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湛江安辰精神病医院纳入我市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湛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湛社保﹝2017﹞16号)要求和评估组的评估报告,经市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将湛江安辰精神病医院(二类医院)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廉江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2月25日一3月4日(工作日7天)
联系电话:0759一6688069
廉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