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石颈镇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石颈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镇政府领导分工、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等信息;
镇政府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镇政府工作报告;
镇政府重要会议、镇领导同志出席活动信息(新闻通稿);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石颈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网址:http://www.lianjiang.gov.cn/qtlm/yqlj/ljzfbm/ljssjzrmzf/index.html)。
其他辅助方式:
(1)镇政府公共服务办事大厅政府信息查阅点(地址:廉江市石颈镇西街1号);
(2)各村(社区)公共场所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点。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石颈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石颈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廉江市石颈镇西街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524457
联系电话:0759-6206421
传真号码:0759-6206421
电子邮箱:bwcx138@126.com
(二)申请提出
申请人应当填写《石颈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石颈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受理机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电子邮件申请:通过指定邮箱提交电子版《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受理机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四)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石颈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