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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廉江市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1-13 17: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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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任务清单的通知》、湛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湛财农〔2021〕114号)和廉江市财政局《转发<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的通知》(廉财农〔2021〕114号)等文件安排,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开展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支持我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基础设施建设。

  一、实施主体资格

  1、优先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非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为完成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任务,市农业农村局要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开通非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示范社申报窗口,并按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示范社的要求,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党组会议讨论的程序快速认定。

  3、因地制宜鼓励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及可有效实现联农带农、“农超对接”的相关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二、资金支持标准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市办〔2021〕7号)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助,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100万元。采用项目化和约束性绩效指标管理方式,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安排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公开申报,实行建设预立项,项目实施结束经申请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

  三、申报项目实施主体

  廉江市农业农村局通过网上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贴项目申报的公告》,指导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线上申报,现对申报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名单进行公示。

  1.廉江市丰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拟建设贮藏通风库900吨,预计总投资180.00万元,申请补贴金额54.00万元。

  2.廉江市天荣种养专业合作社,拟建设机械冷藏库450吨,预计总投资205.80万元,申请补贴金额61.74万元。

  3.廉江市映湖家庭农场,拟建设贮藏通风库500吨、机械冷藏库500吨、预冷库设施500吨,预计总投资200.00万元,申请补贴金额6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