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者: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截至2025年3月10日,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道路运输车辆依法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注销手续(具体车辆名单详见附件)。被注销的车辆禁止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未使用电子证的将道路运输相关纸质证件上交我局综合运输股。
特此公告。
附件:廉江市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道路运输车辆明细表 .xlsx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13日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