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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2-31 14: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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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经当事人书面申请,廉江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对廉江市营仔何燕化肥店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温石开
       二、案由: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三、听证时间:2026年1月6日上午9时00分

  四、听证地点:廉江市建设大道6号廉江市农业农村局二楼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6年1月5日12:00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参加人数超过5人的,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听证,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在2026年1月5日12:00前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明到廉江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办理申请手续。

  (三)参加听证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服从听证组织机关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未经听证组织机关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璐霞,联系方式:0759-6689715)


廉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