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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12-13 17: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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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秩序,现定于2019年12月28日至2月8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和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整治行动(统称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行动)。现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如下: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各主(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主动履责,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确保排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排查重点

(一)重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含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私募投资基金等)、网络借贷、互联网资管及跨界、支付机构、股权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企业,地方交易场所,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影视文化、房地产中介企业等资金密集型行业,各类涉农合作组织等农业领域,批发和零售、教育、医疗、养老、旅游等民生领域。

(二)重点区域。包括但不限于:近年来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案件高发,新发案件数量、涉案金额、参与人数较多农村等风险渗透蔓延的地区。

(三)重点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着“创新”旗号,以“金融创新”“金融科技”“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虛拟货币”等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非法集资行为;假借“一带一路”“共享经济”“物联网”“爱心慈善”“养老扶贫”等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以老年人、残疾人员、贫困人群等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

(四)重点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中心、商务楼宇、科技园区、临街门店商铺等商业聚集区;商城、超市、公园、社区城镇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员密集区;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电梯间等常见的户外广告投放区。

(五)排查要点。要做到“五看”。

一是看证照。对未按规定进行企业注册、备案、许可,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以及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频繁变更注册地址和高管信息、短期内大量铺设分支机构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关注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了“金融“投资”“理财”“资产管理”“基金”等相关字样的主体。

二是看宣传。对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传单、户外广告等媒介发布的各类融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关注宣传中含有或涉及“金融创新”“金融科技”“消费返利”“金融互助”“虚拟货币”“爱心慈善”“养老扶贫”“炒期货外汇”“一带一路”“共享经济”“物联网”等内容,以及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有担保、无风险等内容的主体。重点关注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等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违法广告。

三是看人员。看从业人员,对其相关资质、职业经历、是否因集资行为受到处罚或刑事追究等情况进行排查;看投资人员,重点关注有群众举报、舆情指向的主体,高度警惕经营场所内外有投资人员,特别是老年人、贫困人员等群体 聚集的主体。

四是看业务。结合企业业务合同等资料,掌握其实际经营情况、业务类型及流程,重点关注有募集资金性质的业务。

五是看资金。依法对高风险企业可疑资金异动情况进行排查。依托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等工作机制,加大对风险高发领域的监测预警力度。

三、落实责任分工

参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中“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的原则及有关要求,有关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分工如下,其中,排第一位的单位为专项排查牵头单位:

(一)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资产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市金融工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私募投资基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三)民间借贷活动(市金融工作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四)网络借贷(市金融工作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委网信办、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廉江市支行等部门)。

(五)互联网资管及跨界(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廉江市支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等部门)。

(六)保险代理(市金融工作局)。

(七)支付机构(人民银行廉江市支行)。

(八)股权众筹平台(市金融工作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廉江市支行等部门)。

(九)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廉江市支行)。

(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权交易中心(市金融工作局)。

(十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市金融工作局)。

(十二)房地产开发及中介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等部门)。

(十三)各类涉农机构组织(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十四)批发和零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十五)教育机构(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

(十六)医疗保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七)养老机构、养老投资(市民政局、市金融工作局等部门)。

(十八)旅行社等组织(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十九)影视文化企业(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十)各类“创新”型集资平台,如“金融创新”“金融科技”“消费返利”“金融互助”“炒期货外汇”等(市金融工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廉江市支行等部门)。

(二十一)虚拟货币(人民银行廉江市支行)。

(二十二)打着国家政策旗号如“一带一路”“共享经济”“物联网”“爱心慈善”“养老扶贫”的集资行为(市金融工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

四、落实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属地和部门责任,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高度,立足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维稳主线,加强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确保排查整治任务圆满完成。要坚持统筹兼顾,切实将排查整治与涉众金融矛盾纠纷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等结合起来,协同推进,形成全方位的排查整治合力。

(二)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辖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工作重点、工作分工、时限要求等,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别是要针对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和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整治,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两方面工作协同开展,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认真履职,逐一做实做透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讲究工作方法。排查和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讲究策略,抓早抓小,对不同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的风险区别对待,坚决摒弃“一刀切”的整治方式。注意把握排查和处置的节奏,突出重点、内紧外松,合理引导预期,避免四面出击,人为制造紧张气氛。要因事制宜、因企制宜,根据风险性质和轻重缓急,制定实施差别化、针对性处置策略,切实做到既解决问题,又不影响社会稳定。

(四)认真总结。在排查整治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风险排查整治活动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辖内非法集资风险总体情况、行业和区域分布、形成原因,研判问题困难和风险形势,梳理经验和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意见建议,形成总结报告,并于2020年2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连同附表(报告及附表的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一并报送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市金融工作局)

活动期间,各有关单位可随时报送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风险问题和处置措施、典型案(事)例、工作成效、意见建议等,各有关部门不少于1篇。对于好的经验和做法,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市金融工作局)将向湛江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