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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镇消防安全夜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6-12 15: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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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各类场所夜间关键时段消防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各行业部门和基层网格系统的监督作用,共筑安全防线,推动消防安全夜间检查、隐患整改和媒体曝光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确保全镇火灾形势高度稳定,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架构

镇消安委牵头成立消防安全夜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消安委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镇消安委办主持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各级和成员单位的各项事务

专职消防队是负责开展消防安全夜查工作的具体部门,应急管理办负责督促、协助并指导具体工作开展

实施时间

(一)常态化开展。每半月开展一次,具体时间结合实际确定。

(二)重大节假日期间。在元旦、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和国庆等节庆期间开展。

(三)重点时段期间。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举办期间开展。

(四)敏感时期。在发生有影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敏感时期开展。

(五)上级政府部门、党委政府视情需要时开展。

实施单位

(一)专职消防队。

(二)负有监管职能的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各村委会、派出所、村居社区网格员。

实施对象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例如商场、市场、宾馆、酒店和歌舞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行业监管场所,例如劳动密集企业、厂房仓库、在建工地、危险化学品、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旅游景区、农贸市场、托育托幼、校外培训机构、剧本娱乐经营、互联网平台企业等新业态、新领域场所。

(三)“九小”和居住场所。例如沿街档口铺面、饭店、超市、小型娱乐场所、农家乐、自建房、住宅小区等。

实施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落实,消防安全值班、巡查人员是否在岗在位,记录是否准确、完备。

(二)被检查单位员工是否受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知道火警电话、会报火警、会操作灭火器具,是否懂得逃生自救技能,是否能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三)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与应急照明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气设备的使用、电气线路的管理是否规范、安全;

(六)消防器材的配置是否符合规定,管理与维护保养是否落实;

(七)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八)是否存在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九)是否存在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十)经营性场所是否存在违规住人情况;

(十一)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室内公共区域停放并充电;

(十二)同步开展消防宣传,营造全民防御火灾隐患的浓厚氛围,夜查人员要带着图版、宣传单等资料,“敲门入户”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做好火灾防范工作,提升特殊群体逃生自救能力和消防安全意识;

(十三)其他需要进行检查的事项。

实施程序

统筹部署。镇消安委办牵头组建夜查行动工作群,参与行动的单位各安排一名负责人和联络人对接夜查工作。

制定计划夜查工作实施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夜查工作计划,明确责任清单和工作清单;制定即时工作计划,明确当天夜查行动的具体实施人员、开展时间和检查场所。

协调联动夜查工作实施单位可以根据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工作需要,主动沟通需要协同参与行动的单位,涉及多单位共同参与的由镇消安委办牵头联合开展

实施行动按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夜查行动,采取不打招呼方式对场所开展消防检查,检查时需要出示工作证明并严格落实行政检查工作要求

)反馈动态夜查行动结束后第一时间将开展情况反馈到工作群,以便镇消安委办收集汇总。

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夜查工作,主动谋划、积极配合,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和责任人,落实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带队参加夜查夜查时段应为当日1930分至次日凌晨2),全年夜查场所要达到辖区场所主体数50%,每次夜查场所数量不少于5家。

落实隐患查处夜查工作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对锁闭安全出口、占用疏散通道等火灾隐患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立即改正;对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较多、火灾隐患较严重的影响公共安全的要严肃查处该罚款的罚款关停的关停

)加强信息报送参与夜查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夜查情况的总结和信息报告工作每月27日前上报本月工作情况至镇消安办统计汇总

加大媒体曝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跟踪曝光隐患单位,加大对夜间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发布关于开展夜查行动的公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以强大的社会攻势整治火灾隐患,达到良好的宣传警示作用。

明确工作纪律。夜查行动应当遵守行政执法有关规定,不得干扰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吃请和馈赠确保夜查工作有序、规范。

强化督察考评镇消安办要加强夜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对积极主动,工作力度较大,消除隐患较多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对夜查行动不落实流于形式检查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对于执法程序不完善督促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