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村委会:
根据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农业农村局的通知和要求,经我镇主要领导班子同意,结合我镇实际,现印发《石颈镇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给你们,请按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廉江市石颈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0日
石颈镇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粤府【2020】43号)和《湛江市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实施方案》(湛乡村振兴组【2020】7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镇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水平,建设特色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结合我镇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乡村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建设湛江省域副中心城市,深入实施“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2021年3月底前,建立以“一户一宅”为基础的农房管控制度机制和乡村风貌提升“1+N”政策体系,完成贫困户C、D级泥砖房改造工作,农村违法违规建房乱象得到初步遏制。
2021年底前,完成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泥砖房维修保护工作。全镇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区域的存量农房的微改造完成率达80%以上,因地制宜打造一批乡村风貌提升示范带。
2022年底前,宅基地“一户多宅”、农房违建存量整治成效显著,新建农房管理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新增农房违建势头得到较好遏制;全镇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区域的存量农房率先基本完成微改造,因地制宜打造精品村、精品路线,全镇乡村风貌提升整体效果显现。
2025年底前,宅基地“一户多宅”、农村违法建设基本解决,规范有序、管控有效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新秩序全面建立;全镇60%以上存量农房完成微改造,特色乡村风貌充分呈现,全镇乡村风貌提升取得显著成效。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与尊重民意相结合,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坚持遏制增量与整治存量相结合,坚决遏制新增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增量问题“零容忍”。
坚持示范创建与分类指导相结合,试点先行,典型引领,因地制宜,彰显特色,防止千篇一律、千村一面。
坚持传承历史文化与塑造现代风貌相结合,既重视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又合理运用现代技术和生态环保材料,体现时代特色。
坚持财政投入与多方筹资相结合,在加强财政投入保障的基础上,拓宽资金来源,动员村民和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抓好农房管控
1.强化规划设计和农房管控。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尊重农民合理意愿,体现地域和农村特色,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简约实用的村庄规划,合理布局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并做好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加强各类建设的风貌规划和引导,保护好村庄的特色风貌,深化乡村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结合当地实际编印农房设计图集,免费提供村民选择采用。鼓励村民集中建房,形成相对集中、集约高效的村庄用地建设布局。【各村委会,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
2.严格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并落实“房权一体”确权工作。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村民建房应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组织提出申请,经公示和村级组织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上报至镇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易地建住宅的,要将原宅基地退还村集体。推行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五公开”制度全面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的“三到场”要求。【各村委会,农业农村办、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
3.强化农村建房执法监管。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的要求,加强执法监管,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农村建房、宅基地使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加强对历史遗留问题的研究处置,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分类指导、逐步化解”的原则分步妥善解决。【各村委会,农业农村办、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
4.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在尊重村民意愿和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通过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式,引导村民有序规范退出宅基地。拆旧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应优先保障所在村村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需要。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除依法需上缴的外,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发展。鼓励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条件的村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各村委会,农业农村办、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
5.以示范村建设带动风貌提升。抓紧落实《廉江市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廉委办﹝2019﹞25号)和《廉江市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行动实施的实施方案》(2020﹞15号)。一是推进“沿交通线”“沿省际边界线”“沿景区”和“沿城市郊区”等“四沿”的乡村风貌提升,结合乡村旅游优先在高速路等主要铁路公路交通干线开展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推动“四沿”示范村创建,加强规划管控,整饰农房立面,构建民居风貌协调、田园气息浓郁、体现雷州半岛特色的乡村风貌示范带。二是结合各村委会工作基础和实际,在全镇打造一批风貌突出的各类样板示范村庄。以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建设、“一十百千”创建生态宜居美丽示范村建设以及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引导全镇村庄因地制宜,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乡村风貌,推动乡村村容村貌不断得到提升。三是对现有存量的农房基本完成微改造工程,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村村容村貌提升明显,能够成功输出可复制经验,引领推进全镇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程,进一步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扎实建成一批惠及面广、效益高、村庄美、村民富、村风好,有持续自我发展能力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各村委会,农业农村办、规划建设办公室、文化站负责】
6.分类提升村庄风貌。一是整治提升类村庄。重点清理整治破旧泥砖房、削坡建房、危房和违法建筑,推进基础环境整治、绿化美化和农房立面改造等。二是保护修复类村庄。保护传统村落的格局、风貌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和活化利用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工场作坊遗址以及古驿道等,修缮和改造要严格审批、科学实施。三是地域特色类村庄。对具有雷州半岛本土文化、海边、省际山区及少数民族特色的村庄,重点挖掘其地域特征和传统文化习俗,建设各具特色、各美其美的雷州半岛特色美丽乡村。【各村委会,规划建设办公室、文化站负责】
7.推进存量农房微改造和新建农房风貌塑造。对于存量农房,结构完整、风貌和谐、质量良好、合法合规的保持现状,严重危及安全、无纪念价值的要清拆整治,年代较新、风格不协调的可进行立面完善等局部改造。出台关于破旧泥砖房鉴定具体指引及做好农村泥砖房房屋安全性鉴定等工作;对年代久远、局部破损、有地方特色和使用价值的泥砖房、青砖房可加固修缮、活化利用。出台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抓紧制订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工作指引和认定标准,加强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强化人才保障,加大宣传,形成具有湛江特色的乡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发展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整村推进农房外立面改造,但不得过度装饰和大拆大建。新建农房要依据村庄总体风貌定位,区分村民住房和农业生产用房,既要采用乡土材料、乡土工艺,融合岭南传统历史文化元素,又要合理运用现代加固材料、木结构等建材,因地制宜推广现代建造方式。支持和培育传统建筑物件生产企业,保护传承传统建筑工艺和产业。对可利用的废弃传统建筑材料应回收利用。【各村委会,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
8.沿线连片建设美丽乡村。各镇(街道)要以各类示范创建村为主要节点,以周边和沿线村庄为辐射带动对象,积极利用乡村绿化美化项目,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建设,着力提升乡村绿化美化质量。沿线连片塑造节点景观,规范交通警示标志、旅游标识标志、宣传牌、指引牌等。在村民住宅的房前屋后因地制宜打造“四小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丰富村容村貌形态,引导形成兼具生产性和观赏性的特色农业景观。各镇(街道)积极规划打造地域特征鲜明的乡村风貌一镇一业。【各村委会,农业农村办、规划建设办公室、文化站、水利所负责】
三、强化政策保障
(一)完善政策体系。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推动市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各地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做好村庄规划评估和优化提升试点工作,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相关政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指引及负面清单指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因地制宜编制农房设计图集,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发挥乡村建筑工匠作用的政策措施。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制定以乡村旅游、乡村文化建设促进乡村风貌提升的相关措施。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拟订宅基地管理的市政府有关管理规定。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在道路、桥梁、水利设施、绿化美化等方面对接乡村风貌提升的需求。市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国资、金融、档案、文史、地方志等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强化支持保障。
(二)统筹资金保障。县级财政在乡村发展专项中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全市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由镇政府统筹本级财力、省市县三级涉农资金等相关资金,加强投入保障。要做实做细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项目库,采取竞争性分配等方式,将财政资金优先投向群众积极性高、项目储备好、工作推进快的村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因地制宜选择项目建设模式,优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流程,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制定奖补细则,对依照统一风貌指引积极申报新建、改造农房的村庄和村民给予适当补贴支持。发挥金融支农作用,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在省级涉农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贴息,鼓励引导有投资经营能力的村民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或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以乡村风貌提升工程成本贷+生产或经营投资贷方式进行授信贷款,制定镇级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贷款贴息先行试点实施方案,支持村民或企业贷款,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参与新建、改造农房和乡村风貌提升。开展“万企帮万村”行动,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村企共建共享和乡村风貌整体提升,争取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充分发挥乡贤作用,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三)强化用地保障。对符合要求的村民住房建设用地应保尽保,保障村民“一户一宅”和“住有所居”。积极盘活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低效建设用地,开展拆旧复垦,为村庄未来发展腾出建设空间。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优化提升村庄规划时,应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的空间保障。
(四)加强人才和技术支持。引导相关规划设计单位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存量农房改造、新农房建设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技术指导。配合做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深入推进“三师”(规划师、工程师、建筑师)专业志愿者下乡、“大师小筑”等设计下乡专业技术服务,鼓励建立驻镇(村)设计师制度,探索建立符合乡村特点的技术服务长效机制;结合本行业职能建立完善农房建设技术服务体系,组织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专业机构加大农房、乡村风貌规划设计及农房建设的技术支持力度;加强乡村规划和建筑工匠、扶贫干部、镇村干部和建设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及职业培训尤其是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工作,为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开展提供人才技术支撑。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压实各级责任。一是成立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领导小组,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逐级压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把责任传导到各村委会、自然村,镇、村二级对辖区内的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二是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工作落实。镇领导班子要亲自到挂点村委会开展指导工作,落实分片包干督导推进。各有关部门落实部门职责、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市指导统筹、县为主体、镇村实施的工作机制。建立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和宅基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谋划全镇工作,指导督促各村委会和有关部门工作落实。将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纳入全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农业农村办公室、城建规划办公室加强检查指导和工作调度。农业农村办公室、城建规划办公室、文化站、财政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抓好任务落实。建立定期通报、函询约谈、追究问责等制度机制。参照省、市的做法,结合实际加快建立工作机制,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具有地域特色的典型经验,推动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加强对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压实镇村主体责任,确保镇、村实施到位。
(三)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发挥村级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务监督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发动村民投工投劳、积极参与。充实基层农房管控工作人员和技术人才,建立乡村建设协管员机制,参与乡村建设项目的实施监管和后期管护。明确工作机构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对设计、施工等做好指导服务。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宣传引导,文化站负责组织宣传媒体,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并踊跃参与。农业农村办公室要会同文化站、城建规划办公室、文化站等部门协助省有关部门开展美丽乡村系列评比活动,同时会同廉江市融媒体中心等媒体对各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公开报道,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石颈镇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石颈镇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