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首页 > 廉江市水务局 > 政策法规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相关费用发放指引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15-07-09 15:53:49
【打印】 【字体: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及评标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建设市场行为,维护招标人和评标专家合法权益,保障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参照《广东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实施细则》、《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结合我省水利建设评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对评标专家相关费用提出如下指引。

    一、关于评标专家的食宿标准

  评标专家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用支付以“实报实销”为原则,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住宿费方面,跨城评标(工作地点和评标地点不在同一城市的)需提供本人在评标地的住宿酒店发票(入住日期为评标集合日期前一晚)且每天按不超过340元的标准报销。

(二)因招标时问安排等原因,无法为专家提供统一用餐的,误餐伙食补助标准按每天l 00/人补助。

    二、关于评标专家交通费用标准

 (一)交通费方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长途或短途大巴、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等)的,按照提供的来程有效交通票据金额的两倍支付(包含回程交通费且飞机票不予报销);

 (二)对自驾车或不能提供有效票据的,补贴标准按跨城评标为400/人,同城评标(专家工作地点和评标地点在同一城市)为200/人。

    三、关于评标专家报酬

评标专家劳务费以实际评标工作时间计取。

 (一)当日评标时间(以通知专家集合时间计起)4.5小时以内(4.5小时)的评标费按800元计取。评标时间超过4.5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不足l小时的按l小时计),评标费增加200元,当日评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2时。

 (二)多日评标劳务费按天计算,每个评标日均按第(一)条计取标准计取评标劳务费。

 (三)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借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跨城评标的,按第(一)条计取标准的l.5倍计取评标劳务费。

 (四)评标专家组长其评标劳务费可适当高出其它专家标准发放,当日评标专家的评标劳务费基础上增加l 50元。

 (五)多标段评标项目以实际评标时间为计取标准,不另外增加评标报酬。

    四、其它

 (一)评标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如招标文件评标条款设置不合理等造成评标活动终止的,评标专家劳务费应按实际评标工作时问计取支付。

 (二)因招标人原因被抽取的评标专家进场后需要回避的,或在招标过程中因故中止评标活动的,招标人可参照上述标准和要求发放相关费用。因故在评标专家集中前取消评标会议而专家己到场的,可发放食宿费和交通费,并给予不超过200元的补偿。

 (三)因评标专家未及时更新个人资料等原因造成应回避但未回避的,招标人不再发放专家劳务费,

 (四)因招标人原因需要评标专家复评的,招标人应按照上述标准和要求发放评标专家食宿费,交通费和劳务费,因评标专家原因需要复评的,招标人不再发放专家劳务费。

 (五)招标人未能按上进标准发放费用的,评标专家可向监督部门反映.经查证属实的,将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招标人整改,并记入招标人诚信记录。

 (六)评标专家恶意索取评标劳务费或因报销相关费用违反上述标准的,招标人可将有关情况向监督部门反映.经查证属实的,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评标专家所在单位并记入专家诚信记录。

 (七)招标人需在评标结束三个工作日内将评标劳务费汇入评标专家银行账户。

 (八)本指导意见白201551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