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廉江市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工作计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
廉江市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湛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工作,结合廉江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工业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实现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列入环境统计的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所有工业企业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创模”考核要求。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全区域工业企业
(1)按期完成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产品任务。
(2)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粤环[2011]37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管理工作通知》(粤环函[2012]880号)等文件的要求,按湛江市公布的企业名单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3)企业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及选址等符合环评及其批复要求;企业内部开展例行监测,市环保部门按要求开展监督性监测;企业环保设施(指水、气、噪声的治理设施)完备并与生产设施同时正常运行。
(4)生产、运输、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有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应急设施和装备,并定期演练。
2. 全区域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统计企业)
(1)按照《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完成重点工业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包括废水排放和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
(2)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3)定期开展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并落实本省、市有关重点工业企业监督性监测的要求。
(4)企业具有完备的环保档案。
(5)排污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
3.全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
(1)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每月向市环保局报告监测结果。当企业产量或者生产原辅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告。
(2)所有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当逐步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3)应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企业排污口水质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
(4)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
(5)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防控企业应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三、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进我市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工作取得实效,全面达标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监察大队及相关股室(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推进该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杨振升(局长)
副组长:何亦幸(副局长)
黄承仁(副局长)
郑冠儒(副局长)
成 员:黄雄伟(办公室主任)
陈燕国(监察大队大队长)
黄朝钦(监测站站长)
张锡盛(环评股股长)
吴晓宇(监测与辐射股股长)
罗春华(总量股股长)
揭育寿(宣教与信息中心主任)
孙华军(排污费征收所所长)
沈 东(法制股副股长)
蔡 贤(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谢辉祥(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大队,陈燕国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开展和协调具体工作。
四、监察及监测频次的确定
1、国控和省控污染源监测和监察频次的确定。
(1)监测频次的确定
按照湛江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14年湛江市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执行。污染物排放监测每季度至少一次;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每季度一次;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期间至少每月监测1次。污水处理厂监测频次按照减排要求执行。
(2)监察频次的确定
对国控和省控污染源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
2、国控和省控污染源以外的其他工业企业监测和监察频次的确定。
(1)监测频次的确定
污染物排放监测半年至少一次,每年不少于2次监测。重金属排放企业按车间口、排污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每两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
(2)监察频次的确定
对国控和省控污染源以外的其他污染源监察每月不得少于1次/月。
五、有关工作要求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工作技术性强、工作难度大,大队及相关股室(站)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确保我市工业企业达到创模考核要求。
(一)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要立即对涉及工作开展相关工作。
(二)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围绕创模考核要求,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全区工业企业现场检查,对存在、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并逐一填报廉江市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指标现场检查表(见附件3),每季度将廉江市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指标现场检查表上报到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责任人要对不能达到考核要求的企业要早安排、早部署,下达整改,限时完成。按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各责任任涉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将督查和抽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六)环保专项资金应结合《计划》有关工作部署和安排予以优先考虑与倾斜,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切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附件:1、主要工作措施及责任分解表;
2、重点工业企业一源一档资料收集清单;
3、廉江市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指标现场检查表。
二○一五年一月六日
附件1:
主要工作措施及责任分解表
序号 |
工作目标 |
考核要求 |
责任人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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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粤环[2011]37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管理工作通知》(粤环函[2012]880号)文件要求,开展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 |
1、按照《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的要求完成名单初选工作,将名单上报市环境保护局。2、根据湛江市环保局公布的名单和时限,督促辖区内企业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编制,并通过评估。3、督促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按期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各项任务。 |
吴晓宇 |
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名单初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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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辖区内企业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编制,并通过评估和验收;对不能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逐级上报建议省厅实施处罚。 |
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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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辖区内工业企业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及选址必须符合环评及其批复要求。 |
根据辖区内工业企业环评及批复要求,开展现有企业生产规模、生产工艺、选址及环境安全防护距离落实情况的核查,督促不符合环评及其批复要求的相关单位制定整改计划,承诺整改完成时限,并监督实施。 |
张锡盛 陈燕国 |
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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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辖区内工业企业内部开展例行监测。根据监测规范要求,落实省、市有关重点工业企业监督性监测要求,下达监测计划,完成辖区内工业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 |
1、安排部署辖区内工业企业开展内部例行监测,并提供相关文件。2、根据省、市有关重点工业企业监督性监测要求,下达监测计划,开展辖区内工业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工作。 |
黄朝钦 |
2015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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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辖区内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完备并正常运行。 |
1、加大执法力度,对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环保设施(指水、气、噪声的治理设施)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2、督促企业完善近三年环保设施和工况运行记录。 |
张锡盛 陈燕国 |
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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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目标 |
考核要求 |
责任人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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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产、运输、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有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设施和装备,并定期演练。 |
1、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和环评批复要求,确定生产、运输、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名单。2、根据筛选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完成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演练并完成资料。 |
陈燕国 |
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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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控重点企业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并正常运行,定期开展数据有效性审核。 |
1、根据2014、2015年国控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包括废水排放和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2、督促企业加强自动监控设施的维护,确保正常运行。3、配合开展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确保通过率达到国家和省厅规定的要求。 |
黄朝钦 |
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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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点工业企业能源消耗、物料消耗与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必须要相匹配。 |
1、督促重点工业企业完善原料、能源消耗量、产量的台账记录,并确保与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相匹配。2、核实排污申报报表和环境统计报表相关数据的逻辑性。 |
陈燕国 孙华军 罗春华 |
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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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
1、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及监测结果,对2013年度和2014年超标的企业,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或处罚;对不达标企业分析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2、对经连续两次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上报下达限期治理。3、对经两次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包括停产治理和限产治理)限时达标。对不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和仍不能实现达标的,各级环保部门依法报请政府关停。 |
陈燕国 |
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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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企业具有完备的环保档案 |
按下发的“一源一档”的标准执行,督促重点工业企业完善资料收集,健全环保档案。 |
陈燕国 罗春华 |
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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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保持厂区内部环境整洁。 |
1、督促企业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完成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建立档案。2、保持厂区内部环境整洁,无跑、冒、滴、漏和粉尘、废渣堆积现象。 |
陈燕国 |
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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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目标 |
考核要求 |
责任人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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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完成重点工业企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和违证排污。 |
1、督促企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全面完成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2、依法对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3、提供近三年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的有关单据,并进行核实。4、核实企业实际排污量,对超总量排放的企业进行查处,确保按证排污。 |
罗春华 孙华军 陈燕国 |
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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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企业环保信访或上访事件能及时有效得到处理。 |
查阅2013年-2015年环保投诉信访、上访事件清单和处理情况,确保均得到有效处理,做到投诉一起,查处一起,并做好后督查,避免反映同一家企业同一问题3次或3次以上的环保投诉事件的发生。 |
陈燕国 |
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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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督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完成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的建立,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每月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
1、督促辖区内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并每月报告监测结果。2、要建立重金属企业专档,并对数据进行核实,发现异常,及时作出处理。 |
黄朝钦 陈燕国 |
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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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车间、排污口、厂界每两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 |
配合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车间、排污口、厂界每两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 |
黄朝钦 |
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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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完成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
根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名单,督促辖区内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编制2015年度环境报告书,并上报市环境保护局。 |
陈燕国 揭育寿 |
2015年12月31日 |
附件2:
一企一档内容清单
一、企业简介(包括企业建成时间、发展历程、现在规模等介绍)。
二、厂区总平面图(按适当比例用A4规格进行绘制)
1、标明办公区域、主要生产车间(场所)、及主要设备的位置、标明工厂方位及周围环境敏感目标。
2、标明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位置。
3、 标明污水、废气排放口、噪音源、固废处置场所位置(注明各排污口排放主要污染物)。
4、若有的车间不在厂区内,应另绘该车间所在地的平面示意图。
三、生产工艺流程图(按适当比例用A4规格进行绘制生产工艺按方框图绘制)
1、工艺复杂的企业,可按车间分别绘制,重点放在产生污染的工艺流程上,标明投加的原料和辅助材料。
2、标明给、排水流程、水源种类、废水种类、总排污口注明编号、主要污染物和废水排放去向(废水去向分为:市政排污管网、污水处理设施、自然沟渠)和最终受纳水体、水功能区划(受纳水体指:河流、湖库名称)。
3、标明各废气、固体废物排放口及主要污染物、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
四、环境保护设施工艺流程图(按适当比例用A4规格,根据排口和设施数量,多套处理工艺可分别绘制方框图)
1、处理工艺流程图;
2、设计处理能力和排放标准;
3、污染物的产生量、处理量、排放量;
4、设施运行情况、维护情况(可在图上备注说明)。
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按照现有生产线逐一提供);
六、环保三同时验收资料(试生产申请及其批准文件、验收监测文件及验收意见);
七、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变更登记;
八、排污许可证(总量和浓度)(正本、副本、年检);
九、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运行台账(现状处理量、处理效率、运行时间、处理前和处理后排放情况)、维护情况、监测计划及落实情况;
十、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结果(废水、废气、厂界噪声);
十一、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工业固废外处理协议或合同;
十二、涉及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危险废物处置五联单据;
十三、自动监控安装运行及有效性审核资料;
十四、限期治理(挂牌督办)情况;下达限期治理(挂牌督办文件;限期治理(挂牌督办)项目方案;限期治理项目验收表、挂牌督办整改完成情况;
十五、信访投诉、环保行政处罚记录(资料收集,但不装入创模资料内,作备查用);
十六、防范环境风险事故措施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演练组织实施方案、记录;环境风险事故总结材料;
十七、企业内部主要环境管理制度;
十八、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评估意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十九、其他
附件3:
廉江市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指标现场检查表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检 查 内 容 |
检 查 情 况 |
备注 |
1 |
是否属于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产品任务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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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清洁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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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54号文附件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目录》中21个行业中的重点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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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列入国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公告中所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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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实施了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方案是否真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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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能源消耗、物料消耗量与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是否相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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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包括技改、扩建)等是否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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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是否在人口稠密地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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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环境安全防护距离有关要求。(如涉铅企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大于10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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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环境事故应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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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和企业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是否属于生产、运输、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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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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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应急设施和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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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定期开展环境事故应急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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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是否与城市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响应联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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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 查 内 容 |
检 查 情 况 |
备注 |
7 |
环境监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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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提供一年以上企业内部例行监测数据,能否提供一年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监督性监测数据,并用后者验证前者的数据,以判定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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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例行监测的监测项目、监测点位、监测频率等是否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特别是对厂界外环境的监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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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性监测数据有否显示企业超标排放(包括厂界不能达标、无组织排放不达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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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环保设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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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指水、气、噪声的治理设施)是否完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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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是否与生产设施同时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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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提供环保设施一年以上运行记录(包括工况和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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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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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建设是否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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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污分流是否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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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现雨污合流直排情况(偷埋暗管、稀释排放、安装阀门或抽检雨水排放口不达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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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厂区内部环境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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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严重的滴、漏、跑、冒现象(现行工艺无法消除的除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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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外、管线阀门等处有无废液滩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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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恶臭(现行工艺无法消除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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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或车间外有无粉尘堆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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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噪措施是否按照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安装、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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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 查 内 容 |
检 查 情 况 |
备注 |
重点工业企业还需进行以下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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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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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包括废水排放和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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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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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是否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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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环保档案是否完备。(分优、良、中、差四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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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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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是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能否提供近三年排污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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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是否按《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要求上缴排污费,能否提供近三年排污缴费的有关单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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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排污量是否超出排污许可证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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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发生环保信访或上访事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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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发生过环保诉求信访或上访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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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诉求信访或上访事件能否及时有效得到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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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发生过环保诉求信访或上访事件,且反映同一问题达3次或3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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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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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建立特征污染物月报告制度,每月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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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环保部门是否每两月在企业车间、排污口和厂界各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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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企业是否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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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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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时间: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签字(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