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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石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城镇2026年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2-09 09: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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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镇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秩序,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旺季非法违法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廉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廉江市2026年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廉安办〔20261)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湛江市委、市政府,廉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坚持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突出属地监管责任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不断完善“属地监管、联合执法、各负其责、加强巡查、防打结合、齐抓共管”的监管体制机制,通过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等监管能力建设,全面加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确保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我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任务目标

按照“政府牵头、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有非必打,除非务尽”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保持高压态势,建立健全镇统一领导、部门依法打击、企业自查自纠、社会积极参与的“打非”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等行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推动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工作机制有效运行,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全镇春节、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行动时间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646日。

四、组织机制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石城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领导监督协调全镇“打非”工作;督促检查各村(社区)、镇属有关部门、机关企事业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打非”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打非”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打非”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打非”办),“打非”办设在镇应急管理办,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联系电话:0759-6522159。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对全镇日常“打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打非”工作,组织成立由镇应急管理办、石城派出所、石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镇交通安全管理站等单位(部门)执法人员组成的日常巡查执法工作队,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制度要求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根据非法烟花爆竹具有流动性快、隐蔽性强、反复性大的特点,建立健全“打非”工作制度,努力探索“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1.实行“打非”快报制度。经查实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做好现场处置及案件办理工作,在2小时内,向镇“打非”办报告,镇“打非”办应及时记录案件情况,及时向镇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通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做好案件处置工作。

2.督查督办制度。镇“打非”办在烟花爆竹旺季前、中、后期,适情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对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打非”工作存在问题重点督办,及时消除烟花爆竹事故隐患。

3.联席会议制度。镇“打非”办根据镇政府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要求,及时召开全镇“打非”会议,分析非法烟花爆竹的形势、特点、动向、规律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做到有的放矢,解决各村(社区)、有关单位(部门)“打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确保做到联合执法,形成“打非”的整体合力。

4.日常巡查执法工作队制度。在烟花爆竹销售旺季,镇“打非”办要从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石城派出所、石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镇交通安全管理站、石城供销社等单位(部门)抽调执法人员成立日常巡查执法工作队。工作队接受举报投诉、负责日常巡查、协助开展“打非”工作。

5.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向镇相关职能部门举报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属实的,依据廉江市公安局、廉江市应急管理局、廉江市烟花爆竹协会《关于调整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奖励的通告》(廉应急〔202366号)给予奖励。

(三)职责分工

1.石城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具体包括: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春节期间农村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监管,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对非法制造、销售、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员,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发现和移交的案件及时组织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烟花爆竹查处执法工作。根据行政执法权限和部门职责配合工作队进行查处,对查处的非法违法产品统一存放,在执法过程中确保安全,对抗拒、阻碍执法及谩骂、推打执法人员的,移交石城派出所依法从严处理。对已查扣没收的非法违法产品联合石城派出所组织销毁。

3.镇应急管理办: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对合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条件;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和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移交石城派出所处理;综合协调“打非”工作。

4.石城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核发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无照非法经营,擅自发布批发、销售烟花爆竹广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和标识、标注不规范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5.石城供销社:要加强供销系统的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规范本系统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行为,积极配合石城派出所、镇应急管理办、石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单位(部门),查禁、取缔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网点,确保市场经营有序。

6.石城中心学校:负责在全镇小学幼儿园开展关于非法制造、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危害性教育的活动。

7.镇交通安全管理站:负责对辖区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依法查处普通车辆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8.各村(社区)、镇属有关部门、机关企事业有关单位: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工作。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是本村(社区)辖区内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参照镇工作小组,相应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构,成立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队。要实行“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建立进村入户检查台账,将所有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登记造册。在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及春节、清明节等节假日期间,工作队要组织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进行执法,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组织进行查处,由石城派出所负责查扣、销毁查获的非法违法产品,对非法违法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石城派出所要依法办理,配合镇有关部门开展“打非”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春节、清明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的旺季,也是烟花爆竹非法行为的高发时期,各有关单位(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打非”工作职责,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扎实的工作作风、有效的工作措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着力打击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计划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二)强化责任,落实制度。各有关单位(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违法烟花爆竹的工作责任,始终保持“打非”工作的严打严控高压态势。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一票否决”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成立专门机构,细化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要全面落实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定期排查、档案管理、及时处置、有奖举报、宣传教育等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长效机制;要组织“打非”工作执法人员,定期开展地毯式排查,对非法行为要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落实“打非”工作各项制度;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建立长期稳定的联合行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联合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