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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防工程未报先建的处理说明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04-16 10: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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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防工程未报先建的处理说明

根据湛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对未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先开工建设项目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湛人防[2018]14号)的规定,对未报监先开工项目的处理意见如下:

1、未报监先开工项目的确认。人防工程的开工时间以绑扎第一次人防工程底板钢筋的日期起算,开工时间在办理人防报监手续前的,确认为未报监先开工项目。

2、补办报监手续。具备报监条件的,维管站要及时前往工地,确认已施工完成的人防工程项目内容,作为报监资料存入档案。

3、对未报监先开工项目进行重点监管,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提交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报监前建设部分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依法建设人防工程承诺书,作为竣工验收的必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