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颈镇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基函[2014]22号)、《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湛教[2015]86号)、湛江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湛教函[2017]239号)和《廉江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的精神,按免试就近入学、公平公正招生。现就如何做好2017年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
二、 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三)均衡发展原则。
(四)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 总体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在镇招生领导小组的具体组织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各校以考试方式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学生;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坚定均衡发展目标,办好每一所中小学校,缩小校际间的差距。
小学管理组要深入调查,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原则,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充分利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为就近入学提供基础性保障。
四、 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各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我镇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智春
副组长:莫 闪 黄俊欣 林国耀 林家志
成 员:林海锋 姚明业 林荣旦 黄荣胜 龙永 廖家文 林国发 宣维三 林国奎 许锡爱 李绍廉 林传永 林家权 林荣池 江 悦 江庆平 叶复青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石颈镇中心小学(原教办),办公室主任由黄俊欣校长兼任,具体负责组织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
各校要相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制订招生方案,领导和组织本校招生工作。
五、 实施办法
(一)、深入调查,科学制订招生方案,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在镇招生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相关人员深入学校调查了解,准确掌握适龄就读学生人数、学生分布、家长意愿等情况,在征求相关学校和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订招生方案,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二)、分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
镇招生领导小组要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进行统筹规划,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初中招生尽量做到单校划片招生,如果确实人数有相差的,对中心小学的学生根据居住地或户籍地再作细化调剂,基本保持两所中学所招收的新生人数相等。今年我镇小学六年级在读学生有448人,根据我镇小学升初中招生计划,分配到镇一就读224人,分配到镇二中就读224人。
适龄少年入学,属本地户籍的,要安排在户籍所属区内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常住人口非本地户籍的,在安排好本地户籍少年入学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安排就近入学。本户籍少年在市外就读完小学毕业回本地就读初中的,带户籍本及小学毕业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小学管理组登记,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安排就读。
外地到我镇务工人员的子弟入学,由镇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尽量做到就近入学。
(三)报名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组织工作由镇小学管理组负责,按招生方案告知家长或学生到指定的地方报名。同时,要求学生填写好相关资料信息,由管理组汇总,集中审核,统筹规划安排。
(四)有序审核,统筹安排,保障适龄少年全部入学
小学:凡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要求适龄儿童监护人携带户籍本、房产证、出生证、工商营业执照、用工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本地户籍的到相应的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非本地户籍的,按相关要求及规定,到镇小学管理组登记,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初中:组织、报名和招生工作在镇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进行。按镇初中招生方案,认真审核招生对象的有关资料,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方式统筹安排入学。到我镇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初中,报名时家长需提供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商税务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镇招生领导小组提交申请。
(五)公布招生信息,公平公正公开招生
镇招生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信息,如:各校招生范围和计划、招生程序和时间、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和招生结果,招生工作各校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招生。
(六)招生和办理入学手续完成时间
招生办理入学手续时间,小学是7月10—25日;初中是7月14——31日。各中小学要于8月10前将招生人数和名册上报到管理组审核存档,除纸质版外,还要将电子版发送到管理组公共邮箱(s6206502@163.com),管理组再集中上报到市教育局教育股。
六、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实施,统筹安排,保证让辖区内所有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入学,并妥善安排好“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入学。
(二)各校必须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的宣传,确保师生和家长知晓招生政策,严禁虚假宣传和误导学生。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严禁学校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严禁学校违反规定跨校区招生;对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或跨校区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责任由违规学校和学生自行承担;严禁任何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严禁学校收取招生报读费用,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
(四)严禁各校为了争夺优质生源、抢生源,有偿招生,违规招生,一经发现,将上报给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明确职责,逐级落实。
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镇招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学校校长为学校招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职责明确,逐级管理、落实。
(六)加强督查。成立招生督查工作小组,设立举报电话,加紧大督查力度,严格招生纪律。举报电话:6206502(管理组办公室)。
本方案解释权归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