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警示教育,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现通报3起交通运输违法典型案例。
一、湛江市坡头区**运输有限公司使用大型客车不能提供有效包车合同案
2023年3月3日12时08分,执法人员在廉江市横山镇国防路安途汽车轮胎店路口路段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时,发现湛江市坡头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包车客运经营者不能提供有效包车合同的行为,该公司使用其所属的粤G526**大型客车从青平镇运载5名旅客,行驶目的地为广州市,此趟运输是团体包车客运,该车现场无法提供有效的包车合同也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湛江市坡头区***运输有限公司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林*军使用小型轿车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3年4月26日8时26分,执法人员在廉江市城南汽车客运站路段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时,发现林*军驾驶粤G600**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从廉江市吉水镇下中村搭载1名乘客前往廉江市城南汽车客运站,其通过“**司机翔游版”软件的平台接受预约并运载乘客。执法人员查阅乘客的手机界面,显示应支付车费为40.42元。林*军通过“**司机翔游版”的软件接单,其订单界面显示应收车费为39.92元。执法过程中林*军不能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林*军警告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黄*良使用小型轿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2023年1月27日7时,执法人员在廉江市城南客运站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时,发现黄*良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经调查取证证实黄*良使用粤GPK1**丰田牌小型轿车,搭载2名乘客从廉江市塘蓬镇前往廉江市城南客运站,驾驶员是通过巡游方式招揽乘客上车的,驾驶员通过微信收款方式收取两名乘客各40元车费,执法过程中黄*良无法提供该车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黄*良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