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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颈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05-25 17: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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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颈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和省委第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根据《廉江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要求,我镇将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过程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体制保障。

二、目标任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二轮土地承包台账、农村土地和户籍资料等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资料收集、底图制作,外业调查、指边认界,数据处理、绘制图表,审核公示、签字确认等程序,由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其委托技术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加盖市人民政府印章后颁发到农户。重点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做好各方面材料的归档和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2016年全面开展并基本完成全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兼顾发展。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依法处置等权利,强化物权登记管理。不得借机违法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更不能打乱重分、另起炉灶。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不利于农村健康发展、和谐稳定的纠纷和隐患。及时妥善处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二)确地为主,分类实施。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土地承包经营现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避免简单化。突出问题导向、分清轻重缓急,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思路,对权属清晰的先确权颁证,有争议的先调处后确权,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政策方面一时把握不准、研究不透的,留待后期处理。

(三)尊重民意,农民主体。确权登记颁证关键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意见建议, 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 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所有工作程都必须得到农民的认可和接受。工作中碰到的具体序盾和问题,要通过民主议事、民主协商的办法来解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引导、指导,但不能替民做主,更不能篡改民意,粗暴行政。

(三)省级统筹,市级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省统筹安排,市负总责,镇为责任主体,村委会为实施主体,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市负责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工作方案,指导各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协调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为确权登记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镇根据具体工作方案,负责指导、支持村委会开展具体实施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督促督导和考核验收。

(四)依法依规,把握政策。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做出具体规定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四、工作安排

(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2016年3月)。建立由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正副组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镇纪委、镇党政办、农办、财政所、国土所、农技站、林业站、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妇联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办。各村委会制定具体的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表决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再具体实施。

(二)宣传动员,开展培训(2016年4月)。认真制定宣传方案,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的目的、意义、内容等宣传,让干部、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的重要性,充分调动各界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及时召开镇、村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会。围绕有关政策法规、操作规程,广泛开展业务培训。抽调一批熟悉农村工作和政策的干部组成工作队驻村开展工作。

(三)收集资料,制作底图(2016年4—5月)。收集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内的二轮土地承包台账、户籍资料等。具体内容包括:二轮土地承包的原始资料、村民户口本、户主身份证、国土“二调”和航拍影像数据、地类调查等资料,并填写摸底调查表。以航拍影像数据作为调查地块、获取电子图斑的基础数据,以图形纹理的形式勾绘农户承包地的权属边界,开展内业数据处理工作,制作调查工作底图,并分割地类图斑到户。

(四)外业调查,指界确认(2016年5—7月)。由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干部带路,工作组和专业技术人员一起到实地,由农户指认地块边界,实地确认每块承包地的权利人(户主)。专业技术人员结合遥感影像调绘法,在调查工作底图上绘制地块边界,并标注姓名和地类,形成外业调查成果图(如工作底图上有遗漏,则需进行现场描绘),再按照编码规则编号,形成有地类、承包地块编号、地块面积等空间信息和地块属性数据的草图。在影像外业调查过程中,需要土地权利人进行指界确认,确定无异议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

(五)导入数据,绘制图表(2016年7—9月)。将调查摸底和影像外业调查获取的数据和档案资料录入电脑,通过现代计算机技术、地理信息技术和数据库技术等手段进行处理,制作公示图和公示表,由村组审核后进行初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成员数、相关人员身份证号、地籍号、确权面积、地类、土地经营方式等信息。如出现权属纠纷,则核对数据后修改,直至全体权利人无异议。

(六)审核公示,签字确认(2016年9—11月)。镇对初次公示结果汇总审核后,上报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进行二次公示。确保地块的四至、面积、合同、证书的信息相符。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由镇和驻村工作组核实和研究处理。再根据第二次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数据,在草图上进行数据的内业处理,将外业测绘与户籍调查所获得的数据进行导入,通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管理系统平台制作电子草图,再由全体承包户在草图、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七)汇总上报,颁发证书(2016年11—12月)。将汇总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草图、表册以及户数、人数、地块数、面积等资料,上报市农业主管部门。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加盖市人民政府印章后颁发到农户。

(八)资料归档,信息建库(2016年12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要求,实现档案工作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步验收。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原则,建立健全档案全面收集、系统整理、安全保管、有效利用等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实现电子化管理,并做好有关数据管理平台系统及其数据的存档及备份工作。

(九)总结经验,检查验收(2016年12月)。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权属核定、登记发证完成情况,主要做法、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并上报有关总结材料。做好迎接廉江、湛江市检查验收和省抽查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及村委会要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建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考评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以农民群众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标准,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单位要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各部门、各村要加强政策指导,完善操作规程,及时做好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做好宣传培训。把宣传工作贯穿始终,采用广播、电视、报纸、印发公开信、宣传单、挂横幅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全镇上下思想统一、行动协调,努力营造各方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及时开展培训行动,围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需要,分级、分层次对业务部门、镇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开展培训,培养一支熟悉政策、掌握规程、精通业务、作风过硬的工作队伍,增强各级做好工作的信心。

    (四)强化制度保障。一是推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议事制度。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界线最后的核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表决通过。二是建立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镇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较好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

(六)落实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市政府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确保资金足额落实到位,顺利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