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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廉江天颐精神病医院纳入城乡居民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定点资格评估结果的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0-31 16: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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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湛医保规〔2021〕52号)、《关于印发湛江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指引的通知》(湛社保〔2021〕296号)的有关规定,2023年10月由市医保局、卫健局、医师专家、第三方及我中心抽调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廉江天颐精神病医院纳入城乡居民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定点资格进行现场评估,经廉江市医疗保障监督管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3年10月31日起至2023年11月8日止)。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向廉江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759-6677039。


       附件:关于对廉江市天颐精神病医院纳入城乡居民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定点资格评估结果的公示.pdf





廉江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