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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8 · 12” 爆炸事件中的“环评背锅”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5-08-15 15: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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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8·12爆炸事件将环评问题推上风口浪尖,各方观点不一,争论不休,您有什么观点?请在文末评论,我们会及时将评论呈现。


观点一:环保,你不被骂,谁被骂,活该被骂



——天津爆炸,在死难者不幸的背后,舆论媒体围绕着追责,提前开始发难了,在事故还没定性之前,环保,安监已经开始互相指责。


现在媒体基本抓住的是,环评问题,而环保人士的辩解,都体现在监管方面,易燃易爆物品,主要有安监监管。各种私下指责媒体不懂法。仔细想想,媒体和环保人士抓的重点都不是一 个,媒体抓的是源头,为什么仓库会存在不允许的范围,而环保人士抓住的是,不是由环保局监管。


首先,从源头上来说,就单法律(实际情况除外)环保确实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管任何项目,首先是先环评,后安评,可以这么说,如果环评合理合法,安评在防护距离上,也是同样 合理合法,环评有安全距离,还有大众调查,安评也有安全距离,所以天津企业在审批上,环评率先失职在前,环评不失职,安评就不会失职。。。。至于实际情况,现实太多先建后批的项 目,环保的软弱使得环评无能为力。所以活该被骂。


从监管层面上讲,现在事故尚未定性,这个评价不了,而且如果没有源头的错误,就不会扯到监管这层面,虽然说安监是主管部门,但是就算监管完全到位,谁又能保证不出事,这里面 变数太多,安监不可能24小时派人巡逻看着,环保也是。


政府众多部门里面,估计环保跟政府“冲突”是最多的一个部门,所以也就意味着,环保活该背黑锅,虽然说现在GDP不是硬指标,但是GDP的重要性,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替代,重庆GDP增 速第一,各个网站都有报道,谁能说GDP不重要?而环保是最拉GDP后腿的一个部门。活该被骂。


——大家都知道环保虽然在70年代就有立法,但是真正得到重视是2005年之后,而且所谓的重视,并不是全方位的,而是环保的意识得到一个飞跃,(全民谈环保,媒体新闻尽是环保)而环 保相关法律法规、环保技术,环保设备缓慢前行,环保系统的人都知道,在环保法里面找不到一条可以直接关闭的法律条文,只有零星几个违法行为才可以报请政府关闭,基本都是清一色的 责令停产,问题停产了,企业会听?企业擅自生产怎么办?派人24小时监管?相比现在环保管辖范围(人称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企业,水库,各种养殖场,饭店,烧烤,KTV,建筑 工地,有人的地方就有污染,有污染的地方就是环保局管),环保工作人员的人数设备,完全不成正比。打个平均,全国环保监察工作人员人手起码监管50家企业或者饭店、养殖场这些,严 格按照法律要求来检查,一家重点企业至少检查2-3小时,还要2个工作人员同时进行,还要满足监察频次,还要处理各种投诉信访件,还要回复,还要算排污费(碰到难缠的,还要查用水量 ,产品产量来计算排污费)、还有各种报告(环保各个是超人)。环评呢?编制环评或者审核环评的人,不但要了解法律,还要知道相关方方面面的各种东西,可以这么说,一个完全精通环 保的人或者能编写环评的人,首先起码是化学家(化工企业)、物理家(一般企业)、数学家(计算产能,物料平衡,排污费)、经济家(查企业出库入库单,查账单)、安全家(安全防护 距离)、地理学家(建设项目当地的地理状况,环境规划)、历史学家(建设项目当地历史环境)、农业专家(是否会当地农作物产生影响)等等,至于环保技术,设备我就懒得说了,说多都是泪,所以说,从事了环保,就要有被骂背黑锅的准备。


——首先,为这次在天津牺牲的消防员、因事故死伤的民众表示哀悼。对消防员不顾安危的敬业精神由衷敬佩。这次事故也再次激起大家对我国消防体制的讨论,也希望能够推动进步。

作为环保人,我们也需要好好思考下,为什么每次安全生产事故最先被媒体和公众想到是:这项目环评肯定有问题!其实,真的不能一味怪别人,环保人要好好自我反思下:

1.为什么安全生产事故都会扯上环评?很多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明明还有安评啊!为什么没人想到呢?
2.为什么每次新闻最新报出的都是项目环评信息,而关于项目的其他信息媒体却找不到?
3.扯上环评还每次被扯上公参,公参造假一直被人诟病,为什么没人想到,真正要上项目可不是环保部门啊!


——“拟建项目涉及的物料大多为危险、易燃物料,在物料运输、贮存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在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事故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自己找死,就不要怨别人了。就凭环评报告中的这句话,你不做替罪羊,谁做??


N多的媒体、论坛、微博、微信都在质疑环评结论,新闻发布会上没有安监局长却有环保局长,看来替罪羊的角色又一次当定了。这样的结果是环评的规则制订者主动招来的。第一,不该管的乱管。安评的事非得加到环评里面。既然报告中给了结论,那责任怎么也跑不掉。第二,过于理想化。公众参与、全本公示这些东西看起来非常的公平正义,但是在其它部门都没有这样做,国内实际远远不具备实际操作的环境下,你要一马当先,那就活该当烈士。


观点二:环评不该背黑锅


——环评师是怎么做的大家难道想不到吗?从最基本的人性角度讲,对于这样的危险品仓库项目,也包括其它很多种类的项目,公众调查的结果不可能是真实的。不管企业的安全措施再好,作为一个周边的居民,从项目中得不到一毛钱的好处,凭什么会同意项目的建设?环评规则的制订就决定了要么想办法变通,要么绝大多数项目都没有通过的可能性。实际上要周边接近百分之百的利益相关方赞成,才能批准项目的建设,相信全世界都无法做到。这样的规则本身合理吗?


——1.从逻辑上讲,这类危险化学品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前提是发生安全事故,如果环评不考虑这一点是不是没有意义和缺乏常识,安全事故环评为什么要考虑,那是安评的事情。2、规划环评是否合理,不光是建设项目环评,万科声称自己建房时拿到的规划中仓库所在是普通仓库不是危化仓库,这三者的环评是否能相互映证;这个区域未必做了规划环评,即使做了规划环评,后期规划可能有调整,这在中国十分常见,应该去问责这个区域的主管部门。3、环评守则中的安全距离是否合理,尤其是在重大事故面前,不论是爆炸产生的污染物还是爆炸本身;没有环评守则这个说法,安全距离也是安评考虑的,环保上的防护距离考虑的是事故次生或者伴生的污染物,不是爆炸本身。4、出了事先把自己的责任撇清本身就是不对的。如果已有法规是不合理的,在这套不合理的框架下讨论是不是没有意义。且环评过程中的不规范不负责也是现状。不是撇清责任,是有些媒体开始找替罪羊,现有法规如果不合理,靠环评单位能够推翻么,不合理也得遵守,因为现行法规有法律意义,不遵守就做不下去;现在还没有调查结果,就贸然说环评过程不规范不负责任,这到底是谁在不负责任。


(上述观点来源于网友)


爆炸和环评有半毛钱关系?!


就猜到环评会躺枪。

这次天津的事,媒体全赖环评了。凭啥啊,找安评去啊!安评是看热闹的吗?怎么不问问城市规划和安评的事儿?上次那个PX项目爆炸事故找的也是环评。爆炸这是安全问题,不要出事总把屎盆子往环评上扣。现在谈论责任问题,貌似太早了……

一出事就找我们环评,有意思吗?逮住环评不放了是吗?什么事都要扯上环评,“红顶”,发生安全事故,安评干啥吃的?难道环评是万能的吗?爆炸是能产生二次污染,可是现在盯着空气质量的问题,是不是有点太跑偏了。

媒体报道称:该项目环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已经去市里汇报了。为啥没人去问安评的呢?

环境风险描述的是爆炸后产生的伴生污染对环境和人的影响。安全、环保,是两个概念。

先来看看安全评价和环评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第六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04) 中的3.2对“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定义:

对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发生的可预测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对人身安全与环境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提出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

安全评价主要侧重于项目安全性问题,爆炸等安全事故对于人员的伤害等等。环境影响评价侧重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明确项目是否具有环境可行性。

看到没有,承担安全评价的机构应当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的结果负责。没错儿,就算环评责任要追究,但环评肯定不是引起爆炸的原因。

环评说的是事故发生以后的环境影响,环评里的风险评价评价的是事故发生后的污染情况,而且给出了相应的应急措施。环评的选址合理实在采取措施基础上的合理,企业是否采取措施,企业环境事故应急防范措施是否到位,预案是否落实这才是重点。

也只能说明环评信息公开做的好,安评有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么?

涉事环评报告的风险分析中,针对起火爆炸的论证很明确:“本项目储运的危险货物属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风险评价因子为TDI、天然气以及TDI火灾爆炸次生的氰化氢。经环境风险预测,本项目危险货物泄漏事故和火灾事故后,在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后,不会对环境和周边人员产生显著影响。”

爆炸是安全问题,至于冲击波是多大,不关环评的事情。但是,爆炸后产生的烟气和消防水是环评要预测的。因此,本项目环评只要进行了泄漏后物质扩散,爆炸后烟气扩散,并提出了相应措施,应该没有多大问题。

但是即便环评给出各种措施,企业为了省钱,不做,也没什么用吧。这样的重大事故,可能更多涉及安监等管理责任,但环保部门却经常“躺枪”。环保部门和环评背负了太多不应该背负的职能和责任。它们也许承受不起“如此重大的事故责任”?

所以环评必须瘦身,不能超范围评价,那是安评的事啊!

现在往自己身上揽的责任太多了。现在把环保责任放大化了,我们做个一个环评,上知天文地理,下知鸡毛蒜皮。几乎同时兼任地理学家,气象学家,化学家,数学家,文学家,社会学家等等,不仅管环保,还管土地,规划,安全生产,连邻里纠纷那也是要插上一手的……

什么都往本子里写,现在好了吧,等着被收拾吧。

环评真不容易,现在又回过头来查公参。

有媒体报告称:距离该瑞海公司数百米远的“万科海港城”小区的刘女士等多名居民表示,“该公司在小区建成之后才入驻,但居民从未收到过该公司的调查表。并且,由于公司的集装箱扰民,居民还曾向有关部门反对过。”业主宫女士说,2011年购买了万科海港城的房子,2013年10月份入住。

一个说没被调查就代表别人,不可思议。想问下媒体记者,2013年5月调查,你2013年10月入住,如何调查你,再说周边几万人,调查100多份,你去随意问,肯定绝大多数都没填过这个表,出了这种危化品爆炸事故不去追问规划和安全部门,倒是先来质问环保,想转移对象,找替死鬼么。

官方中国之声已经报道:环保部应急中心到达天津爆炸区附近,监测区域环境质量。天津环保局已开展超过6小时监测,数据显示,爆炸区域附近总体环境质量相对比较平稳,对可能存在的苯、甲苯、二甲苯等物质的浓度处于正常环境限值内。

火灾爆炸次生的烟气没造成人员伤亡,废水没造成水体污染。各种视频看的都是冲击波造成的损害,完全是公共安全事件!

可悲啊!跟环评有半毛钱关系!

悲催的环保部,永远是顶雷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