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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2-02-21 10: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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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今年以来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根据《廉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廉江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廉安〔2022〕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系统谋划、整体推进、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思路,深刻汲取近年来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我镇燃气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一线三排”,进一步巩固我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效,坚决防范遏制燃气较大及以上事故和重大涉险事故;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 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任务目标

        到2022年12月底前,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涉及燃气安全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整体下降,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对辖区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从业人员素质、安全制度落实、应急能力建设、市场经营秩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强化企业关键少数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百分百持证上岗,在重要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严格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要建立本企业信息监控平台,实现实时监测。二是强化专业培训考核。重点整治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组织参加专业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关资质,从业人员存在无证作业等问题。三是强化安全制度落实。重点整治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不完善,“三违”行为突出等问题;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四是强化应急能力建设。重点整治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未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队伍、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演练不落实、走过场等问题。五是强化经营秩序监管。严厉打击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以及储存、充装、销售燃气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开展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清理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企业,严格依法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镇规划建设办(社区建设办)交通石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委会组织落实。)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 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城乡结合部进行全面摸排,建立燃气使用用户名录,重点排查整治用气环境、设施设备、防范措施等方面的问题。一是开展用气环境安全整治。重点整治燃气管道被占压、穿越密闭空间,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设置气瓶间或违规使用燃气,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超量存储气瓶,在有钢瓶、燃具和管道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人员等安全隐患。二是组织设施设备安全整治。重点整治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灶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私接“三通”;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隐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职责分工,推动餐饮经营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对未安装可燃气体 泄漏报警装置的餐饮经营场所,依法查处。三是推动用户落实防范措施整治。重点整治未与燃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不按规定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场所安全投入不足,防火、防爆设备设施不完善,安全用气常识缺乏,用气操作不符合要求等。(镇规划建设办(社区建设办)、镇农业农村办(经济发展办)、镇应急管理办、石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办()、石城派出所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委会组织落实。)

        (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违法施工、野蛮施工以及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严格等问题。一是组织燃气工程安全整治。重点整治限额以上的燃气工程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扩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要坚决予以处罚和清退。二是组织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安全整治。要采取燃气管线保护范围及控制范围工程活动管理措施,加大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惩戒力度,重点整治不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落实重要部位、关键节点实施前安全条件验收,未落实燃气管线精准探测工作,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镇规划建设办(社区建设办)、镇应急管理办、石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办(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委会组织落实。)

        (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不合格燃气具等排查整治力度,坚持源头治理,全面查处生产、销售、认证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组织违法生产销售燃气具安全整治。要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加大对产业集中区域、校园周边及农村等地区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不落实对经营者管理责任、未采取措施制止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等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堵住不合格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二是组织开展燃气具认证专项整治。开展燃气具认证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CCC认证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求对其认证情况进行溯源,重点核查获证组织持续符合认证一致性要求、认证机构规范实施认证及对获证组织开展证后跟踪监管等情况,依法严厉查处虚假认证、减少遗漏认证程序、未有效实施证后跟踪监管等情况。同时加强CCC认证标识排查,重点对未标示中文厂名、厂址、产品执行标准等“三无”燃气具产品,以及应标示但未标示CCC认证标志的燃气具产品进行核查。石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办()、石城派出所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委会组织落实。)

        (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组织对燃气管道、场站等燃气设施进行普查建档,准确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积极推进更新改造,全面消除安全风险。一是开展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要积极开展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的研究探索,加大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平台建设推进力度。二是推进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制定更新改造计划重点推进。原则上,铸铁管道及未经防腐处理的“裸钢管”,经检验机构认定为非允许使用的燃气管道,要按照“应改尽改”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推动更新改造。三是组织燃气场站安全整治。对燃气场站进行安全评估,重点整治燃气场站设计和建设不符合规范、与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间距不足、场站内燃气设施设备老化损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管理人员和运维操作人员专业素质不强等安全隐患。四是组织占压燃气管道清理行动。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全面组织占压燃气管道排查,按照占压物是否有地下基础、占压物是否为正方位占压管道、占压物是否形成密闭空间、占压物内是否有人居住、压占物是否会阻碍管道巡检维护等进行排序,采取拆除占压物、管道改线、重点监控等方式排除安全风险隐患。五是落实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法定检验。加强公用管道检验机构监管,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检验检测,以及未经监督检验投入使用和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违法行为。镇规划建设办(社区建设办)石城派出所、镇应急管理石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委会组织落实。

        (六)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全面摸排本辖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经营状况、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情况、气瓶流通使用情况并建立台账,重点排查整治充装、运输、储存、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构建全流程智能监管平台。要加快推进建设瓶装液化气智能监管平台,按照省统一的功能规范、数据共享交换技术规范,与省瓶装液化石油气“互联网+监管”数据汇聚平台对接。同步推进与智能监管平台相配套的钢瓶加装“二维码”以及钢瓶与充装秤联锁改造工作。二是推行统一配送入户模式。于2022年6月前,研究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取消用户“自提气”,由燃气企业统一配送入户。三是积极推进“瓶改管”工程。按照应改尽改、能改都改的原则,推动供气管网已经覆盖的老旧小区以及公福机构和商业单位开通使用天然气,支持有条件的强制推行公福机构、商业单位“瓶改管”。四是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燃气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钢瓶等行为。要在2022年6月前,研究制定本辖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集约化发展实施方案,加大力度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镇规划建设办(社区建设办)石城派出所、石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镇交通站综合行政执法办(队)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此外,要根据工作实际,对本辖区城镇燃气规划、建设、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隐患进行梳理,纳入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提高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四、进度安排

        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12月)。组织召开石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结合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整治工作,细化明确整治目标、任务、责任、措施和要求。

        (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至3月)。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辖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辖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组织全面攻坚,严查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对于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线路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要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多措并举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对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系统总结经验做法,提炼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镇规划建设办(社区建设办)、石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石城派出所、镇交通站、镇农业农村办(经济发展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镇应急管理办等单位(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执法监督。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 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

        请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分别于2022年2月9日、5月9日、8月9日、11月9日之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石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石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问题隐患清单》《石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表》(见附件)报镇应急管理办。(工作联系人:李伟鸿;联系电话:0759-6522159邮箱:LLLLLLL_2020_0202@163.com)。

        附件:1.石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2.石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问题隐患清单

                   3.石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廉江市石城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

 

石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经营企业情况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数量(个)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数(人)

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数量(个)

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从业人数(人)

管网情况

现有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长度(公里)

违章占压管道数量(段)

燃气隐患排查情况

排查出的一般隐患数量(个)

整改完成的一般隐患数量(个)

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数量(个)

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数量(个)

执法检查情况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次数(次)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罚次数(次)

取缔非法燃气企业数量(家)

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数(个)

执法检查处罚金额(万元)

报警器安装情况

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数量(个)

安装燃气报警器餐饮企业数(个)

使用燃气的居民户数(户)

安装燃气报警器居民户数(户)


石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问题隐患清单

序号

发现时间

隐患情况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 期限

整改完成情况

是否已完成

整改单位及责任人

联系电话

 

石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党政领导干部带队检查情况

制定政策文件情况

派出检查组及人次 (个/人 次)

检查燃气企业(家)

检查燃气管道(公里)

检查燃气场站 (处)

检查燃气工程项目 (个)

检查餐饮等公共场所(个)

检查老旧小区 (个)

居民用户入户 安检 (户)

发出整改通知书

(份)

立案

查处 (宗)

移送其他职能部门线索(条)

问责相关人员数量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