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十一批)的通知》(粤财农[2023]213号)文件要求,安排给我市283万元应急救灾资金,支持农业生产救灾工作。现将廉江市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十一批)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7日。在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署名来信、来电或来访等形式反映情况。
联系人:陈婷 联系电话:0759-6682858
附件:廉江市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十一批)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