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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廉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01-15 16: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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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

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湛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湛江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着力推进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为重点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改善市场预期,提高投资有效性,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优化供给结构,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的跃升,推动我市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提升,为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经济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落实国家、省、湛江部署与我市实际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去降补”工作总体部署,加强系统谋划和总体设计,明确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着重点和发力点,摸清情况、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精准施策,确保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效。

——坚持供给侧改革与需求侧管理相结合。把破解供给与需求不匹配、不协调和不平衡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供给侧与需求侧双管齐下,在积极扩大总需求的同时,从供给侧发力,从生产领域扩大有效供给,加强中高端产品和优质服务供给,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不断增强持续增长动力。

——坚持培育发展新动能与改造提升传统动能相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加创新资源和技术、设备供给,加快技术、产品、业态、商业模式等创新。坚持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紧密结合,加快培育发展新产业,改造现有产业和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机制,调动企业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优胜劣汰和市场出清,提高生产端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政府组织引导和协调服务,制定行动计划,加强政策引导,完善配套政策。

——坚持重点改革攻坚与稳妥有序推进相结合。加大行政管理、投资、价格、国企、财税、金融、社保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力度,加快形成有利于效率提升、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市场准入更加开放公平,创新活力进一步迸发。把握好工作节奏和政策配合,重视补短板兜底线,防范引发社会风险,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工作目标

经过3年努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降补”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显著改善,政策体系逐步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升,创新能力稳步提高,传统发展动能提升和新的发展动能培育取得明显成效,供给结构有效优化,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新的供需平衡。

——去产能方面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62家(市国资系统60家、非国有企业2家)“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其中,到2016年底,建立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完成1家(市国资系统1家)国有关停企业全部出清,3家(市国资系统3家)国有特困企业脱困;非国有特困企业处置机制基本建立。到2017年底,完成22家(市国资系统22)国有关停企业全部出清,2家(市国资系统2)国有特困企业脱困;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有序推进。到2018年底,完成全市22家(市国资系统22家)国有关停企业全部出清,10家(市国资系统22家)国有特困企业脱困,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经济结构明显优化;引导2家非国有“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建立起规范有序的企业退出机制。加快技术改造,提升供给效能,化解我市水泥等传统产业的过剩产能,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积极做好珠三角地区非过剩产能的优质项目转移落户我市佛山顺德(廉江)产业转移工业园。到2018年底,共吸引投资额约9亿元,全市产业园区工业增加值达到30亿元,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去库存方面。到2018年底,全市商品房库存规模从2015年底的16.02万平方米减少到14.22万平方米以内,即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新增商品房供应的基础上,力争再化解1.8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住宅商品房0.74万平方米、非住宅商品房1.06万平方米),其中2016年化解0.6万平方米,2017年化解0.6万平方米,2018年化解0.6万平方米。

——去杠杆方面。到2018年底,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杠杆率保持达标;证券、期货机构杠杆率符合有关监管指标体系要求;保险公司杠杆率全面达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杠杆率保持达标。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逐年下降,个别机构流动性风险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4%以上。

——降成本方面。到2016年底,降低全市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税负成本、社会保险费(含住房公积金)、财务成本、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和物流成本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效果,企业综合成本较2014年下降5%-8%。同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正税清费,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健全要素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到2018年底,企业负担持续减轻,企业活力进一步激发,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

——补短板方面。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新型城镇化相协调、与新供给体系相匹配,布局科学、覆盖全面、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软硬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农村电压合格率及户均配变容量提前两年达到国家、省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要求。到2018年底,城镇居民天然气气化率提高到60%以上;光纤入户率达到75%;新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约23座;建成城区城市综合管廊工程;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42公里,高快速铁路运营里程达47.9公里;全市万亩以上海堤达标率达70%;城区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整治,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城区和镇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5%和85%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逐年达到96%,与湛江同步基本建成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全市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镇(街道)覆盖率达100%,年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达0.1万人次。

三、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优化产业结构。

发挥市场作用,科学引导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政策协调,盘活“僵尸企业”、落后产能占有的要素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支持有关优势行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促进产业规模、产业结构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相适应,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产业核心竞争力有效提升。

1.建立“僵尸企业”数据库。精准摸查企业情况,建立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和非国有困难企业数据库,重点摸查“五类困难企业”(“五类困难企业”是指: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的企业;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的企业;连续3年欠薪、欠税、欠息、欠费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以上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半停产1年以上的企业。),掌握企业的资产负债、欠费欠薪、产权瑕疵、需安置人数及费用等情况。

2.分类处置“僵尸企业”。将国有“僵尸企业”作为处置重点,坚持分类施策、因企制宜、精准处置,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快破产清算、优先兼并重组、加强创新发展等不同方式进行稳妥处置。同时,统筹运用经济、行政、法律、金融等政策措施,采用市场化退出、兼并重组、扶持发展等方式,以“一企一方案”推进“五类困难企业”分类处置。

3.妥善安置企业职工。贯彻落实国家、省、湛江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措施,指导有关企业制订 “僵尸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细化职工安置途径、经费来源、维稳风险和促进再就业措施。破产企业清算资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用于清偿职工欠薪和职工安置。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

4.推进产能结构优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订全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将淘汰水泥行业落后产能作为工作重点,分解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对能耗超过现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水价政策。促进全市工业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全市规模以上加工企业资源整合,引导同质、同类企业协同并购,发展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

5.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围绕重大项目加强产业链招商,继续发挥“三评三比”指挥棒作用,重点推动珠三角地区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非过剩产能优质项目向佛山(顺德)廉江产业转移工业园转移。鼓励廉江经济开发区规划加工贸易企业承接基地,支持申报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货物出入境口岸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提升产业园区承接加工贸易企业转移的配套能力。争取中央、省、湛江属国有企业新投资的工业项目、现有生产基地需要搬迁的项目等落户我市产业园区。

(二)着力化解房地产库存,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扩大住房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逐步消化房地产库存。

1.有效释放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购房需求。统筹推进差别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对全市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房意愿进行调查摸底,对接房地产企业组织团购活动,鼓励开发商根据购房面积给予优惠。

2.积极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管理,合理控制新增商品房供应规模。优化房地产开发规模,把握供地节奏,合理控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应。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打通住房保障安置与去库存通道。对棚户区改造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征地拆迁安置对象,鼓励其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调整保障房房源筹集方式,适当减少新建保障房,每年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购买一定数量的库存商品房用作政府公租房。

    3.适当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通过购买库存商品房培育发展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平台,鼓励自然人和企事业单位通过整栋购买的方式,将库存商品房转为租赁住房。引导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工业、商业地产改造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将库存商品房改造为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电商用房、都市型工业地产、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加大“冬休来廉江”宣传力度,引导房地产企业大力发展养老、旅游地产。

(三)有效推进金融去杠杆,保持金融业稳健发展。

加强金融监管和监测预警,积极防范和稳妥处理各类金融风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1.推动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去杠杆。全面摸清我市金融杠杆情况,研究制定对策。推动金融机构通过增加自有资本等措施降低杠杆。提高融资项目自有资金或保证金比率,严控高杠杆、高风险融资项目。加强融资融券等业务风险控制,压降证券投资业务杠杆水平。

2.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建立去杠杆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制定和完善金融各行业应急预案,研究制定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重点问题监测预警制度。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和风险排查。

3.加强金融风险管控。强化银行机构风险管理,落实证券、期货风险管控措施。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落实保险机构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债券定期稽察制度,加强跟踪企业债券兑付情况。加强地方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控制地方政府债务及企业、公司债券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4.加快处置不良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一项目一对策”和市场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涉及我市的各类融资信托产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等出现的兑付问题。引导商业银行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进度,打击惩戒失信及逃废债务行为。利用资本市场等途径,盘活“僵尸企业”金融资产。按照省和湛江市的部署推进“政银保”等试点工作,完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5、加强政府债务管控。完善地方政府债劵发行机制,做好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加强或有债务监控,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多措并举帮助企业降低成本,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加快市场化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以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为重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人工、税负、社会保险、财务、生产要素、物流等成本。

1.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严格落实国家、省、湛江市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妥善推进部分国家、省、湛江市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收入减免工作。实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2.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坚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降低企业招工成本。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稳岗补贴。 

3.降低企业税负成本。按照国家、省、湛江市统一部署,继续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扩围。落实国家、省、湛江市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政策,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4.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优化社保险种结构,按照国家、省、湛江市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下调职工医保单位平均费率、失业保险单位费率、工伤保险单位平均费率。按照“先入轨、缓补缴”的原则,妥善处理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5.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推进金融服务创新,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我市重点产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企业上市和赴新三板挂牌。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推动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运用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减轻企业债务成本。用好各类政策性产业基金,带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基金所支持的有关产业。通过股权投资、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增加技术改造、研发创新投入。

6.降低生产要素成本。落实省、湛江市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部署,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促进要素资源顺畅流动、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生产要素成本降低。落实国家、省、湛江市部署,着力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积极配合售电侧改革试点,推进大用户直购电工作。完善管道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

7.降低物流成本。支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全市物流综合服务网络。结合取消年票制工作,清理规范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取消到期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项目。

(五)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短板,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

加快水电气、交通、新一代信息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管网、水利基础设施、环境治理、教育设施等建设。加大投资于人的力度,提高投资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1.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开展农村地区“低电压”治理,全面提升供电能力和可靠性。加快农田水利建设,建设农村水利保障体系,统筹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通达性,开展全市贫困村中200人以上的自然村道路路面硬化建设,改造升级农村客运站亭。实施村村通光纤工程。

2.推进天然气管网、新一代信息网、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推进省天然气主干管网向我市拓展,进一步完善城区燃气管网。加快无线宽带网络建设,实现主要公共区域无线局域网络信号全覆盖,大力推进光纤到户、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3.建设综合交通体系。加快出省通道、连接珠三角通道、北部湾大道三期、罗州大道西至石岭镇、东环大道等道路建设,优化内部互联互通网络,抓好云湛高速廉江支线、玉湛高速和湛廉快线建设。优化通国省道干线网络,提高县乡公路通行能力和路况水平。配合抓好合湛高铁、张家界至三亚高铁、湛江港廉江港区码头等一批重大交通项目谋划建设。完善港航公共设施建设。

4.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推进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和大型商场、文体场馆等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支持用户居住地建设充电设施,组织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建设内部充电基础设施。

5.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海堤加固达标、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涝区治理等工程建设。 优化水资源配置,做好水资源调度管理。

6.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力度。将水污染治理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快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等环境基础设施工程,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重大工程,全面推进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7.优化人才供给体系。加快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全面完成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程。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支持高校发展,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制度,逐步开发劳动技能晋升培训工种。加强去产能企业转岗人员技能培训。

四、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市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和湛江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落实本方案和我市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行动计划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市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工作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贯彻落实省、湛江市制定出台的产业、金融、财政、用地、用电等政策。各镇政府(街道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去降补”方案和配套政策,并推动落实。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市房管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作为实施各专项行动计划的牵头部门,对落实有关专项行动计划负总责;有关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全力落实各项工作安排。各镇政府(街道办)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岗到人。2016年9月底前,建立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完善工作动态跟踪机制。2016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2017年底前,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2018年底前,确保完成各项主要目标任务。

(三)加强引导,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调动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营造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抓好检查,强化督促。各牵头部门要逐项制订我市行动计划的督查方案,对市有关责任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办督办室),市政府办督办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查,督促工作落实。将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纳入各镇政府(街道办)、各部门绩效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廉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工作计划

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湛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的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去产能工作,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工作计划(2016-2018年)》、《湛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工作计划(2016-2018年)》和《廉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增长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举,把去产能作为调结构增效益的重点,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主体、依法处置、分企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积极推动“五类困难企业”解困,稳妥处置“僵尸企业”,重点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加快化解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着力建立产能结构优化长效机制,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实现建设环北部湾县域中心城市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1.基本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2018年底,基本实现62家(市国资系统60家、非国有企业2家)“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其中,到2016年底,建立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完成1家(市国资系统1家)国有关停企业全部出清,3家(市国资系统3家)国有特困企业脱困;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机制基本建立。到2017年底,再完成22家(市国资系统22家,)国有关停企业全部出清,2家(市国资系统2家)国有特困企业脱困;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有序推进。到2018年底,再完成22家(市国资系统22家)国有关停企业全部出清,10家(市国资系统10家)国有特困企业脱困;引导2家非国有“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建立起规范有序的企业退出机制。

2.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2016—2018年,全面完成省、湛江市下达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科学统筹发展我市水泥等重点产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升供给能力,化解我市产能与资源不匹配的水泥业等传统产业的过剩产能,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制造业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产业链向附加值高的部分延伸,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

3.承接珠三角项目转移成效明显。积极做好珠三角地区非过剩产能的优质项目转移落户我市佛山顺德(廉江)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引进家电家具等主导产业及市重大产业项目的上下游关联产业。2016年和2017年,每年承接3家左右珠三角地区企业转移落户我市佛山顺德(廉江)产业转移工业园、吸引投资额约达4亿元;2018年,承接2家左右珠三角地区企业转移落户我市佛山顺德(廉江)产业转移工业园,吸引投资额约5亿元。到2018年底,我市产业园区工业增加值达到30亿元。全市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摸查,建立“僵尸企业”数据库。

市国资公司、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深入精准摸查本级企业情况,建立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掌握企业的资产负债、欠费欠薪、产权瑕疵、需安置人数及费用等情况。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建立非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国资公司、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广东电网湛江廉江供电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二)精准施策,分类处置“僵尸企业”。

1.重点推进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市国资公司制订出台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结构优化的处置方案,将国有“僵尸企业”作为处置重点,坚持分类施策、因企制宜、精准处置,积极稳妥做好出清“僵尸企业”工作。市国资公司对市属国有企业认真制订工作计划,逐户提出属下“僵尸企业”的具体处置方案。(市国资公司、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法院,各镇政府(街道办))

——加快破产清算。对于“三无企业”、“长期休眠企业”,或产品没有市场、缺乏竞争力、抵御风险能力差、长期亏损、处于产业链低端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产权转让、清算注销等方式,以市场机制为主,辅以政策支持,依法依规处置企业存量资产,实施关闭退出。对已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破产案,加快资产处置、清算结案。

——优先兼并重组。对有品牌、有市场,但无规模、负债过大的企业,实施资产或债务重组,引入社会资本,盘活存量资产。

——加强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实施创新驱动、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培育优势产业,支持其创新发展。

2.分类处置非国有“僵尸企业”。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统筹运用行政、法律、金融等政策措施,采用市场化退出、兼并重组、扶持发展等方式,采取“一企一方案”推进对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企业等“五类困难企业”进行分类处置。(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法院,各镇政府(街道办))

    ——对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采取破产退出的方式,依法通过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司法程序退出市场。

    ——对现有资产和资源仍具有一定价值、经营困难的企业,采取兼并重组的方式,引导优势企业对其进行兼并重组,整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对目前经营困难,但资产质量或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采取扶持发展的方式,支持企业加快开展技术改造,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适应市场需求、满足消费升级需要的产品,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三)落实政策,妥善安置分流企业职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国家、省、湛江市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向上级部门争取“僵尸企业”职工安置资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公司和各镇政府(街道办)指导企业制定“僵尸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细化职工安置途径、经费来源、维稳风险和促进再就业措施。破产企业清算资产优先用于清偿职工欠薪和职工安置。落实处置“僵尸企业”维稳责任,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公司、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四)多措并举,推进产能结构优化。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国家、省、湛江市产业政策要求,制定全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将水泥行业落后产能作为重点,分解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对能耗超过现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同时实行惩罚性电价、水价政策,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2.引导产业转型升级。贯彻落实《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湛府办〔2015〕8号),加快推动工业企业进行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存量工业转型升级。鼓励家电家具等主导产业整合重组,以智能制造带动转型升级,开发适应市场需求、满足消费升级需要的高端产品。(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廉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

(五)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促进全市产业不断壮大。

     1.加强产业转移对接工作。积极参与“广东省产业转移园承接珠三角产业梯度转移对接大会”,围绕龙健电子高新科技产业园等重大项目加强产业链招商。重点推动珠三角地区家电制造、电子、医药、机械装备制造、木制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等产业向佛山顺德(廉江)产业转移工业园转移。主动与珠三角地区企业开展合作洽谈,组织企业到我市园区开展投资考察,强化政策衔接与支持,促成一批项目转移。(市招商局、廉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

    2.优化培育园区产业。主动对接环北部湾经济圈发展战略和珠三角产业转移政策,整合现有工业园区资源,实现家电家具产业链与珠三角地区产业的相互延伸、融合,完善产业配套,把产业园区重新定位为 “一园一区”。“一园”指佛山顺德(廉江)产业转移工业园。主导产业链为家电、家具、电子,并把金山和沙塘两个工业集中区纳入转移园统一管理,发展空间扩大6倍,打造“一个核心区(即廉江经济开发区),两个延伸区(即金山、沙塘工业集中区)”的新格局。“一区”指粤桂北部湾经济合作区,规划面积260平方公里,重点发展临港工业、海洋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和现代物流业等。(廉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牵头建立去产能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行动计划的实施,各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按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市国资公司及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成立国资系统处置国有“僵尸企业”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国资公司、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有关镇政府(街道办))

    (二)强化财政支持。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国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省、湛江市处置“僵尸企业”专项资金,财政部门配套安排“去产能”专项经费,妥善安置职工。在去产能工作方面,充分利用技改、科技等专项资金推动困难企业实施创新驱动、优化结构。(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公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镇政府(街道办))

(三)加强督促检查。根据省、湛江市政府工作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要将去产能行动各年度目标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将去产能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作为工作责任人,确保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去产能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汇总。市国资公司对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要设定专项考核指标,列入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公司,各镇政府(街道办))

  

 

 

廉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去库存工作,根据《湛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和《廉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把去库存与去产能、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工作相结合,逐步化解我市现有房地产库存,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全市商品房库存规模从2015年底的16.02万平方米减少到14.22万平方米以内,即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新增商品房供应的基础上,力争再化解1.8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住宅商品房0.74万平方米、非住宅商品房1.06万平方米),其中2016年化解0.6万平方米,2017年化解0.6万平方米,2018年化解0.6万平方米。去库存具体任务见《2016-2018年廉江市去库存任务表》。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管理,合理控制新增商品房供应规模。加强房地产市场研判,科学管控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严格控制农村新增单家独户宅基地审批。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编制年度供地计划,科学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别,坚持一地一策,优化房地产开发规模,把握供地节奏,合理控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应。对非住宅商品房尤其是商业办公库存明显供过于求的区域,要限制商业办公用地供应。对非特定商业街区的商业用地,在保证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20%的前提下,可按法定程序调整为居住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优化“三旧”改造政策,统筹平衡商业、办公、工业等改造项目规模。(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市“三旧”改造办)

  (二)适当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在全市停止商品住房项目实施“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房占全部套型70%以上”的要求,对在建的住宅商品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开发商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引导和支持房地产企业将库存商业地产改造为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冬休来廉江”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廉江冬休避寒、度假等旅游优势和资源环境优势,引导房地产企业大力发展养老、旅游地产,打造小户型、精装修优质产品,满足市场多层次尤其是冬休客在廉江购房置业需求。(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

  (三)落实税收优惠及住房公积金政策,降低市民群众的购房税负。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精神,及时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优惠政策。自2016年2月1日起,免征房地产交易环节价格调节基金。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牵头商洽省内其他城市和北方城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为外地居民在湛购房创造条件。(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房管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四)降低商品房建设成本和优化行业服务,鼓励开发商适当降价销售。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要求,推进房地产业从营业税向增值税平稳过渡,确保企业税负“只减不增”。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降低有关收费和取消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成本。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工作流程,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在房地产项目规划报建、预售审批、竣工验收、销售办证等环节上为企业排忧解难。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房管部门充分做好房地产数据统计和市场调研,每月整理汇总房地产销售信息,引导房地产企业准确把握市场规律和市场走向,适时调整营销策略。对库存压力较大的房地产项目,鼓励企业适当降低销售价格,实行薄利多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银监分局)

  (五)支持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房,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要贯彻落实粤建房函〔2016〕456号文精神,大力支持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房。对全市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房意愿进行调查摸底,对接房地产企业组织团购活动,鼓励开发商根据购房面积给予优惠。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鼓励农村户籍人口缴纳住房公积金,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农民安家贷”业务,优化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流程,满足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房贷款需求。保障农民群体在农村享有的权益,对本市农村户籍人口到城区购房但户籍暂未迁出的,其在农村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不变,并可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养老、医疗、卫生、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面向农业转移人口每年举办两次以上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并针对性举办专题招聘会,为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造条件和机遇。(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地税局)

  (六)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打通住房保障安置与去库存通道。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征地拆迁安置对象,鼓励其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其中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各实施主体要牵头搭建安置对象购房服务平台,结合房地产企业意愿与企业签订团购优惠框架协议,明确团购价格优惠幅度,由被安置对象自主选择合适项目和户型。要结合当地房地产库存和住房保障任务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调整保障房房源筹集方式,适当减少新建保障房,每年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购买一定数量的库存商品房用作政府公租房。(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七)加快租赁平台建设,积极培育发展房屋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企事业单位通过整栋购买的方式,将库存商品房转为租赁住房。出租给新就业大学毕业生、青年教师、医护人员、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等特定公租房保障对象的,租金差额由政府从中央、省、湛江市下达的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鼓励房地产企业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转型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八)举办房地产推介展销会,拓宽房地产去库存渠道。加强与北方城市和珠三角地区房地产市场的对接与合作,为外地居民来廉旅游、投资、居住、养老搭建选房购房交流平台。针对北方居民来廉旅游的候鸟型特点,重点推销小户型的精装修房、园景房等,让业主享受拎包入住的一站式服务。对外地购房团到廉江购房的,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等部门要积极衔接,简化工作流程,并引导房地产企业在价格上给予优惠,增强外地人士在廉江购房置业意愿。加强与珠三角地区廉江商会紧密合作,通过商会平台举办乡贤购房活动,对接优质房地产产品,为珠三角地区乡贤购房办证开辟绿色通道。(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房协)

  (九)加强城市公共资源均等化配置,提高房地产项目附加值。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规划要求,促进区域资源合理配置,均衡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房地产项目的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配置,在库存商品房规模较大、库存项目相对集中的区域内,整合库存项目间公交站点、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实现功能共享,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积极推进城市道路建设,打通城市外围交通网络,完善新建房地产项目周边公交站点和道路建设,改善居民出行条件。(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十)引导房地产企业去除商品房尾盘,促进房地产开发模式转型升级。鼓励房地产企业由快速开发销售模式向城市综合运营模式转型,将空置的商品房改售为租。对房地产企业已使用或租赁的库存商品房,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补办相关手续;对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超过3年以上尚未销售的商业、办公、工业等非住宅商品房,或预(现)售超过8年以上未销售的住宅商品房,通过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等政策加快转化为房地产企业自持物业。(市房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承担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去库存工作作为重点任务和常态工作紧抓不放,结合去库存任务和当地实际,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部门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确保去库存各项工作措施衔接顺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在房地产项目施工报建环节做好服务工作,加强与房协沟通,发挥房协作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结合各区域商品房库存情况,合理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要合理控制商品房用地出让。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要抓紧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推进农业户籍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体系,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省内异地互认。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积极配合做好去库存各项工作。

(三)加强跟踪督办。市房管局要制订督查方案,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将进展情况汇总,市房管局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将去库存工作纳入有关考核项目,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廉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湛江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去杠杆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湛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和《廉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落实中央、省、湛江市关于去杠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部署,坚持去金融杠杆与降融资成本并举,防金融风险与促改革创新两手抓,按照“去杠杆、防风险、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思路,着力推动金融去杠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平稳健康发展,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质量和效率,支持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1.确保金融机构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配合湛江市加强对金融机构杠杆率及管理现状的监督检查,持续监测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监管等指标,推进落实金融机构去杠杆,督促金融机构杠杆率达标。到2016年底,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杠杆率达到银监会规定的4%的监管最低要求;证券、期货、保险公司杠杆率基本达标。到2018年底,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杠杆率保持达标;证券、期货机构杠杆率符合相关监管指标体系要求;保险公司杠杆率全面达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杠杆率达到监管要求。

2.确保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强化金融业务风险防控,推进金融产品去杠杆,合理控制银行融资项目、证券投资业务和保险资金投资业务杠杆水平,加强期限配比管理,确保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到2018年底,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逐年下降,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3.确保金融行业保持安全平稳运行。完善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与驻廉江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协商机制,认真落实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加强全方位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各类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4.确保金融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按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的总体要求,有效改善各类金融服务,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取得新突破,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优化信贷投向,着力降低融资成本,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全面排查金融杠杆,加快推进去杠杆工作。

1.落实省、湛江杠杆工作部署。加强与湛江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衔接,结合自身实际工作职责,及时落实或配合落实省、湛江去杠杆的要求和部署,明确我市去杠杆的重点领域,积极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健康运行。(人行廉江市支行、市金融办、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各保险公司)

2.开展去杠杆风险排查。组织各金融机构开展去杠杆风险排查,全面摸清我市金融杠杆的情况,分析研判去杠杆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影响,确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风险点”,研究应对措施,制定防范化解风险的预案。(人行廉江市支行、市金融办、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各镇政府(街道办)、各小额担保和融资公司)

3.推动金融机构自身去杠杆。督促各金融机构加大资本补充力度,通过增加自有资本降低杠杆倍数。对杠杆偏高的金融机构,通过减少风险资产、控制新增投放及控制表外业务过度扩张等措施,避免资金空转,降低资产规模,并通过降低资产业务的风险级别,把高风险业务调整为低风险业务等办法,进一步降低杠杆。(人行廉江市支行、市金融办、各保险公司)

4.促进金融产品去杠杆。高度关注并控制金融服务对象的杠杆水平,提高融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或保证金比率,严控高杠杆、高风险融资项目,不断提高防范风险能力。配合湛江市加强融资融券、资产管理等业务风险控制,压降证券投资业务杠杆水平。(人行廉江市支行、市金融办、各保险公司)

(二)密切关注去杠杆动态,及时做好预警处置。

1.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去杠杆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市金融办与人行廉江市支行及各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加强合作,继续推行金融业稳定协同监管备忘录制度,落实金融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报送制度,完善金融信息共享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测及预警。(人行廉江市支行、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各保险公司)

2.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各金融机构和职能部门切实履行一线把关的职责,加强监测监控,强化日常监管,通过监督检查、风险排查、投诉举报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范与化解。(人行廉江市支行、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各保险公司、各镇政府(街道办))

3.及时应急处置。研究制定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重点问题监测预警制度,完善金融行业应急预案,明确监测、预警、报告、处置流程,对金融风险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处置。(市金融办、市公安局、人行廉江市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各保险公司)

(三)切实加强监管,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1.强化银行机构风险管理。督促银行机构真实反映、妥善处置不良贷款;盯防大客户、多头授信和关联授信风险;加强对信贷客户资金使用的监控,防止抽逃、挪用贷款资金搞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等情况;监测房地产行业风险,加强房地产信贷压力测试,稳妥应对房企信贷风险事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补充资本,防范化解单体机构风险。采取有效规范银行机构运用理财资金直接投资或通过非银行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保银行机构按照审慎管理要求计提各项拨备,实事求是做好加权风险计量,在源头上防止过度授信。(人行廉江市支行)

2.防范地方政府债务及企业、公司债风险。积极争取地方债券分配额度,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逐步完善借、用、还机制。做好存量债务置换工作,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向市场化转型。进一步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逐步消化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加强或有债务监控,有效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争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加大融资力度,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建立企业债券定期稽查制度,重点查处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重大资产重组未及时披露等违规行为。加强对企业债券兑付情况进行跟踪,提前告知、确保按期支付;对个别企业兑付风险第一时间协调企业所在地政府介入处理。(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3.加强各类交易场所及相关机构监管。加强对产权交易中心等交易场所日常监管,提高风险防控水平。重点查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违规开展金融业务,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加强交易场所业务创新指导,强化产品风险提示,做好投资者教育及保护工作。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规范其资金管理,严控杠杆率过度增长,切实防范风险。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信息报送,推行分类监管评级,强化非现场监管,不断提升营运水平和风控能力。(市金融办、市房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四)加快处置不良贷款,提高金融资产质量。

1.加快不良贷款处置。开展贷款质量真实性核查,引导银行业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进度。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处置主体作用,通过盘活重整、坏账核销、不良资产证券化、打包转让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加大对失信行为和逃废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有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企业实际控制人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提高金融案件诉讼、审查办理及处置执行效率,加快不良贷款处置进程。(人行廉江市支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各镇政府(街道办),各保险公司)

3.盘活“僵尸企业”金融资产。简化“僵尸企业”产权、股权交易评估、转让、登记等程序,建立“僵尸企业”产权、股权交易信息发布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各类资产交易或管理公司的平台作用,对“僵尸企业”有价资产进行重新整合,利用资本市场等途径盘活企业资产。稳妥有效推动“僵尸企业”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支持金融机构盘活沉淀在“僵尸企业”的金融资产。(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局、人行廉江市支行,各镇政府(街道办))

4.建立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合作,积极推进“政银保”等试点,完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人行廉江市支行、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5.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扩大信用信息的采集范围,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扩大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加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探索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标准体系。支持发展信用评级机构、征信公司等,提升信用信息和征信结果应用水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市金融办、人行廉市支行,各镇政府(街道办))

(五)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切实维护金融秩序

1.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由市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职责分工,优化工作程序,强化制度约束,提升工作质效。落实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加快建立处非监测预警、举报奖励、责任追究,逐步建立“正面清单”等制度,形成处非工作合力。(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

2.加大打击和善后处置力度。坚持主动治理、打击和处置相结合,压增量,减存量,从重从快主动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积极稳妥处置已发案件,确保总体风险不断减少。对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私募股权基金等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领域开展专项清查整治行动,着力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妥善做好重大案件的善后处置工作,落实维稳属地责任,通过设立投诉电话、信箱等方式,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

3.做好教育防范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实现宣传教育广覆盖,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件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引导广大群众能识别、不参与、敢揭发非法集资活动。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和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分支机构和员工不参与非法集资。发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社会组织职能作用。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

(六)推动直接融资发展,服务实体经济

1.支持企业改制上市和注册挂牌。鼓励优质中小企业、科技企业等改制上市、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注册挂牌,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通过各媒体、电视台、微信、分层次召开推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资本市场有关政策业务进行宣传,邀请有关专家到企业上门服务,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提高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积极性和决心。推动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板上市。(市金融办、人行廉江市支行,各镇政府(街道办))

2.积极引入险资。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探索建立引导基金与保险资金合作,吸引保险等资金扩大对廉江的项目投资,引导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基金、PPP等投资模式、支持产业园区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金融办、各保险公司)

3.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培育发展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保险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范发展,提高融资效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落实互联网金融监管职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推动互联网金融自律组织建设,在行业准入、教育培训、信息披露等方面加强自律管理,做好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培训教育,促进规范经营。(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廉江市支行、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七)着力优化信贷结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优化信贷投向。落实国家宏观审慎管理要求,保持货币信贷平稳增长。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支小、支农再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强授信机制、业务流程、产品开发等领域的创新,积极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发展绿色信贷,创新绿色信贷服务,加大对绿色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支持工业企业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给予授信;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人行廉江市支行)

2.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改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银行机构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在落实现有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政策基础上,支持银行机构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水平和各地经济金融环境、对不同地区的分支机构设置差异化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目标。(人行廉江市支行)

3.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机构完善内部配套制度,就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开展自主续贷等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多种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降低其资金周转成本。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便利借款人的业务品种,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更为灵活的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缩短企业融资链条,加强对金融机构违规收费的检查,清理整顿金融服务乱收费。进一步发挥“中小微企业转贷专项资金”及“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作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债务负担。(人行廉江市支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市金融办)

4.深入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将金融科技产业融合推广到各工业园区、中心镇等,发挥现有科技金融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打造科技金融“一站式”服务平台。对列入高新技术的科技企业,鼓励银行机构统一开展授信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放信用贷款。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贸易融资和存货、清单、应收账款等抵质押款业务,满足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需求。(市金融办、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人行廉江市支行、各镇政府(街道办))

5.探索开展投贷联动试点。由银行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合作筛选科技创新企业,开展“股权+银行贷款”和“银行贷款+认股权证”等融资创新。按照国家、省、湛江市统一部署,支持条件成熟的银行机构探索开展投贷联动,通过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等形式,向园区内科技企业开展直投业务,参与企业每年的盈利分红。(市金融办、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人行廉江市支行、各镇政府(街道办))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金融办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人行廉江市支行等有关单位建立去杠杆工作机制,落实专门人员,加强对去杠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各镇政府(街道办)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充实机构人员,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去杠杆防风险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属地监管和风险处置。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市金融办与人行廉江市支行和有关部门的定期会商及信息共享制度。密切关注金融风险重点领域,监控去杠杆对企业等多方资金链的影响,加强去杠杆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建立完善去杠杆监测和金融风险预警机制,落实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职责。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投资者金融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继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四)加强跟踪督办。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去杠杆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分阶段设立考核指标,抓紧推进落实去杠杆工作。市金融办牵头制定督查方案,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对各地、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各镇政府(街道办)、各责任单位要于每季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去杠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金融办汇总报市政府办督办室。市政府办督办室视情况采取下达督办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对履行金融监管职责不力、出现金融风险的各镇(街道),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廉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工作,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和《湛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廉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落实好国家、省政策和创新本地政策措施相衔接,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打出“组合拳”,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实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人工成本、企业税负成本、社会保险费、企业财务成本、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和企业物流成本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底,降低全市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税负成本、社会保险费(含住房公积金)、财务成本、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物流成本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效果,企业综合成本较2014年下降5%-8%。同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正税清费,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健全要素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到2018年底,企业负担持续减轻,企业活力进一步激发,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严格落实国家、省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巩固2015年以来国家、省、湛江市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成果,对国家及省、湛江市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禁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认真落实国家、省、湛江市新一轮正税清费工作部署,做好政策研究及有关测算分析,保证国家、省、湛江市政策措施在我市顺利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2.妥善推进部分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收入减免工作。从2016年10月1日起,对《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明确免征省级收入的23项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县级收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3.贯彻落实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对省定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在粤财综〔2014〕89号文规定免征其中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劳动合同文本费、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等5项省定项目省级收入的基础上,从2016年10月1日起,免征县级收入,同时对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船舶排筏过闸费和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等其余6项省定项目,同步免征县级收入;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4.实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对国家和省、湛江市清理减免后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主管部门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5.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清理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编制并公布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取消政府部门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国家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必须提出改革方案,明确过渡期限,由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报批。(市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局)

6.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经清理规范工作明确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项目,对确有必要的极少数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按照从严审核、从严控制的原则,设立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并按照省的要求严格控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绝大部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通过市场调节价格,不再由行政事业单位垄断收费。(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7.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合理规范港口、保险、运输、银行等行业服务性收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对少数存在垄断的收费项目,加强成本监审,完善定价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廉江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降低人工成本。

1.合理调节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坚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并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统筹推进解决就业难和招工难问题,构建高效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专场招聘活动,促进批量就业,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控制人工成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提升企业劳动力技能水平。支持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对参加转移就业培训实施费用减免。支持技能晋升培训,鼓励企业组织员工参加技能晋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推动校企合作,对技工院校与产业园企业对接成效显著的给予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4.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鼓励其申请稳岗补贴,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发放援企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降低税负成本。

1.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扩围。按照国家、省、湛江市的统一部署,将剩余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范围,全面打通企业抵扣链条,实行不动产进项税抵扣,增加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完善征管服务措施,引导企业推进经营管理创新,加强财务核算,积极取得抵扣凭证,用足抵扣政策,降低税收负担。(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2.落实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落实国家、省、湛江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以及进一步简并增值税税率等措施,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全力服务制造业企业发展。(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3.落实小微企业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力度落实国家、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办理程序,优化纳税服务,力争实现每个小微企业应享尽享,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4.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措施,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加强政策宣传,改进税政服务,保证政策实施到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四)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

1.优化社保险种结构。按照国家、省、湛江市统一部署,落实精简归并“五险一金”政策,抓紧制订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社保险种结构,降低社保运行管理成本,更好实现互济功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财政局)

2.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维持较低的社会保险费率水平,促进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保制度。从2016年下半年起,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逐步将单位费率下调到5.5%左右。从2016年3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从1.5%下调至0.8%。在继续贯彻落实2015年10月1日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从0.63%下调至0.43%的基础上,2016年按省的要求制定实施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政策,对执行新费率后行业基准费率升高的,继续实施阶段性下调费率措施。按照国家、省、湛江市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妥善处理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先入轨、缓补缴”原则,推动企业全员足额参保,深入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继续解决未参保职工参保问题;抓紧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7%。在以上措施基础上,按照依法依规、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分类处理的原则,妥善解决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既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又充分考虑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

4.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行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财政局)

(五)降低财务成本。

1.减轻企业融资成本。通过增信和贴息等措施引导银行机构优化信贷投向,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我市重点产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机构进行业务创新,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降低资金周转成本。合理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上市、赴新三板挂牌,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扶持我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扩大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引导企业积极运用银行间市场非金融机构债务融资工具等直接融资手段,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通过风险补偿、奖励、贴息等政策工具,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加强银贸合作,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国税局、人行廉江支行、廉江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2.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推动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企业抵质押物拓展等各项工作落地生效,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廉江支行)

3.运用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减轻企业债务成本。在省财政厅下达的债务限额内,置换存量债务中用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政府债务,降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举债融资成本,拉长偿债期限,缓解有关企业偿债压力。(市财政局)

4.运用政策性产业基金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用好各级财政投入设立的各类政策性基金,加强对受托机构的衔接和督促,推动改善融资机制,带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基金所支持的有关产业,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5.支持企业增加技术改造、研发创新投入。采取股权投资、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新一轮技术改造和研发创新。扩大自主品牌出口及创建国际品牌,加快转型升级,优化外贸结构,扩大高质量、高水平有效供给。采取贴息等方式支持先进设备、先进技术进口,鼓励企业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对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实施专项支持,以财政投入引导企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的对接。(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降低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

1.贯彻落实电力直接交易政策。按照省统一划定的参与直购电市场的主体范围,协调组织市内大型商业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市场,逐步实现大型工商业用户分批自愿进入市场。(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

2.积极配合售电侧改革试点。根据省推进售电侧市场改革部署,积极配合省引入售电公司参与售电市场,逐步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有序开放全市工商业用户进入售电侧市场,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主体,通过售电侧市场的充分竞争,降低用户用电成本,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同时,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用户用能水平。(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3.降低企业用地费用。探索依据不同工业(产业)灵活采取弹性出让年限、只租不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分期供应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盘活工业用地存量以间接增加工业用地供给,促进低效存量工业用地再利用,缓解工业用地供需矛盾。(市国土资源局)

4.规范管道天然气定价及降低网络资费。完善管道天然气定价机制;推动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

(七)降低物流成本。

支持物流行业技术创新。鼓励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创新,扶持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方式发展。建设托盘共用系统,实现配送商品一贯化运输和托盘循环使用;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高物流运行信息化 、智能化水平。支持重大物流基地、城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完善全市物流综合服务网络,促进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财政局牵头成立降成本工作小组,各责任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与,同时分别指定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各牵头部门和各项任务负责部门,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和分工安排,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有明确分工、有时间进度、有保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带头落实好本单位负责的工作。

(二)统筹衔接,协调配合。降成本工作涉及部门多,政策措施涵盖领域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注重各项政策措施的统筹衔接,增强工作合力。要做好与省、湛江市有关部门的沟通汇报,密切跟进国家、省、湛江市有关工作部署,使我市行动与国家、省、湛江市的政策要求衔接一致,并争取上级部门政策指导和支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既符合国家、省、湛江市规定,又切合我市实际,增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履行职能,做好保障。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市财政局要组织做好评估测算,及时做好经费安排计划,按规定程序办理。对其他政策措施所需的必要资金保障,一并进行测算,使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四)引导舆论,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及时把政策措施讲明白,把企业关注的问题讲清楚,最大程度发挥好政策效应。要鼓励企业通过加强自身管理、实施技术改造、实行集约生产经营主动降低成本。要及时发布典型事例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凝聚行动共识,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支持降成本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督查,落实考核。每年初由市财政局组织各责任单位分解年度工作任务,印发各有关部门执行,对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有关部门将降成本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降成本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财政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办督办室)。市政府办督办室视情况采取下达督办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将降成本工作纳入有关考核项目,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廉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补短板工作,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2016-2018年)》和《湛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廉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湛江市委市政府关于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短板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提高投资有效性和精准性,围绕薄弱环节,加快水电气路、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管网、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利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等建设,加大投资于人的力度,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升素质教育水平,加强对农民工、职业农民、退役军人等的技术和技能培训,及时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再培训,使劳动者更好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力争用三年时间,使我市农村电网、供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率、天然气气化率、移动宽带普及率等达到湛江市内领先水平;全市信息、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城市地下管网、交通互联互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有新突破,人才供给体系与创新发展相适应,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新型城镇化相协调、与新供给体系相匹配,布局科学、覆盖全面、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软硬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二)工作目标。

1.农村配电网“卡脖子”、“低电压”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到2018年底,乡村地区户均配变容量达到1.7千伏安/户左右,全市用户电压合格率从2015年的99.56%提高到99.964%以上,供电可靠性大幅提高,电压合格率及户均配变容量提前两年达到国家、省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要求。

2.天然气管网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到2018年底,全市天然气管网实现全覆盖,使全市城镇居民天然气气化率从2015年的46%提高到60%以上,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3.加快光纤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宽带普及率。到2018年底,全市光纤入户率达到75%,位居粤西地区前列。城市用户、农村镇区光纤接入能力分别达到100Mbps、30Mbps。移动宽带普及率达到63%,位居粤西地区前列。

4.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健全。到2018年底,初步形成布点合理、标准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5.城市综合管廊系统逐步建立。到2018年底,完成城区综合管廊工程。全市基本建成城市排水防涝信息化管控平台,消除城区内涝;城市建成区16%以上面积降雨就地消纳和处理率不低于56%,城市新区硬化地面可渗透地面面积不低于32%;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

6.增强交通基础设施支撑经济发展能力。到2018年底,高速公路新增通车里程45.6公里,高速公路总里程达87.6公里;高快速铁路运营里程达47.9公里,正式步入开通动车城市行列;初步建成湛江港廉江港区主航道通航能力和港口通货能力;加快廉江汽车总站迁建,使我市全市年旅客吞吐量达到100万人次;新增重点经济网络公路通车里程80公里,完成国省道改造      公里、县乡公路改造160公里、新农村公路硬底化建设630公里,普通公路通行服务水平显著改善;基本实现建制村100%通客车。

7.水利综合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18年底,全市主要乡镇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全市万亩以上海堤达标率从2015年的45%提高到70%。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从2015年的60%提高到6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从2015年的65%提高到9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从2015年的0.4提高到0.45。

8.环境污染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到2017年底,全市城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18年底,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从2015年的90%提高到100%,90%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城区、镇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80%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9.人力资本素质全面提升。巩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创建活动成果,统筹优化全市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城乡教育公平,加快建设湛江教育基地。到2018年底,全市高质量高水平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长96%,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6%,初步建立起高水平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2016-2018年期间,全市年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0.1万人次。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全面提升农村配电网供电能力。

开展农村地区“低电压”治理,建立“低电压”治理绿色通道。加强全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落实电网精准扶贫工作要求,保障农村地区分布式电源,特别是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的接入和消纳。2016-2017年,投资1.048亿元完成全市75个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其中,2016年完成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与机井通电项目总工程量51%以上的任务,2017年全面完成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2016-2018年,全市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投资11.1亿元,有效解决农村配电网电压不达标问题。(广东电网湛江廉江供电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各镇政府(街道办))

(二)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提高供气保障能力。

加快天然气调峰和储备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城镇燃气主干管网,扩大城市燃气管道覆盖范围。2016-2018年,基本形成多通道、多主体、多气源的供气新格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三)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我市信息化发展水平。

1.加快推进无线宽带网络建设。实施《湛江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16-2017年)》,重点推进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4G及无线宽带城市建设工程、公共区域无线局域网络等项目。加快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统筹规划,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提升4G网络覆盖能力,加快公共区域无线局域网络建设,构建宽带众创空间。2016-2018年,基本实现主要公共区域无线局域网络信号全覆盖。(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房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中国电信廉江分公司,中国移动廉江分公司,中国联通廉江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廉江市分公司)

2.大力推进光纤到户。加快推进光纤网络城市建设,按照优化架构、提升容量、调整接入、广泛覆盖的原则,新增多条市到镇、镇到镇的中继光缆。推进光纤入户,实施城区既有小区光纤改造,推进村村通光纤工程,推进公共通信管道共建共享。(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湛江市公路管理局廉江分局,市房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中国电信廉江分公司,中国移动廉江分公司,中国联通廉江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廉江市分公司)

3.加快移动宽带专网建设,提高社会管理、应急管理和综合调度能力。加快建设覆盖全市党政机关、港口码头、产业园区以及重要场所的移动宽带专网,为抢险救灾、反恐、应急处置、大型赛事活动等方面提供高效的应急通信。2016-2018年,采用社会购买服务方式建设专网集群系统。实现移动宽带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对接,建成指挥调度管理集群系统、多媒体处理系统、应急车载通信系统、展示大屏幕等专网集群系统,为社会应急指挥、社会服务管理、企业生产调度、渔业安全避险等提供通信保障。(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四)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加快推进全市充电设施建设。编制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组织推进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和大型商场、文体场馆等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支持用户居住地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开展专业化服务与自行充电相结合的充电设施网络建设。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加油站建设充电桩,加快构建城市快速充电网络。积极组织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建设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公交车,加大纯电动公交车投入力度,加快形成多层次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体系。(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广东电网湛江廉江供电局)

(五)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对雨水径流进行控制与资源化利用,建设排水管网系统和防涝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按照《廉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结合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要求,以城市新区、产业园区、成片开发区域为重点,新建主干道要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完善城区综合管廊规划。到2018年底,完成城区综合管廊工程,形成因地制宜、集约高效的综合管廊系统。(市市政园林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六)完善互连互通交通网络,基本建成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1.加快出省通道、连接珠三角通道、环城通道、疏港通道等高速公路建设,提升我市对外通行能力,优化内部互联互通网络。2017年配合建设玉林(省界)至湛江高速、新开工建设北部湾大道三期;2017年建成云浮至湛江高速廉江支线,2018年建成湛廉快速、东环大道。2016-2018年,实现与粤西、环北部湾周边各地区便捷通达。(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建设指挥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有关镇政府(街道办))

2.配合高快速铁路建设,重点是我市连接珠三角地区和环北部湾地区的高快速铁路通道建设。完成黎湛铁路电气化改造,高快速铁路运营里程47.9公里;建设合湛铁路客运专线。2016-2018年实现我市对外通高铁动车目标。(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建设指挥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有关镇政府(街道办))

3.完善港航公共基础设施,提高港口专业化水平。加快实施航道扩能升级工程,提升航道通航能力,2016-2018年,实施湛江港廉江港区30万吨级航道工程。(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

4.加快普通公路建设。推进国省道改造升级工程,加快“镇镇通快速”、“村村通公路”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通达性、便捷性、安全性。大力推进连接交通枢纽、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的重点经济网络公路建设,改善重点经济区交通条件。开展全市贫困村中200人以上的自然村道路路面硬化建设,优先实施贫困村村道路面硬底化工程。2016-2018年,改造     160公里县乡公路,建设630公里新农村公路、80公里重点经济网络公路,普通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新建和改造80个候车亭,新增27条通客车建制村,基本建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安全便捷、均等一体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市交通运输局、湛江市公路管理局廉江分局、市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七)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利防灾减灾和水安全保障能力。

1.提升城乡水利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全市防洪骨干工程、“山边、水边、海边”防洪薄弱环节、中小河流治理和海堤达标加固等重点工程建设。2016-2018年,投资约4.65亿元重点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海堤加固达标、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等项目,完善城乡水利防灾减灾保障体系。(市水务局、有关镇政府(街道办))

2.优化水资源配置。做好水资源调度管理,优化区域引调水工程布局。2016-2018年,投资约2.22亿元统筹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构建区域水资源配置保障体系。(市水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3.加快农田水利建设。建立农村水利保障体系,2016-2018年,投资约1.82亿元继续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市水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八)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将水污染治理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快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等环境基础设施工程;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河湖(库)联动,突出水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分步实施我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2016-2018年,投资约2.6亿元,加快九洲江流域(廉江段)的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城区污染河涌的综合整治,采取管网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整治城区廉江河黑臭水体的治理。(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有关镇政府(街道办))

(九)推进现代化教育设施建设,构建新型人才供给体系。

1.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一是以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为主,引进高校、职业技术学校及科研机构等单位。围绕钢铁、石化、桨纸、家电、家具及其他主导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构建创新型教育体系,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和各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建设职业教育和企业自主创新实践基地。支持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升格为应用型本科院校。二是致力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以构建横向衔接、纵向贯通的特色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积极引进国内高水平大学落户廉江,建立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硕士研究生有机衔接的职业技术教育通道,实行全日制教育和非全日制教育并重,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的相互融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创新面向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职业技能培训方式。针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产业园区企业等对高科技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去产能淘汰企业的转岗职工需求,研究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为企业培养输送符合企业和产业升级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做到“一企一特”;通过校企合作改善实训设施,针对去产能淘汰企业所涉职工的转岗技能要求,采取“送教进厂”、定向培训等方式提高技能培训的质量。结合精准扶贫工作为贫困户打造“精准培训”。按照“培训与脱贫相结合、培训与素质提升相结合、培训与劳务输转相结合”的总体思路,坚持政府推动、部门监管、培训机构主办、农民受益的原则,紧密结合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培训需求和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务输出需要,综合运用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知识型、技能型贫困家庭劳动力、农村新成长劳动力的培训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领域转移,帮助广大农民提高素质、增加收入,实现脱贫致富。(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扶贫办)

3.加快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2014-2017年)》,投资1.8663亿元全面改善320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实施《廉江市城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位建设规划建设实施方案(2015-2017年)》,投资约1.4亿元新建、扩建20所中小学,新增16775个学位,有效解决城区“就学难”和“大班额”问题。实施世行贷款广东省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示范项目,投资约1.2亿元支持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师资配置差距,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师资均衡配置。统筹义务教育布局规划和资源配置,缩小区域、城乡、校际间差距,进一步提高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三、保障措施和督查考核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补短板工作计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责任主体,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早见成效。

(二)优化项目管理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市有关部门要坚持规划先行,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底线,在摸清家底、找准问题的基础上,将补短板任务与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实施有序建设。补短板各项工作任务要落实到具体项目,有关项目要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分类管理,在建项目加快进度,储备项目加快前期工作,形成“建设一批、核准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良性循环。加快构建纵横联动协调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各有关部门之间要主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创新投融资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市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2号),把补短板作为重点工作,加强财政预算与补短板投资计划的衔接,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同时,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积极争取中央、省、湛江市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发挥中央财政、省、湛江市财政对我市补短板建设的支持作用。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通过“险资入粤”行动和设立融资风险补偿金等方式,构建“政银保企”合作机制,促进融资担保支持补短板项目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补短板重点领域加大信贷投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环境,放宽市场准入,提高政府服务效能,释放投资活力。

(四)严格督查考核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局要将补短板行动各年度目标分解落实到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对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补短板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各镇政府(街道办)、市有关部门要将补短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并于每年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年度落实补短板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汇总报市政府(送市政府办督办室)。市政府办督办室视情况采取下达督办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将补短板工作列入有关考核项目,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启动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