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廉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增建飞灰暂存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廉江市廉江大道北58号,邮编:524400,联系电话:6689797,传真:6683424。
项目名称 | 廉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增建飞灰暂存仓项目 |
建设单位 | 廉江市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廉江市横山镇七星岭廉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区内 |
环评机构 | 广东宏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1300平方米,属飞灰填埋场配套暂存仓库。为解决廉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飞灰暂存问题,廉江市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飞灰暂存仓,主要对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焚烧产生的飞灰(已完成固化)进行暂存,最大贮存量为6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落实防渗防漏措施,防止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项目初期雨水经导流汇集到集水池后送至现在项目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