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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事指南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3-24 10: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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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事指南


办理对象

本市辖区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

7、《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

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4〕154号)。

9、《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建法〔2018〕98号)。

10、《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

1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建法规〔2019〕3号)。

1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手续的通知》(粤建市函〔2020〕86号)。

办理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申报材料

采用网上申办方式,建设单位登录“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https://gcjs.gdzwfw.gov.cn/ywtb_gcjs/#/index),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在线填写→上报生成申请表→申请表盖章签字→扫描上传)

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书。

5、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提供)

6、施工合同。

7、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审查合格证明。(通过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出具) 

8、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

9、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办材料,包括:

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②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含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架构、技术措施);

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提交)。

办理流程

全流程电子化申报审批:

一、建设单位自行申请或到市工程建设综合窗口申请代办。

建设单位可以选择自行登录“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也可以选择到市工程建设综合窗口提交资料,由综合窗口代为申请。

二、市住建局受理。

1.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企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市住建局审批。

1.申请符合施工许可条件和办事指南要求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制作电子证书。

2.申请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和办事指南要求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四、建设单位领取办理结果。

建设单位自行在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查看和打印电子证书。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时间纳入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不单独计算。

办理咨询

湛江市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办事地点:广东省廉江市廉江大道北55号廉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59-6683474、0759-6680263

办事证件及有效期限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本证自核发之日起3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审批的法律效力

建设单位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方可开始建筑工程施工。

办事收费标准、依据及缴费办法


      相关附件:1、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doc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docx

                       3、危大工程清单.doc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