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变拖”注销清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秩序,我市持续推进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截至2025年12月30日,廉江市存量变型拖拉机已全部依法依规完成注销,全市核发牌证的变型拖拉机存量为零。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悬挂使用“粤NJ08-6XXXX”“粤NJ08-8XXXX”“粤08-6XXXX”等号段牌照,登记类型为“大中型拖拉机”或“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登记地为廉江市辖区的变型拖拉机,其牌证均已注销作废。上述号段内未注销或无合法登记手续的相关牌照,均属假牌、套牌或假证范畴,一律为无效牌证,严禁投入农业生产或道路行驶,若违反本通告规定继续使用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财产损失,均由该变型拖拉机所有人或使用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通告。
廉江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