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归档!归档时间为:2024-06-13】
7首页 > 廉江市金融工作局 > 公示公告
廉江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预算公开目录及各项情况说明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11-20 16:49:02
【打印】 【字体:

第一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1. 2018年部门基本情况

  2.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说明

  3.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说明

  4. 2018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5. 2018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6.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7.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8. 2018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9. 专业名词解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格

  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

     

    2018年廉江金融办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机构设置:金融办下设3个职能股室。

    职能:根据 廉机编〔2008〕82号 文件规定,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三)检查、督促全市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和基金会资产处置的保全、盘活、清收、变现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加强社会信用建设,维护金融秩序。

    (四)研究拟订本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规划和措施,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推动企业改制上市。    

    二、人员构成情况

    现有编制9名,其中事业编制8名,政府雇员1名。2018年实有财政供养人员9名,其中事业编制8名,政府雇员1名。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二、

     

    2018年廉江金融办

    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80.12万元,其中:预算拨款80.12万元。比2017年收入预算增加12.61万元。

    三、

     

    2018年廉江金融办

    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预算拨款支出80.12万元,按用途分:人员支出预算62.87万元,占预算78.4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3.66万元,占预算4.57%;日常公用支出预算3.69万元,占预算4.48%;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10万元,占预算12.48%。

    2017年预算拨款增加12.61万元。

    四:

     

    2018年廉江金融办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廉江金融办预算拨款收入80.12万元。比2017年增加12.61万元。主要是因为工资福利增加。

    2018年廉江金融办预算拨款支出80.12万元。比2017年增加12.61万元。主要是因为工资福利增加。

    五:

     

    2018年廉江金融办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2018年廉江市金融办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合计1.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0%。

    六:

     

    2018年廉江金融办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廉江金融办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

     

    2018年廉江金融办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廉江金融办机关运行经费3.59万元。

    八:

     

    2018年廉江金融办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廉江金融办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九、专业名词解析: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非税收入: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