域实行定人定岗保洁管理。及时彻底清理绿化带内的白色垃圾,保持道路绿篱间隙干净无垃圾、无杂物。
工作效果:市区道路绿化带维护达到无白色垃圾的保洁要求。
(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落实单位:各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三十八、合理设置体育健身场所
在公园建设和升级改造中要充分考虑配置体育活动场所和健身设施,2014年底前,在市区公园适当增设一批体育健身休闲设施,并充分利用市区闲置土地、社区边角地规划配置体育活动场所和健身设施。
工作效果:满足市民多元化休闲健身需要,增强城市群众性体育活动氛围。
(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体育局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三十九、合理设置市区消防装置
按规范设置市区消防装置,对消防装置缺失的路段进行整改,新建、改造道路项目必须配套完善消防装置。
工作效果:增强城市的消防功能。
(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局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投资集团公司。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四十、加大力度清理有损市容的架空电线、电缆
加快市区沿街架空电线、电缆清理整治工作进度,通信管道建设要做到随新、改、扩建道路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建立架空线缆巡视管理制度,整治私拉乱接行为,净化城市空间环境,2014年10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工作效果:电线、电缆埋地布置,市区上空整洁美观。
(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落实单位:各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工商局、湛江供电局、中国电信湛江分公司、中国移动湛江分公司、中国联通湛江分公司、广电网络公司湛江分公司等。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四十一、加大力度治理整顿违章“泥头车”
加强监管和责任追究力度,对违章的渣土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进行治理整顿。采取有效措施严禁渣土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超高和乱倾倒渣土、泥浆。
工作效果:2014年底前,基本杜绝“泥头车”违规行为。
(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四十二、严格落实对流浪人员的引导、劝离、护送、救助制度
完善对流浪人员引导、劝离、护送、救助工作机制,对城市主干道及旅游景点、繁华商业街区、城市广场、星级宾馆酒店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流浪人员实施严格管控、有效劝离、安全护送、无条件救治(助)。
工作效果:2014年6月前,市区实现无流浪人员现象。
(由市民政局牵头落实。配合单位为:各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效能监督单位为: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四十三、合理设置停车位
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秩序,要求道路停车场(含自行车、摩托车停放站点)做到标识统一、收费公示牌统一、标志明显,车辆停放规范有序、方向一致;无乱停乱放、占用人行道、挤占盲道现象。
工作效果:车辆停放达到规范要求。
(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四十四、治理占道经营行为
按照市容环境标准要求,治理占道经营行为。严禁跨门槛摆(吊)放物品,按疏堵结合原则推进钟点市场设置。
工作效果:实现经营店铺的规范设置和有效管理。
(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落实单位:各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卫生计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四十五、全面整治公共空间被建设(项目)单位占(使)用的行为
对在项目建设时不按规划规定,对在临市政道路退缩空间设置的围闭或在辅道、人行道设置的停车位进行全面清理。
工作效果:2014年10月后城市公共空间的共享性得以有效提高。
(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落实单位:各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效能监督单位为: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四十六、加大对市区废品收购站的整治力度
建立登记、巡查监管机制,清退市区废品收购站(点)。规划等部门须于2014年10月前完成市区废品收购行业的选址工作。
工作效果:减少市区污染,美化市容环境。
(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落实单位:各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城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四十七、实施违法建设“零容忍”
对市区内出现的新建违法建筑,在按有关规定追究管理部门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从根源上追究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的书记和主任责任。建立市、区两级财政保障拆违经费机制。
工作效果:城市建设纳入法律轨道。
(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落实单位:各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四十八、全面清理违章搭建
开展市区“大人抱小孩”和“乱戴帽”的违章搭建清拆工作,此项工作须于2014年8底前完成。
工作效果:实现市区街道两旁和屋顶无违章乱搭建,市容整洁。
(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落实单位:各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四十九、全面整治广告乱象,规范市区内各类广告的设置
严格按城市户外广告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审批户外广告的设置,严控市区户外广告数量,确保城市主干道、主要节点无违规设置广告现象。积极推广和应用环保型、节能型技术的广告。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执法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落实责任到人。有关行业的监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严禁违规制发宣传品。
工作效果:户外广告设置达到规范、美观协调。
(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广新局、市城市规划局、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五十、加快推进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和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和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路、道路以及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垃圾场等基础设施和消防、通信、教育、医疗、劳动保障、商业、物流、公租房等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
工作效果: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和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现代产业新城打下坚实基础。
(由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市海洋渔业局、市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口岸局。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五十一、加快引进和建成一批重大旅游项目
加快森波拉滨海度假项目、南三岛海景度假体育娱乐综合项目、国际帆船港、军事文化园、东岸中心广场、休闲渔港旅游综合体、高星级酒店群、国际邮轮母港、南海博物馆、体育运动公园、海洋主题公园、观音古寺佛教文化园、调东游艇等一批重大旅游项目的建设。
工作效果:以龙头项目为引领,推动资源整合和要素聚集,加快滨海旅游产业发展。
(由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市海洋渔业局、市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口岸局。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五十二、加快推进海东新区道路项目建设
重点加快建成海东大道、海湾大道大桥收费站至仁海·海东国际段绿化亮化工程、文化路及海东观海长廊、柏西路、育园东路、海东西路、东城西路、金湾南路、政通南路、奋勇大道北段(部分)工程项目。
工作效果:以完善的交通设施,提高海东新区的产业承载力。
(由海东新区管委会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坡头区政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局、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市基建投资集团公司、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五十三、加快推进海东新区公共设施项目建设
2014年底前启动公共园林绿化(中心公园和绿轴)建设。2015年动工建设海东新区污水处理厂;滩涂回收7800亩。2015年6月前建成海东新区公交枢纽客运站;2015年6月前完成电信网络设施建设; 2016年12月前建成海东新区起步区公共管廊。
工作效果:以完备的公共设施支持新区建设。
(由海东新区管委会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坡头区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市海洋渔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公交公司、中国电信湛江分公司、中国移动湛江分公司、中国联通湛江分公司。效能监督单: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五十四、加快推进海东新区文化卫生教育类项目建设
2015年6月前完成十四届省运会主场馆(一场三馆)建设;2015年8月前完成十四届省运会保障中心建设;2016年建成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海东院区;2016年8月前建成湛江示范性高级中学,海东新区初中和小学各1所。
工作效果:配套完善海东新区文化卫生教育设施,助力新区快速发展。
(由海东新区管委会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坡头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及区相关职能部门。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五十五、加快推进海东新区总部金融、工业商业、生活商住类项目建设
加快金融街区、边防支队营区、湛江消防特勤站、68层白金五星级酒店、湛江(普银)智能商城、金麒麟五星级宾馆、华思科技射频无源器件生产线、湛江聚鑫锂离子电池高密度负极材料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产业园基础设施、南调河商业街、中科炼化职工生活区、宝钢职工生活区、地标房产项目、启达东海岸房产项目、金科凯旋湾房产项目、恒大绿洲房产项目、仁海·海东国际项目、南油北苑商住小区二期项目建设。加快三柏西村、力竹兜村、三柏尾村整村搬迁。
工作效果:以实际项目的落实推动新区崛起。
(由海东新区管委会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坡头区政府、市委宣传部、湛江海事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房管局、武警湛江边防支队、湛江日报社、中国移动湛江分公司、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等相关项目建设单位。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五十六、海东新区争取年内建立投融资公司,承接省8-10亿元发展基金
工作效果:为海东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由海东新区管委会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坡头区政府、市基建投资集团公司、市财政局。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五十七、加快推进海西城区重点项目建设
全力推进中央商务区、原点广场、渔人码头、东盟城项目建设。
工作效果:为实现城市提质提供有力的项目支撑。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配合单位:赤坎区政府、霞山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五十八、加快水上运动中心项目建设,确保2015年投入使用
工作效果:为十四届省运会水上运动项目提供场所保障,提升城市品位。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配合单位:赤坎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湛江供电局、市水务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电信湛江分公司、湛江新奥燃气公司。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五十九、2014年7月前动工建设广州湾大道中段一期工程
工作效果:新开辟滨海观光路线,增加交通主干道,缓解市区拥堵现状。
(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落实。配合单位:赤坎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湛江供电局、市水务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电信湛江分公司、湛江新奥燃气公司。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六十、人民大道南和南珠广场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和提升
工作效果:增加市区人防和商业设施,缓解该路段交通堵塞现状。
(由市人防办牵头,落实单位:霞山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六十一、整治海滨大道两旁景观
工作效果:提升海滨大道两旁景观,增加城市亮点,提升城市品位。
(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落实单位:赤坎区政府、霞山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湛江供电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水务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电信湛江分公司、中国移动湛江分公司、中国联通湛江分公司、湛江新奥燃气公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六十二、打造调顺岛文化中心
2015年5月前动工建设湛江市文化中心(湛江大剧院、湛江智能图书馆、湛江博物馆新馆兼容美术馆,湛江文化艺术中心、湛江文化广场等)。2014年内完成文化中心的施工招标工作。
工作效果:全力打造“传世之作”,切实提升湛江文化品位。
(由市文广新局牵头落实。配合单位:赤坎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市城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六十三、加快霞山法式风情街建设
工作效果:2014年6月前完成改造工作,增添城市景点,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由市旅游投资集团公司牵头落实。配合单位:霞山区政府,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湛江供电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六十四、加快赤坎清民风情街建设
2014年11月底前启动项目施工。
工作效果:彰显湛江本土优秀建筑特色,增添城市景点。
(由市旅游投资集团公司牵头落实。配合单位:赤坎区政府、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湛江供电局、市水务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六十五、加快霞山法式风情街回迁安置房工程的报建和建设工作
工作效果:力争2016年底前投入使用。节约用地,有效安置,景观提升。
(由市房管局牵头落实。配合单位:霞山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湛江供电局、市水务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电信湛江分公司、湛江新奥燃气公司。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六十六、启动霞海港腾退和改造工作
工作效果:2014年10月前完成土地回收。
(由市“三旧”改造办公室牵头,落实单位:湛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单位:赤坎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市国资委、市国资公司、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口岸局、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六十七、对市区道路两旁的边坡进行绿化和美化
对大小不均、高低不一的道路两旁路树进行梳理调整,达到均匀美观效果。对市区内闲置、待建空地实施全面绿化。地块业主是绿化主体,若不作为则按每平方米50元支付绿化费,由地块所在地的区政府(管委会)实施绿化。
工作效果:增加园林风景,增强市区美感。
(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六十八、增强城市夜景照明亮化度
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对城市夜景照明亮化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完善无灯、缺灯小街小巷的道路照明设施,加快实施城市夜景点亮、增亮工程,逐步提升城市夜间景观形象。2014年9月底前,完成人民大道、海滨大道、解放路、康顺路、海北路、南珠广场、金沙湾广场以及西海岸沿岸等主要街区和重要节点的夜景点亮、增亮工程。
工作效果:绚丽多彩的城市夜景效果得到实现。
(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湛江供电局。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六十九、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014年底前完成市区内破损、不平的人行道砖、石以及受损的路侧石、花基石进行维修或更换。强化公园、广场的管理和维护,对受损的“城市家俱”,枯缺的草、树、木进行及时更换和补种。全面清理市区内影响城市整洁美观的砂、石、砖、木等凌乱不整的残存物品。规划建设好残疾人通道及盲道,避免出现“断头路”、“碰撞路”、“危险路”。
工作效果:及时清理城市瑕疵,使城市管理更具人性化。
(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落实单位:各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七十、加大力度治理城市水系
按照排水口属地原则,于2014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区内河道、河渠的整治。2014年完成赤坎区振兴路(渠)整治工程。
工作效果:市区内河道水清景美。
(由市水务局牵头,落实单位:各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配合单位为: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七十一、2014年7月底前完成南柳河整治工程
工作效果:南柳河水清景美。
(由市水务局牵头,落实单位:霞山区政府及所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七十二、提高市区道路硬底化水平
加大力度推进城区出入口及主干道周边道路硬底化建设工作,重点对市区各出入口及周边以及城中村未硬化的道路、通道进行硬化,消除车辆带泥上路现象。
工作效果: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各出入口的路面硬化工程,减少道路扬尘。
(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落实单位:各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七十三、科学设置道路标识
增加市区道路和市郊道路前往旅游景区的旅游指示牌设置。在海滨大道、人民大道和椹川大道相关道路及场馆设置第十四届省运会、第七届省残运会专用交通标志。城市道路标识牌必须用不少于汉语、英语、法语等3种语言文字进行标示。
工作效果:改善旅游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增强城市旅游通达性。
(由市旅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城管执法局、第十四届省运会市筹委办、市旅游投资集团公司。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七十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2014年11月底前完成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3150套(13.5万平方米)目标任务,确保开工率达到100%;12月底前完成基本建成2000套(9万平方米)目标任务,确保全年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工作效果:居者有其屋的民生保障得以有力推动。
(由市房管局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各县(市)政府、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湛江供电局、市水务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电信湛江分公司、湛江新奥燃气公司。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七十五、以更加便民为目标进行住房公积金存取改革
进一步完善我市率先在全省乃至全国开展的预提住房公积金交首付房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跨行划转还贷、异地缴存贷款以及重特大疾病提取等政策业务。
工作效果:使住房公积金政策更加便民利民。
(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七十六、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2014年底前,各县(市、区)全面启动城市房地产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档案数字化工作。
工作效果:整合改造房地产业务信息系统并完善基础数据信息。
(由市房管局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各县(市)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海东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国电信湛江分公司。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七十七、构建功能完善的人防指挥平台
加快和完善市、县两级指挥所建设,构建功能完善的人防指挥平台。
工作效果:实现人民防空信息系统的先进性、融合性、多样性、稳定性、应用性和安全性等功能和作用。
(由市人防办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各县(市)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效能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
七十八、加快高质量创建宜居城镇、名镇
2014年底前至少建成10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建立镇、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率达90%以上,所有所辖自然村建有生活垃圾收集点。
工作效果: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更加完善。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单位:各镇政府。效能监督单位:市政府督办室)
七十九、加快高质量创建宜居村庄
2014年10月底前达到垃圾收集到户,收集率达100%,日产日清;建设垃圾收集点,定点收集、定时清运,保持环境整洁,生活垃圾定点集中清运率100%。
工作效果:村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更加完善。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单位:各镇政府。效能监督单位:市政府督办室)
八十、加快高质量创建生态文明县城
各县(市)城市道路完好率90%以上;建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完善,建有2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建有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85%以上;城区开征生活垃圾费;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60%以上;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主要道路绿化、亮化普及率80%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95%;居民文明素质高,创建文明小区达60%。
工作效果:提高县城文明程度。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明办牵头,落实单位:各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市水务局。效能监督单位为:县(市)创建办)
八十一、加快高质量创建生态文明镇
2014年完成18个镇;2015年完成60个镇;2016年完成70个镇。
工作效果:2017年全市所有镇全部达到生态文明标准。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明办牵头,落实单位:各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物价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各镇政府。效能监督单位为:县(市)创建办)
八十二、加快高质量创建生态文明村
2014年完成1768个村;2015完成3536个村;2016年完成4714个村。
工作效果:2017年建成生态文明村5893个。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文明办牵头。落实单位:各镇政府。效能监督单位:县(市)创建办)
八十三、加大力度完成市区排水系统整治工作
2014年底前完成霞山海滨昌大昌片区排水系统整治。
工作效果:解决该片区暴雨积水问题。
(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市城市规划局、市规划勘测设计院、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效能监督单位:市政府督办室)
八十四、加大力度改造和建设一批市区便民交通硬件设施
工作效果:解决交通拥堵,方便市民出行。
(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公安局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市规划局、市规划勘测设计院、市财政局。效能监督单位:市政府督办室)
八十五、加大投入提高市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2014年完成平乐污水处理厂厂区主体工程及管网建设;启动南溪河源头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启动建设屋山污水处理厂;动工建设赤坎水质净化厂三期;建成东海岛、坡头污水处理厂。
工作效果:使市区污水得到有效净化。
(由湛江开发区管委会、霞山区政府、市水务投资集团公司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财政局。效能监督单位:市政府督办室)
八十六、2014年完成建设东海岛省级节约用地示范区工作
工作效果:最大限度发挥土地效能。
(由湛江开发区管委会牵头。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局。效能监督单位:市政府督办室)
八十七、2014年完成开展海东新区岸线滩涂综合整治海域使用管理“直通车”试点工作
工作效果:减少审批环节,提高项目建设速度。
(由市海洋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市城市规划局、市房管局。效能监督单位:市政府督办室)
八十八、提升市区公园广场档次
2014年完成对海滨公园、寸金桥公园、人民广场的改造;实施三岭山森林公园5千亩造林复绿工程;建成南国热带花园环园绿道。
工作效果: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
(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效能监督单位:市政府督办室)
八十九、推动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工作效果:减少污染,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效率。
(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市财政局。效能监督单位:市政府督办室)
九十、2014年建成湛江电厂4号机组脱硝、中国石化湛江东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催化裂化装置脱硫设施
工作效果:减少工业企业对城市的污染。
(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效能监督单位:市政府督办室)
九十一、2014年迁建医疗废物处理厂
工作效果:减少医疗垃圾对城市的污染。
(由市创模办牵头。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环境保护局。效能监督单位:市政府督办室)
本方案所定的牵头单位要按照任务完成时间和工作质量要求,制订所牵头工作的工作方案并认真履责,并召集、指导和协调相关单位(部门)推进工作。
本方案所定的配合落实单位负责对所配合的工作按照任务完成时间和工作质量要求,动员和调度本单位(部门)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和政策来推动所指定配合工作的启动和完成。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尽量给予资金保障。
本方案所定的效能监督单位负责对所定监督工作的启动、进展和结果进行全过程的效能监督。对牵头、落实和配合的责任单位(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或完成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视情况对相关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实行问责。
本方案所定的效能监督单位若未能有效实施和落实对所定监督工作的启动、进展和结果进行全过程效能监督,纪律检查部门要对相关人员实施纪律问责。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