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办理系统的通知》(粤建市函〔2025〕12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办理系统的通知.pdf
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