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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催促廉江市宏大公交有限公司缴纳租金并解除《租赁合同》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8-13 14: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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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宏大公交有限公司:

  贵公司与我局于2022年12月1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2206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贵公司承租廉江市大道南段西侧综合性能检测站内空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用于公交车辆停放及充电服务,租赁期限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

  根据合同第三条约定,贵公司应按月租金人民币15,000元标准,每季度首月第一周内缴交当季租金。经核查,贵公司未依约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租金共计人民币90,000元(大写:玖万元整),逾期已远超15日,经我局多次催收未果。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项(2)点,贵公司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我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因贵公司方面原因,导致我局无方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告知相关事项,

  现正式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满30日后,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贵公司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以下事项:

  1.清偿拖欠租金90,000元;

  2.清场移交租赁场地,包括:移走全部公交车辆、充电设备及其他可移动资产,恢复场地原状;

  3.无偿归还甲方原有设施及乙方添附的不可移动建筑物。

  若贵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义务:

  1.我局将依法收回场地,处置场地内遗留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公交车辆),所得款项优先抵扣欠款及清理费用;

  2.没收贵公司缴纳的租赁保证金10,000元,并追偿租金差额、场地占用费及一切经济损失;

  3.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追究贵公司违约责任,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贵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