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鸿通渔业有限公司所属15艘渔船长期跨海区在东海海域航行生产作业,船名号分别为粤廉渔 15001、粤廉渔15002、粤廉渔15003、粤廉渔15005、粤廉渔15006、粤廉渔15007、粤廉渔15009、粤廉渔15011、粤廉渔15012、粤廉渔15015、粤廉渔15017、粤廉渔15018、粤廉渔15021、粤廉渔15025、粤廉渔15028 。我局通过多种途径通知了上述渔船务必于2026年2月11日前返回船籍港接受安全检查,截止2026年2月10日仍没有渔船返回。
为加强渔船管理,该公司15艘渔船如未在2026年2月11日前返回南海海域,接受全面安全检查,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立案查处,启动吊销捕捞许可证程序,并严肃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廉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