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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3-23 11: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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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工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支持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规划与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服务全市金融业发展。促进银行信贷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三)开展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工作。牵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的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做好关门停业的城市信用合作社、基金会的遗留问题和风险处置工作。

(四)推动发展普惠金融,培育和发展“三农”“小微企业”等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整体金融服务环境。统筹指导全市农村信用合作机构改革发展。

(五)开展金融对外合作交流,深化区域金融合作。统筹协调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六)指导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

(七)协助、配合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湛江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管。协助、配合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湛江市金融工作局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强化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职责,提高防范处置金融风险能力,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本辖区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解决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十)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金融工作局协助配合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湛江市金融工作局强化对知识产权交易场所的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拟订知识产权规范交易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知识产权交易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