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廉办【2005】38号文件精神,本单位主要职能是执行国家、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和实施本级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镇(街)、各部门、企业的国家统计指标,汇总上报和监督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以及人口、农业、城乡住户、经济等各项抽样调查和普查。为地方政府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对国民经济发展进行分析和预测,为部门提供所需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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