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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水务局发布2023年第一季度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
来源:廉江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4-03-11 1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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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执法检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要求,我局对行政执法案例进行梳理,现进行发布。

  一、未经批准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倾倒土石案

  廉江市水务局于2023年 2月 21日对未经批准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倾倒土、石案立案调查。2023年 2月20日至21日,谢某擅自雇佣工人驾驶一台挖掘机(型号:CAT320)及三辆运输车在车板镇南蒙塘水库未经批准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倾倒土、石行为,倾倒量约2600立方米。

  经检查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四) 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的规定。依照《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将擅自倾倒的土、石清理完毕,恢复原状。

  二、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装运河砂案

  廉江市水务局于2023年3月30日对涉嫌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装运河砂案立案调查。2020年11月28日,钟某擅自驾驶驾驶一台小型铲车(型号:山宇重工ZL-942)在廉江市青平镇龙潭角村村前鱼良角空地处(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装运河砂行为,违法装运河砂量8立方米。

  经检查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禁止装运非法开采的河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运输河砂应当持有河砂合法来源证明。”的规定。依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