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促进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审议通过,我局印发了《廉江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实施暂行办法》。经相关部门审查发现,《廉江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实施暂行办法》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2024)第九条的“(六)其他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中“(五)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不给予与本地经营者同等的政策待遇”的规定。
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拟废止《廉江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实施暂行办法》,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5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zxcc14725888@163.com)或可通过信函邮寄提出意见、建议,邮寄地址:广东省廉江市建设大道6号(廉江市农业农村局),邮编:524400。提交意见或建议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联系电话:0759—6681169
附件:廉江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实施暂行办法.pdf
廉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