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筹全市水务工程的规划,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全市水务工作发展战略,编制全市水务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江河湖泊流域、防洪规划的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统一管理和调配城乡水资源,负责制定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及监督实施;组织和指导实施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地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镇街供水工作。
四、负责编制城乡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范围内的节水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库移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水库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做好水库移民来信来访和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各镇(街道)水库移民工作部门的业务工作,组织培训。负责全市水库移民经费的计划、发放和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水库移民扶持救济工作。
六、组织实施和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本市的水事纠纷。
七、主管全市范围内河道、水库、滩涂和河堤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主要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
八、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实施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九、主管全市的水土保持工作。
十、负责全市小水电的行业管理。
十一、主管全市水务和水库移民基本建设和工程管理。
十二、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农村灌区骨干工程、涝区治理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三、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务行业政策允许的涉水规费的收取和监督使用。
十四、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管理水务系统的科技、教育,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
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和指导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防护标准、防御洪水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会同水文气象部门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利工程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和指导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六、职能转变。市水务局应当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监管,强化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管理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耕地等自然资源的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组织耕地垦复,或从事可能影响行洪活动和建设时,应事先征求市水务局意见,并会同市水务局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确定。
2.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要将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信息及时通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查处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违法行为,需要市水务局出具水务方面专业性意见的,市水务局要提供协助,必要时可通知市水务局到场对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和勘验提供协助。
3.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会同市水务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洪涝、干旱、冰冻和台风防御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