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石城镇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的背景
《广东省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第十三章(完善高品质多样化的文体旅服务体系)中指出“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继续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各级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到2025年,每万人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到1306平方米。促进公共文化场馆提升建设,全面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剧场(音乐厅)等提档升级,基本实现各地级以上市建成市一级国有美术馆和专业演出剧场。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发展,建设省级公共文化数字资源总库,发展智慧图书馆、数字文化馆、艺术展示厅,建设数字农家书屋,推动云视听、云展览、云阅读。建设一批岭南书院。推动农村电影室内放映点建设。”
《“十四五”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发展规划》中指出“全面升级交易设施。改变露天交易、占道经营、简易厅棚的现状,建设分区清晰、环境整洁、使用安全、绿色节能的交易及结算场所。支持有条件的市场根据交易需要,建设农产品拍卖厅、电子交易中心或大数据中心。鼓励采用具备数据存储、传输及交易票据打印功能的电子称量设备。”
石城镇总人口8.92万人,暂无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无法满足《广东省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每万人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到1306平方米”的要求。同时本项目的建设将提升石城镇公共服务能力,为人们提供更好的精神文化活动场所,为当地农特产品的销售提供更好的销售环境,进一步促进农特产品在当地的销售,是对《广东省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十四五”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发展规划》的坚定落实。
《廉江市石城镇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湛江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广东省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发展规划》
《关于开展 2019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廉江市石城镇公共服务中心项目》的内容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四)、(五)项规定,《廉江市石城镇公共服务中心项目》是我市2023年度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工作之一,是提升我市公共服务水平工作不可缺的重要环节,该项目建设的标准和内容涉及人民群众的重大公共利益,对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属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畴,应列为廉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24338.00平方米,其中:党群、文化服务中心18657平方米,农业技术推广和教学中心1281平方米,农产品展销中心4400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13373.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027.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55.08万元、预备费990.60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廉江市石城镇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的实施
党的二十大围绕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工作。
国务院2019年颁布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和《湛江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湛江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都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迫切需要,是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和《湛江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湛江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廉江市石城镇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已列入《廉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因此,我镇在组织实施该决策事项时须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进落实,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同时,要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及时整理归档,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