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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3-13 1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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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江市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者: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截至2025年3月10日,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道路运输车辆依法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注销手续(具体车辆名单详见附件)。被注销的车辆禁止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未使用电子证的将道路运输相关纸质证件上交我局综合运输股。                            

  特此公告。


       附件:廉江市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道路运输车辆明细表  .xlsx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