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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信访局2025年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廉江市信访局  发布日期:2025-05-28 15: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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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信访局2025年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廉江市信访局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本单位编制了《廉江市信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廉江市信访局政府网站(http://www.lianjiang.gov.cn/qtlm/yqlj/ljzfbm/ljsxfj/index.html)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廉江市信访局办公室(地址:廉江市人民大道东71)查阅。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单位领导

主要包括:正、副局长分工。

2.单位机构

主要包括:信访局各股室(包括职责、内设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3.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1)本市制定的规章(密件除外);(2)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密件除外)。

4.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5.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

1)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5)受理和组织信访事项复查。

6)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和市政府反映信访中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提出完善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7)对其他工作部门和镇(街道)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8)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6.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7.政务动态

主要包括:市政府重要会议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重要活动信息、本单位领导组织或参与的活动等。

8.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本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廉江市信访局政府网站(http://www.lianjiang.gov.cn/qtlm/yqlj/ljzfbm/ljsxfj/index.html)。

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单位在廉江市人民大道东71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单位在单位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廉江市信访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廉江市人民大道东71

邮政编码:524400

联系电话:0759-6624384 传真号码:0759-6610055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www.lianjiang.gov.cn/qtlm/yqlj/ljzfbm/ljsxfj/index.html

(二)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广东省廉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面提交《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邮件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本单位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后连同相关材料发至廉江市信访局邮箱(gczy202020@163.com)。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单位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详见廉江市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举报,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