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有关要求,廉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湛医保函〔2022〕298号),详见附件。
附件: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关于直接适用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公告.pdf
廉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