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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水务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来源:廉江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3-06-29 15: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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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湛江市委、市政府和廉江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省、市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有关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广东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湛江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和《廉江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水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有关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广东65条、湛江69条和廉江70条具体措施,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单位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红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水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进一步落实;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水利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各有关单位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和事故总量明显减少,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水利工程施工。以高边坡开挖、深基坑施工、隧洞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是否存在非法转包分包行为;是否存在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行为;是否按规定编制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存在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施工现场临时便道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临时便道在狭窄、陡坡、急弯、穿越电力通信地段时,是否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机动车辆是否存在带故障或超载运行的情况,是否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况;自卸汽车、油罐车、平板拖车、汽车吊、转载机、翻斗车等特殊车辆是否存在违规载人的情况;机动车驾驶员是否无证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酒后驾驶;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是否严格履行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是否对电气焊、切割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是否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切割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在建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安全度汛要求;是否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水利工程运行。对各类水库、水闸、堤防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是否落实,水闸、堤防防汛责任人和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水库大坝、溢洪道、放空设施以及河道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风险隐患。

  (三)水库、水电站调度泄流及河道管理。重点检查水库、水电站等是否落实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河道有关安全防护设施配备等任务的水电站接到有可能引起河道水位陡涨陡落进而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调度指令后是否对下游进行预警;是否对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保障河道行洪通畅,是否在河道禁采期、禁采区采砂,进入禁采期之前是否将河道内临时堆砂及弃渣弃料、采砂机具、采砂场等全部清理或撤离河道;是否对危险河段、敏感水域加大巡河频次;是否强化河道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

  (四)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办公及文体活动场所、集体宿舍、职工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活动板房、彩钢房等临时性建筑,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板材,是否存在电器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现象,是否存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不畅等现象,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加强电气火灾事故防范,全面排查整治水利建设工程电气系统设计和建设、电器产品的采购与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电气设备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的违章违规行为。

  (五)安全度汛。重点检查堤防防汛责任、监管责任和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水库大坝、溢洪道、放空设施以及河道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度汛风险隐患;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开展度汛演练,防汛物资、设备、人员等准备是否充足;是否对巡堤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是否存在非法围垦河道、湖泊及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在建工程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在建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安全度汛要求。

  水利行业其他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单位要督促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1年版)》和水利重点检查事项(详见附件3—6),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单位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组织制定本单位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或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检查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切割等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全面排查本企业涉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特殊作业风险点,逐一落实风险辨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水利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通过定期演练、安全教育培训等,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狠抓水行政主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1.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

  (1)各有关单位于5月30日前,制定印发本单位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廉江市水利行业专项行动统筹推动。

  (2)专项行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可从现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

  (3)对照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形成更加符合廉江实际的重点检查事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要通知传达到辖内全部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1)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执法人员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工作。

  (2)专题培训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

  (3)专题培训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

  (1)常态化开展日常检查。根据《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和《廉江市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版)》,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整治的重点隐患,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及“回头看”工作,紧盯水利工程建设运行中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以及各类水利设施、办公楼、饭堂、人员密集场所等的消防安全,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隐患要实行闭环管理,做到发现、告知、整改、回头看等各个环节“环环相扣”,要坚持做到隐患不除,跟踪到底。

  (2)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各有关单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企业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危险性和治理难度较大的重大事故隐患,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湛江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办法》挂牌督办,闭环管理。

  (4)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1)各有关单位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水利行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单位由廉江市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约谈通报,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1)各有关单位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

  (2)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4)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

  四、工作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30日前)。各有关单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和重点帮扶(2023年6月30日前)。各有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对于完成情况不理想的单位,我局将派督导小组开展帮扶行动,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精准执法(2023年12月31日前)。各有关单位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对辖内水利和水务建设工程、河道采砂以及水库、大坝、水闸等开展自纠自查,每个将自查情况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行动小组进行全面检查,分组方案详见附件1。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