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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廉江市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01-04 10: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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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廉江市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人员

培训工作的意见 

各培训机构、各农药经营单位: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实施方案》及湛江市农业局有关文件精神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市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人员的培训工作,防止出现培训走过场的情况发生,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目标

通过不少于56学时的培训,使农药经营人员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

二、培训原则

(一)结合实际,按需施教的原则。

(二)实用易懂,务求实效的原则。

三、培训安排

(一)参加培训人员

各农药经营单位的经营人员(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除外)。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为农药管理规定、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

1、农药管理规定包括:《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6月1日实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17年8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涉及农药方面条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涉及农药方面条款)、《广东省农业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涉及农药方面部分)等内容。

2、农药专业知识包括:农药基本知识、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和廉江市常用农药安全使用技术等内容。

3、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包括:植物病理学基本知识、昆虫学基本知识、廉江市主要农作物(水稻、荔枝、廉江红橙、花生、蔬菜等)主要病虫害发生情况及防治技术等内容。

(三)学时安排

全部培训学时为56个,具体安排为:农药管理规定12学时;农药专业知识20学时;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24学时。

(四)培训方式

需要培训的经营人员直接到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报名培训。鼓励各有关农药社会团体或从事农药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组织各自的会员或客户参加培训。各单位或需参加培训的人员如需帮助,可向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股咨询。

(五)培训费用

由各培训机构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收取。

(六)培训时间

由各培训机构根据报名情况安排培训时间,但现在从事农药经营的经营人员,培训机构安排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迟于2018年7月1日。

(七)培训要求

1、各培训机构要安排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的专家进行授课,严格培训纪律,确保培训质量。

2、培训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培训,培训期间,培训单位要做好学员的出勤记录,加强纪律管理。市农业局对学员参加培训的情况随时进行抽查,如发现学员缺席,该学员要重新经过56学时的全部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培训机构才能出具培训证明。

3、培训结束后,安排时间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不得安排在56个学时之内。对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出具培训证明,但允许其自学,重新考核合格后才能出具培训证明。

4、各培训机构在培训并考核结束后,要将培训的课程表、各授课老师的授课内容及考核内容加盖培训机构的公章送我局备案。各培训机构要按本方案的各项规定进行培训管理和出具培训证明。

5、培训机构要对各授课老师的授课内容严格审查,防止出现违法违规的内容。


                       廉江市农业局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