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廉江金山医院存在问题按相关协议办理的通知》(廉医保通〔2024〕97号)要求,拟对廉江金山医院解除城乡居民医保服务协议,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4年10月31日起至2024年11月6日止)。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向廉江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759-6677039。
廉江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