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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8-18 15: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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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1、单位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登记。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4.《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5.《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03号);

6.《湛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湛府〔1999〕51号)。

三、办理方式

通过采集税务部门的缴费登记信息办理单位参保登记。

四、办理时限

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五、办理环节

采集→办结

六、咨询电话:0759-6610297

七、投诉电话:0759-6677139,12345  

2、职工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登记。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4.《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5.《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03号);

6.《湛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湛府〔1999〕51号)。

三、办理方式

通过采集税务部门的缴费登记信息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四、办理时限

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五、办理环节

采集→办结。

六、咨询电话:0759-6610297

七、投诉电话:0759-6677139,12345

3、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户籍居民、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3.《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75号);

5、《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湛府〔2008〕43号)。

四、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各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2.线上办理:暂未展开线上办理。

五、办理材料

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保登记,由税务部门代征医疗保险费。参保登记时提供:

1.户口簿或湛江市居住证(湛江市外户籍居民的须提供未参加外地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或承诺书、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湛江范围内开户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通过的,即时办结参保登记。

七、流程图


图片1.png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九、是否收费

否。

十一、咨询电话

罗州街道办6629638,城北街道办6677063,城南街道办6661336

安铺镇6843572,石城镇6256910,石岭镇6258291,良垌镇6906026

营仔镇6526571,塘蓬镇6169599,河唇镇6451738,横山镇6798043

青平镇6303026,雅塘镇6293206,车板镇6374162,高桥镇6528628

吉水镇6897691,石角镇6528565,石颈镇6205321,长山镇6171919

和寮镇6528820,新民镇6748812,市医保服务中心6610297

十二、投诉电话:0759-6677139,12345

4、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3.《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三、办理方式

通过采集税务部门的变更信息办理职工信息变更登记。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五、办理环节

采集→办结

六、咨询电话:0759-6610297

七、投诉电话:0759-6677139,12345

5、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服务对象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有变更的参保人员,如人员变动、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手机号码等信息变更的。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3.《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湛府〔2008〕43号)。

四、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各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2.线上办理:暂未展开线上办理。

五、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信息的材料,以及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辅助材料。

3.《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六、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填写登记表;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通过的,即时办结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七、流程图

图片2.png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九、是否收费

否。

十、咨询电话:

罗州街道办6629638,城北街道办6677063,城南街道办6661336

安铺镇6843572,石城镇6256910,石岭镇6258291,良垌镇6906026

营仔镇6526571,塘蓬镇6169599,河唇镇6451738,横山镇6798043

青平镇6303026,雅塘镇6293206,车板镇6374162,高桥镇6528628

吉水镇6897691,石角镇6528565,石颈镇6205321,长山镇6171919

和寮镇6528820,新民镇6748812,市医保服务中心6610297

十一、投诉电话:0759-6677139,12345

6、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一、事项名称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二、服务对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

3.《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湛府〔2008〕43号)。

四、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廉江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一楼服务窗口。

地址:廉江大道北樟村小区2号(即市樱花公园

往南200米、烟草公司旁)

2.线上办理:暂未展开线上办理。

五、办理材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介绍信。

六、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

七、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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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九、是否收费

否。

十、咨询电话:0759-6610297

十一、投诉电话:0759-6677139,12345

7、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一、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二、服务对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

3.《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湛府〔2008〕43号)。

四、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

①各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②廉江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一楼服务窗口

地址:廉江大道北樟村小区2号(即市樱花公园

往南200米、烟草公司旁)

2.线上办理:暂未展开线上办理。

五、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

七、流程图

图片2.png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九、是否收费

否。

十、咨询电话:

罗州街道办6629638,城北街道办6677063,城南街道办6661336

安铺镇6843572,石城镇6256910,石岭镇6258291,良垌镇6906026

营仔镇6526571,塘蓬镇6169599,河唇镇6451738,横山镇6798043

青平镇6303026,雅塘镇6293206,车板镇6374162,高桥镇6528628

吉水镇6897691,石角镇6528565,石颈镇6205321,长山镇6171919

和寮镇6528820,新民镇6748812,市医保服务中心6610297

十一、投诉电话:0759-6677139,12345

8、城乡居民医保征收退费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医保征收退费。

二、服务对象

非参保家庭(人)原因造成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错收、多收、重复扣取等情形的参保人员。

三、设定依据

1.《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湛府〔2008〕43号)

2.《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湛劳社〔2008〕317号)

3.《关于印发<湛江市城乡居民医保征收退款操作指引>的通知》(湛社保〔2018〕26号                                                                                                                                                

4.《关于国家医疗保障平台系统(湛江部分)居民医保退款流程的公告》

四、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各镇(街)党群众服务中心医保办窗口。

五、办理材料

1.申请退款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退费证明材料(政府资助参保、外地参保缴费或职工医疗参保缴费、户口迁移、死亡或火化证明,失误操作公示证明,错收多收证明)

3.《湛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退款申请表》

4.退款人银行账户(若提供社保卡确认身份的不需要提供银行账户)

六、办理流程

征收退费由镇(街)和市级医保部门审核审批。第一步,退款申请人持相应材料到参保人户籍所在地镇(街)党群众服务中心医保办申办。第二步,由各镇(街)医保办收集审核汇总报送符合退款条件的资料到廉江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审批。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地址:廉江大道北樟村小区2号(即市樱花公园往南200米、烟草公司旁)

七、流程图

受理(汇总表)→审核→拨付(退款)→办结

八、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九、是否收费

否。

十、咨询电话:

罗州街道办6629638,城北街道办6677063,城南街道办6661336

安铺镇6843572,石城镇6256910,石岭镇6258291,良垌镇6906026

营仔镇6526571,塘蓬镇6169599,河唇镇6451738,横山镇6798043

青平镇6303026,雅塘镇6293206,车板镇6374162,高桥镇6528628

吉水镇6897691,石角镇6528565,石颈镇6205321,长山镇6171919

和寮镇6528820,新民镇6748812,市医保服务中心6610297

十一、投诉电话:0759-6677139,12345

9、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一、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二、服务对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七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第六条;

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8号);

5.《湛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湛府〔1999〕51号)。

四、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廉江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一楼服务窗口。

地址:廉江大道北樟村小区2号(即市樱花公园

往南200米、烟草公司旁)

2.线上办理:暂未展开线上办理。

五、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3.继承人(支取人)合法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继承人(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若提供社保卡确认身份的,需激活储蓄账号,不再需要提供银行账户)

六、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并填写申请表;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通过的,办理个人账户资金拨付。

七、流程图

图片4.png


八、办理时限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九、是否收费

否。

十、咨询电话:0759-6610297

十一、投诉电话:0759-6677139,12345

十二、备注

1.因死亡支取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合法继承证明材料;

2.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

10、出具参保凭证

一、事项名称

出具参保凭证。

二、服务对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2.《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3〕70号)。

四、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

①各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②廉江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一楼服务窗口

地址:廉江大道北樟村小区2号(即市樱花公园

往南200米、烟草公司旁)

2.线上办理:暂未展开线上办理。

五、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通过的,生成并出具《参保凭证》。

七、流程图

图片2.png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九、是否收费

否。

十、咨询电话:

罗州街道办6629638,城北街道办6677063,城南街道办6661336

安铺镇6843572,石城镇6256910,石岭镇6258291,良垌镇6906026

营仔镇6526571,塘蓬镇6169599,河唇镇6451738,横山镇6798043

青平镇6303026,雅塘镇6293206,车板镇6374162,高桥镇6528628

吉水镇6897691,石角镇6528565,石颈镇6205321,长山镇6171919

和寮镇6528820,新民镇6748812,市医保服务中心6610297

十一、投诉电话:0759-6677139,12345

十二、备注

职工参保凭证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受理。

11、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一、事项名称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二、服务对象

符合关系转移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2.《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3〕70号)。

四、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廉江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一楼服务窗口。

地址:廉江大道北樟村小区2号(即市樱花公园

往南200米、烟草公司旁)

2.线上办理:暂未展开线上办理。

五、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转入地经办机构(或线上提交材料)办理;

2.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实身份信息和《参保凭证》等申请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发出《联系函》,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3.转出地经办机构接收《联系函》后10个工作日内生成、发出《信息表》并划转资金;

4.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在5个工作日办结。

七、流程图

图片2.png


八、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九、是否收费

否。

十、咨询电话:0759-6610297

十一、投诉电话:0759-6677139,12345

十二、备注

1.由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并负责办结;

2.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发出《联系函》;

3.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10个工作日内生成、发出《信息表》并划转资金;

4.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1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退休后在参保地外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设定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

2.《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

3.《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4〕93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19〕613号)。

四、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廉江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一楼服务窗口。

地址:廉江大道北樟村小区2号(即市樱花公园

往南200米、烟草公司旁)

2.线上办理:通过QQ联系方式办理(扫描件材料发送到QQ邮箱1626381989@qq.com)。

五、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备案申请表》;

3.户口簿复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经办机构(或线上提交材料)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通过的,即时办结。

七、流程图

图片2.png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九、是否收费

否。

十、咨询电话:0759-6610297

十一、投诉电话:0759-6677139,12345

十二、备注

办理暂停、终止备案的,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备案的,须重新提供相关的资料。《备案申请表》可登录公共邮箱ljsybfwzx@163.com下载,邮箱密码 ybfwzx6610297

13、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在湛江市外长期居住且未迁移户籍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设定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

2.《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

3.《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4〕93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19〕613号)。

四、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廉江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一楼服务窗口。

地址:廉江大道北樟村小区2号(即市樱花公园

往南200米、烟草公司旁)

2.线上办理:通过QQ联系方式办理(扫描件材料发送到QQ邮箱1626381989@qq.com)。

五、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备案申请表》;

3.居住证明(投靠直系亲属或配偶的,提供双方关系证明)。

六、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通过的,即时办结。

七、流程图

图片2.png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九、是否收费

否。

十、咨询电话:0759-6610297

十一、投诉电话:0759-6677139,12345

十二、备注

办理暂停、终止备案的,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备案的,须重新提供相关的资料。

《备案申请表》可登录公共邮箱ljsybfwzx@163.com下载,邮箱密码 ybfwzx6610297

14、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派驻参保地外长期工作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设定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

2.《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

3.《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4〕93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19〕613号)。

四、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廉江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一楼服务窗口。

地址:廉江大道北樟村小区2号(即市樱花公园

往南200米、烟草公司旁)

2.线上办理:通过QQ联系方式办理(扫描件材料发送到QQ邮箱1626381989@qq.com)

五、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备案申请表》;

3.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

六、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经办机构(或线上提交材料)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通过的,即时办结。

七、流程图

图片2.png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九、是否收费

否。

十、咨询电话:0759-6610297

十一、投诉电话:0759-6677139,12345

十二、备注

办理暂停、终止备案的,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备案的,须重新提供相关的资料。《备案申请表》可登录公共邮箱ljsybfwzx@163.com下载,邮箱密码 ybfwzx6610297

15、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确认发证

(一)事项名称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确认发证。

(二)服务对象

符合慢性阻塞性疾病、高血压病、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肝硬化(代偿期)、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HCV RNA阳性)、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恶性肿瘤(非放化疗)、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或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帕金森病、癲病、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艾滋病、活动性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脏移植术后杭排异治疗、肺动脉高压、支气管哮喘、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C型尼曼匹克病、肢端肥大症、多发性硬化、强直性脊柱炎、银屑病、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糖尿病黄斑水肿、脉络膜新生血管、视网膜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躁狂症、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恶性肿瘤(放疗)、慢性肾小球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放射治疗)、白内障(门诊手术)、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等57种门特病种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设定依据

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险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4号);

2.《关于调整湛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的通知》(湛医保〔2021〕13号)。

(四)办理方式

参保人到具有开展门特病种资格审核的如下任意一间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待遇确认申请: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海军第一医院、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湛江市第一中医医院、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遂溪县人民医院、吴川市人民医院、廉江市人民医院、雷州市人民医院、徐闻县人民医院。

(五)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病历资料或既往化验单(含手机APP电子化验单)及诊断书(材料须加盖医院公章); 

3.大一寸彩色证件相片1张(领取手册时递交)。

(六)办理流程

1.参保人携带有关资料到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资格;

2.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确认;

3.审核确认后,参保人带本人社保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及大一寸彩色证件相片到廉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廉江市医疗保障局窗口办理门特病种手册。

(七)流程图

申请 → 受理 → 审核 → 确认 → 发证

(八)办理时限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九)是否收费

否。

(十)咨询电话:0759-6603355(廉江市人民医院医保科)

0759-6677179(廉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十一)投诉电话:0759-6677139,12345       

16、门特病种定点医院变更

(一)事项名称

门特病种定点医院变更。

(二)服务对象

具有门特病种待遇资格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设定依据

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险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4号);

2.《关于调整湛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的通知》(湛医保〔2021〕13号)。

(四)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廉江市廉江大道北55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证大厅市医疗保障局窗口

(五)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定点医院的申请表》;

3.门特病种手册原件。

(六)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办理材料到窗口办理;

2.工作人员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受理。

(七)流程图

申请 → 受理 → 审核  → 办结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九)是否收费

否。

(十)咨询电话:0759-6677179

(十一)投诉电话:0759-6677139,12345      

(十二)备注

参保人员选定门特定点就医医院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变更。在待遇有效期内,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居住地迁移、工作地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门特病种服务范围变动等情形需要变更门特定点就医医院的,应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变更申请,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17、门诊零星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

门诊零星费用报销。

二、服务对象

符合享受门诊费用待遇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2.《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14号) ;

3.《湛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湛府〔1999〕51号);                                               4.《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湛府〔2008〕43号);                                                                                                  5.《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湛劳社〔2008〕317号)。

四、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廉江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一楼服务窗口。

地址:廉江大道北樟村小区2号(即市樱花公园

往南200米、烟草公司旁)

2.线上办理:暂未展开线上办理。

五、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

3.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

4.诊断证明原件;(以上2.3.4项材料须盖医院公章)

5.个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若提供社保卡确认身份的,需激活储蓄账号,不再需要提供银行账户);

6.其它特定身份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低保、疾残、门特病种材料。

六、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3.经办机构对相关医疗费用审核后拨付办结。

七、流程图

图片5.png


八、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九、是否收费

否。

十、咨询电话:0759-6610297

十一、投诉电话:0759-6677139,12345

18、住院零星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

住院零星费用报销。

二、服务对象

符合享受住院费用待遇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2.《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14号);

3.《湛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湛府〔1999〕51号);                                                                                  

4.《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湛府〔2008〕43号);                                                                                                  

5.《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湛劳社〔2008〕317号)。

四、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廉江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一楼服务窗口。

地址:廉江大道北樟村小区2号(即市樱花公园

往南200米、烟草公司旁)

2.线上办理:暂未展开线上办理。

五、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

3.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

4.诊断证明原件;(以上2.3.4项材料须盖医院公章)

5.个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若提供社保卡确认身份的,需激活储蓄账号,不再需要提供银行账户);

6.其它特定身份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低保、疾残、门特病种材料。

六、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3.经办机构对相关医疗费用审核后拨付办结。

七、流程图

图片5.png


八、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九、是否收费

否。

十、咨询电话:0759-6610297

十一、投诉电话:0759-6677139,12345

十二、备注

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19、产前检查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

产前检查费支付。

二、服务对象

参加生育保险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2.《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

3.《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03号);

4.《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湛府〔2016〕3号)。

四、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廉江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一楼服务窗口。

地址:廉江大道北樟村小区2号(即市樱花公园

往南200米、烟草公司旁)

2.线上办理:暂未展开线上办理。

五、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

3.费用总清单原件;

4.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原件;(以上2.3.4项材料须盖医院公章)

5.《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6.生育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个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若提供社保卡确认身份的,需激活储蓄账号,不再需要提供银行账户)。

六、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3.经办机构对相关医疗费用审核后拨付办结。

七、流程图

图片5.png


八、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九、是否收费

否。

十、咨询电话:0759-6610297

十一、投诉电话:0759-6677139,12345

十二、备注

1.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20、生育医疗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

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服务对象

参加生育保险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2.《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

3.《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03号);

4.《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湛府〔2016〕3号)。

四、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廉江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一楼服务窗口。

地址:廉江大道北樟村小区2号(即市樱花公园

往南200米、烟草公司旁)

2.线上办理:暂未展开线上办理。

五、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

3.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

4.病历资料或出院小结原件;

5.《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6.生育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个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若提供社保卡确认身份的,需激活储蓄账号,不再需要提供银行账户)

六、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3.经办机构对相关医疗费用审核后拨付办结。

七、流程图

图片5.png


八、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九、是否收费

否。

十、咨询电话:0759-6610297

十一、投诉电话:0759-6677139,12345

十二、备注

1.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21、生育津贴支付

一、事项名称

生育津贴支付。

二、服务对象

参保生育保险且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女职工。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2.《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

3.《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03号);

4.《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湛府〔2016〕3号)。

四、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廉江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一楼服务窗口。

地址:廉江大道北樟村小区2号(即市樱花公园

往南200米、烟草公司旁)

2.线上办理:暂未展开线上办理。

五、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3.单位逐月垫付职工生育津贴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单位授权委托书;  

6.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3.经办机构审核后拨付办结。

七、流程图

图片5.png


八、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九、是否收费

否。

十、咨询电话:0759-6610297

十一、投诉电话:0759-6677139,12345

十二、备注

生育津贴支付原则上由单位负责人事的工作人员统一申请。若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由个人申请生育津贴支付,须提供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证明材料,以及个人社保卡或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22、医疗救助零星费用核付

一、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零星费用核付。

二、服务对象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

三、设定依据

⒈《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

⒉《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

3.《湛江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湛府规〔2018〕7号)。

四、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廉江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一楼服务窗口。

地址:廉江大道北樟村小区2号(即市樱花公园

往南200米、烟草公司旁)

2.线上办理:暂未展开线上办理。

五、办理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疾病诊断证明书、费用发票、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3.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特殊身份证件(如低保证、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等);

4.救助申请人湛江范围内农商行账号;

5.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和核对报告;

6.申请救助基本情况的公示材料。

六、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3.经办机构对相关费用审核后拨付办结。

七、流程图

图片5.png八、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九、是否收费

否。

十、咨询电话:0759-6677026

十一、投诉电话:0759-6677139,12345

十二、备注

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具有本市户籍的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须提交第1-4项材料,低收入人员、因病致贫人员须提交第1-6项材料。

23、医疗救助零星费用二次核付

一、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零星费用二次核付。

二、服务对象

已进行医疗救助且符合二次核付的救助对象。

三、设定依据

⒈《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

⒉《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

3.《湛江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湛府规〔2018〕7号)。

四、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廉江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一楼服务窗口。

地址:廉江大道北樟村小区2号(即市樱花公园

往南200米、烟草公司旁)

2.线上办理:暂未展开线上办理。

五、办理材料

1.《二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疾病诊断证明书、费用发票、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3.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特殊身份证件(如低保、五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救助申请人湛江范围内农商行账号。

六、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3.经办机构对相关费用审核后拨付办结。

七、流程图

图片5.png

八、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九、是否收费

否。

十、咨询电话:0759-6677026

十一、投诉电话:0759-6677139,12345

十二、备注

救助二次核付是以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社会指定医疗捐赠、住院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的总费用(含不合规的医疗费用)为基数,二次救助起付线为1万元(特困供养人员不设起付线)。

24、医疗救助“一站式”费用核付

一、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一站式”费用核付。

二、服务对象

在住院费用结算中,已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先行垫付医疗救助资金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设定依据

⒈《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

⒉《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

3.《湛江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湛府规〔2018〕7号)。

四、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廉江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廉江大道北樟村小区2号(即市樱花公园

往南200米、烟草公司旁)

2.线上办理:暂未展开线上办理。

五、办理材料

1.湛江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月结算汇总表

2.湛江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月结算明细表(病种分值结算)

3.湛江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月结算汇总表

4.湛江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月结算明细表(病种分值结算)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

5.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

六、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3.经办机构对相关费用审核后拨付办结。

七、流程图

图片5.png


八、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九、是否收费

否。

十、咨询电话:0759-6677026

十一、投诉电话:0759-6677139,12345

十二、备注

“一站式”医疗救助费用是指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在住院费用结算中已享受医院先垫付的医疗救助资金。费用核付是由市县级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要求核算拨付给已发生“一站式”医疗救助费用的各定点医疗机构。

25、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2.《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

3.《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

4.《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1号);

5.《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1号)

5.《湛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湛社保〔2017〕16号)。

四、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廉江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廉江大道北樟村小区2号(即市樱花公园

往南200米、烟草公司旁)

2.线上办理:暂未展开线上办理。

五、申请条件

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2.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3.主要负责人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当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4.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5.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能够为参保人提供联网直接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医务人员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和省统一的医保编码;

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办理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3.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4.与医疗保障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5.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6.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八、流程图

申请人携带申请资料→窗口→受理→审核→评估→公示→签订协议→办结

九、办理时限

不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限。

十、是否收费

否。

十一、咨询电话:0759-6677116

十二、投诉电话:0759-6677139,12345

十三、备注

自受理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

26、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处方外配和非处方药等零售服务的,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2.《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

3.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

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

5.《湛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湛社保〔2017〕16号)。

四、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廉江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廉江大道北樟村小区2号(即市樱花公园

往南200米、烟草公司旁)

2.线上办理:暂未展开线上办理。

五、申请条件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注册地址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2.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3.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4.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5.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6.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和省统一的医保编码;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办理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6.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材料;   

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8.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完税证明。 

七、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八、流程图

申请人携带申请资料→窗口→受理→审核

→评估→公示→签订协议→办结

九、办理时限

不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限。

十、是否收费

否。

十一、咨询电话:0759-6677116

十二、投诉电话:0759-6677139,12345

十三、备注

自受理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

27、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二、服务对象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2.《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

3.《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

4.《湛江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分值结算实施办法》(湛人社〔2018〕340号);

5.《关于调整完善湛江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结算实施办法》(湛医保〔2020〕35号);

6.《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

7.《湛江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湛府规〔2018〕7号)。

四、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廉江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廉江大道北樟村小区2号(即市樱花公园

往南200米、烟草公司旁)

2.线上办理:暂未展开线上办理。

五、办理材料

1.按照省、湛江市基本医疗费用结算文件提供材料;

2.根据定点协议要求提供结算材料。

六、办理流程

1.医疗机构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3.经办机构对相关费用审核后拨付办结。

七、流程图

图片7.png

八、办理时限

按文件及协议时限办结。

九、是否收费

否。

十、咨询电话:0759-6677139

十一、投诉电话:0759-6688069,12345

28、白名单管理

一、事项名称

白名单管理(住院或门诊业务特殊审批)。

二、服务对象

1.新生儿,随母亲享受当年度医保待遇;

2.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按政策享受医保待遇;

3.其它特定人员,按政策享受医保待遇。

三、设定依据

1.《湛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湛府〔1999〕51号)之二十二条);

2. 《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湛府〔2008〕43号)。

四、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廉江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一楼服务窗口。

地址:廉江大道北樟村小区2号(即市樱花公园

往南200米、烟草公司旁)

2.线上办理:暂未展开线上办理。

五、办理材料

1.新生儿:(1)新生儿出生证明材料;(2)新生儿的母亲有效身份证明。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困难企业退休人员:(1)本人退休证、退休审批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其它特定人员:根据其本人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七、流程图

图片5.png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九、是否收费

否。

十、咨询电话:0759-6610297

十一、投诉电话:0759-6677139,12345

29、城乡儿童重大疾病病种确认及费用核付

一、事项名称

城乡儿童重大疾病病种确认及费用核付。

二、服务对象

患有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等6个病种之一的0-14周岁(含14周岁)城乡参保儿童。

三、设定依据

1. 《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湛府〔2008〕43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诊疗标准与限额结算标准的通知》(粤卫〔2010〕193号)。

四、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廉江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一楼服务窗口。

地址:廉江大道北樟村小区2号(即市樱花公园

往南200米、烟草公司旁)

2.线上办理:暂未展开线上办理。

五、办理材料

1.儿童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儿童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湛江市城乡儿童白血病和先心病治疗审批表》和《湛江市城乡儿童重大疾病保障待遇资格审核表》;

4.住院费用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住院病历(住院病历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检查单、医嘱、手术记录等)以上材料须盖医院公章;

5.监护人社保卡或湛江地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七、流程图

图片8.png


八、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九、是否收费

否。

十、咨询电话:0759-6610297

十一、投诉电话:0759-667713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