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河办,省各流域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河长湖长公示牌设置管理,有效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公开,根据水利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办对《广东省河长公示牌规范设置指引》(粤河长办〔2017〕11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新的《广东省河长湖长公示牌规范设置指引(2020版)》(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公示牌规范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河长湖长公示牌是彰显河长湖长领治河湖责任的公告书,是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也是引导群众参与河湖监督管理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国家相关部委和省有关部门在开展河湖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地区河长湖长公示牌设置不规范、信息更新不及时、监督电话无人接听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我省河长制湖长制声誉及河湖治理成效。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公示牌规范管理。
二、加快构建公示牌规范管理体系。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指引》要求,建立河长湖长公示牌规范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河长湖长公示牌管护主体、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管护队伍,建立管护制度和工作台账,加强宣传培训,全面提升规范管理水平。
三、加强日常检查和更新维护。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指引》要求,于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河长湖长公示牌版面内容更新工作,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非标准规格的河长湖长公示牌整体更换工作。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和更新维护,及时更新河长湖长等相关动态信息。从今年9月起,各市、县河长公示牌的设置及管护情况纳入省级督查暗访、河长制考核的重点事项。
广东省河长办
2020年9月11日
(联系人:衡文政,陈婉莹,020-38356025,38356034)
广东省河长湖长公示牌规范设置指引
(2020版)
根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进一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公开,规范河长湖长公示牌设置,制定以下工作指引。
一、分级设置河长湖长公示牌
我省分别按省级、市级、县级、镇级和村级设置五级河长湖长公示牌。
省级河长湖长公示牌设置到省级河长湖长负责河湖流经的县(市、区)(简称县),原则上每县设置不少于1块;市级河长湖长公示牌设置到市级河长湖长负责河湖流经的镇(乡、街道)(简称镇),原则上每镇设置不少于1块;县级、镇级、村级河长湖长公示牌设置到对应河长湖长负责河湖流经的村(居),原则上每村(居)设置不少于1块。
流经同一镇或村(居)的河湖不重复设置各级河长湖长公示牌,按等级最高的河长湖长公示牌进行设置。
各级河长湖长公示牌样式及尺寸见附录1。
二、河长湖长公示牌公示内容
各级河长湖长公示牌,可双面设计利用,正面为公示牌内容,包括河湖名称、河湖概况、水系示意图、河长湖长姓名及职务、河湖警长姓名及职务、河长湖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举报电话、公示牌二维码、公示牌编码、落款等,背面为河湖管理范围禁止行为。
(一)公示牌正面内容。
1.河湖名称:××河××段或××湖。
2.河湖概况:河长公示牌应标注河长管理保护的责任河流的起止点及长度等信息;湖长公示牌应标注湖泊常年水面面积、位置及流经地区、湖泊功能等信息,可标注湖泊发源地、入湖支流、出湖支流、平均水深、最大水深等相关信息。
3.水系示意图:县级以上河长湖长公示牌需标注河湖水系图,并与河湖名录标绘成果保持一致。水系图制图流程见附录2。
4.河长湖长姓名、职务:省级河长湖长公示牌应标明省、市、县三级河长湖长姓名、职务;市级河长湖长公示牌应标明市、县、镇三级河长湖长姓名、职务;县级河长湖长公示牌应标明县、镇、村三级河长湖长姓名、职务;镇级河长湖长公示牌应标明镇、村二级河长湖长姓名、职务,并标明河湖管护员姓名、移动电话;村级河长湖长公示牌应标明村级河长湖长姓名、职务、移动电话,并标明河湖管护员姓名、移动电话。
5.河湖警长姓名、职务:各级河长湖长公示牌应标明本级河湖警长姓名、职务。
6.河长湖长职责:省、市、县、镇级河长湖长公示牌应列明本级河长湖长职责,村级河长湖长公示牌应列明本级河长湖长和河湖管护员职责。各级河长湖长职责如下:
省级河长湖长:组织领导责任河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协调和督促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以及下级河长湖长履行责任河湖管理保护职责,包括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管理保护水域岸线、强化执法监管等任务;定期巡查责任河湖;考核责任河湖下一级河长湖长的履职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市、县级河长湖长:落实上级河长湖长工作部署;组织领导责任河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协调和督促本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以及下级河长湖长履行责任河湖管理保护职责,包括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管理保护水域岸线、强化执法监管等任务;定期巡查责任河湖;考核责任河湖下一级河长湖长的履职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镇级河长湖长:落实上级河长湖长工作部署;组织领导责任河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责任河湖治理和保护的具体任务;定期巡查责任河湖,对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及时向上级河长湖长报告河湖管护重大问题;接受群众监督。
村级河长湖长:落实上级河长湖长工作部署;组织订立河湖保护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负责在村(居)开展河湖保护宣传,引导村(居)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定期巡查责任河湖,对发现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及时向上级河长湖长和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问题;配合上级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河湖纠纷调查处理等;接受群众监督。
河湖管护员:落实上级河长湖长工作部署;负责责任河湖的日常巡查、河道清理保洁、水情信息报送,引导公众参与河道管护;及时向村级河长湖长和有关部门反映河道管护问题;接受群众监督。
7.管护目标:省、市、县级河长湖长公示牌的管护目标可统一标注为“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人和”;镇、村级河长湖长公示牌可结合本地实际,从“九无”(水面无垃圾、水体无黑臭、污水无直排、水质无超标、行洪无障碍、河岸无违建、堤坝无损坏、设施无破坏、绿化无损毁)中选取若干浅显易懂的管护目标,并尽可能量化、可达。
8.监督举报电话:应标注广东河长热线电话(10101101)和水利部监督举报热线电话(12314)。
9.公示牌二维码:应标明电子公示牌二维码、中国水利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市县可根据工作需求增设本级河长制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电子公示牌二维码由各级河长办在广东智慧河长平台PC端填写相关内容后生成。二维码生成步骤见附录3。
10.公示牌编号:各级河长公示牌需按照公示牌编码方案对公示牌进行编码,编码规则见附录4。
11.落款:应标注相应的印制单位(如××市河长办印制、××县河长办印制、广东省××流域管理局印制)、监制单位(统一标注:广东省河长办监制)。
(二)公示牌背面内容。
河长公示牌可统一印制以下内容: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1.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2.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3.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4.设置拦河渔具;
5.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碍行洪或者污染水体的物体;
6.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湖长公示牌背面可参考印制相关湖泊禁止性法规标语。
三、河长湖长公示牌设计及点位布置
(一)材料及尺寸。公示牌支撑结构及面板材质要经济耐用、美观大方,如支撑结构宜选取不锈钢、铝合金,面板材料宜选取亚克力板、铝板等;面板材料和样式应以市或县为单位统一规范,公园、景区等休闲区域可因地制宜制作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公示牌。省、市、县三级河长湖长公示牌面板规格尺寸统一为省级150cm×90cm、市级120cm×72cm、县级120cm×72cm,底边离地高度统一为1.2米。镇、村级河长湖长公示牌面板规格尺寸统一为90cm×54cm。
(二)点位布设。各级河长湖长公示牌不应扎堆设置,一个点位只设置一块公示牌,同一河湖上公示牌设立间距一般不超过5公里,并兼顾两岸。公示牌应优先设置在桥边、河湖岸边等人口密集或人流相对集中的醒目位置,方便群众查看。
四、公示牌制作、安装及管理维护
按照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原则,各级河长湖长公示牌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省各流域管理局负责流域内省级河长湖长公示牌的制作、安装、巡查、管理维护;各市负责市级河长湖长公示牌的制作、安装、巡查、管理维护;各县(市、区)(含东莞、中山所辖镇、街道)负责县级河长湖长公示牌的制作、安装、巡查、管理维护和区域内镇级、村级河长湖长公示牌的制作、安装、管理维护;各镇(街道)、村(居)分别负责本区域内镇级、村级河长湖长公示牌的巡查并及时上报情况。
各市、县和省各流域管理局要以河湖为单元建立公示牌管理台账,内容包括公示牌编号、河段、数量、位置、照片等;加强对公示牌的定期检查和日常维护,发现有损坏、污损、残缺、变形、变色、老化、字体不清、被外物遮蔽或覆盖等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清理或更换。公示牌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于广东智慧河长管理平台完成电子公示牌的更新,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公示牌的更新。
五、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省河长办负责解释。《广东省河长公示牌规范设置指引》(粤河长办〔2017〕11号)同时废止。
附录:1.各级河长湖长公示牌样式及尺寸
2.河长湖长公示牌水系图制作流程
3.河长湖长公示牌二维码生成步骤
4.河长湖长公示牌编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