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廉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水处理系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5月24日至5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廉江市廉江大道北58号,邮编:524400,联系电话:6689797,传真:668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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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廉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水处理系统改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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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廉江市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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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廉江市横山镇七星岭(县道680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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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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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在廉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不新增焚烧发电厂的整体用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项目主要对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改扩建,增加处理规模,优化处理工艺以提高污水回用率及提升出水水质,扩建一套处理规模220m3/d的污水处理系统,使整体污水处理规模达370m3/d。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由现有的“预处理 +厌氧反应器+二级A/O+MBR处置膜生物反应器+纳滤+反渗透”改为“预处理+厌氧反应器+两级反硝化硝化(A/O)+MBR+膜深度处理(TUF+DTRO)”即“纳滤+反渗透”改为“膜深度处理(TUR+DTR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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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的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气: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密封负压收集到焚烧室通过焚烧处理,在停炉检修期间使用引风机将臭气吸出后经活性炭除臭设备处理后排入。噪声:采取隔声、降噪、合理布局等措施减少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固体废物:干化污泥和臭气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送回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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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