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有关要求,廉江市统计局关于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关于印发<广东省统计局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的通知》(粤统规〔2022〕1号),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统计局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的通知.pdf
廉江市统计局
2024年5月30日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