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市水务局各股室工作职能分工的实际情况,我局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局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及消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局主要领导对水利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安全生产工作及消防负分管责任,其他党组成员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负监管责任。
3、在水务局党组的领导下,研究部署、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及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4、组织召开本系统安全生产及消防会议,研究提出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大措施。
5、分析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
6、负责在本系统内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后,指挥、组织实施现场抢险和事故调查,协调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善后工作,相关股室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局安全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
指导全市水库、水闸、堤防、水电站和机电排灌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务行业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为本局的水利工程工作,承担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有关专项活动;组织或参与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局水土保持和农村水利股
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方面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农村供水、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和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部门审批(查)项目的水利安全生产、政策和技术标准执行等工作。
(三)局水旱灾害防御和调度管理股
组织和指导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会同气象水文部门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完善防汛防旱监测预警管理信息平台,指导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抢险物资储备;指导实施水利工程应急度汛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负责监督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责任制落实,负责统计局水利设施受灾情况及上报工作。
(四)局水资源管理股
负责城市供水水源、水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地下水相关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保护、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和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
(五)局办公室
指导协调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协助向上级部门报告水利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负责局机关大楼消防、用水用电、保卫、车辆和食堂卫生等方面安全工作;抓好节假日值班制度的落实;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培训会务工作。
(六)局人事股
组织协助落实局机关、直属单位职工劳动保护因工(公)伤残抚恤有关政策及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七)局河湖管理股:
负责全市江河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江河湖泊及河道采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局规划财务审计股:
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使用情况。
(九)局执法股(执法大队)
指导监督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指导监督全市打击违法采砂的行为,负责协助处理全市水事纠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十)局移民安置股
贯彻执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负责全市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的调查,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确保移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